G321线泰安长江大桥结构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监测设备供货与安装调试、维护服务劳务合作
1.招标条件
G321线泰安长江大桥结构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监测设备供货与安装调试、维护服务劳务合作投资人的牵头单位为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项目建设资金来源为业主自筹及国内银行贷款,本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由四川省公路规划勘察设计研究院有限公司作为招标人,对G321线泰安长江大桥的监测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以及系统建成后3年的监测设备维护服务劳务工作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名称:G321线泰安长江大桥结构监测系统升级改造项目监测设备供货与安装调试、维护服务劳务合作。
2.2 项目地点:泸州市江阳区。
2.3 项目概况:泰安长江大桥位于G321广州至成都公路泸州市江阳区境内K1864+100处,上跨长江。全桥长1573m,桥跨布置为25×40m简支T梁+(208+270+35+30)m单塔双索面斜拉桥,主桥桥面全宽29.5m,引桥桥面全宽27.5m。该桥于2008年建成通车,设计荷载为汽车-超20级、挂车-120、人群荷载3.5kN/m2,目前技术状况等级为2类。
2.4 招标范围及标段划分:G321线泰安长江大桥的监测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以及系统建成后3年的监测设备维护服务劳务工作,划分为1个标段,标段号:TAQLJC。
2.5 服务内容:
本次服务内容包括:本项目涉及G321线泰安长江大桥的监测设备供应、安装调试、以及系统建成后3年的监测设备维护服务劳务工作,包括外场建设及后续运维所需的劳务、必要措施及建设安装耗材。
2.6服务期限:
在收到甲方的进场通知后1个月内完成所有设备的供货及安装调试并向甲方提出验收申请(以甲方确认具备验收条件为准)。自监测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甲方验收之日起3年内,提供系统运维服务。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资格要求
3.1.1 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效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
3.1.2业绩要求:投标人自2023年1月1日以来,承担过不少于 1 个类似项目(业主证明或合同协议书),类似项目是指:监测系统设备供货及安装类。
注:投标人须提供合同或项目完工证明文件,提供有效的合同复印件,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项目完工证明文件为验收报告或结算资料或加盖业主公章的业主证明材料,证明材料应能体现满足以上要求的内容。
3.1.3信誉要求:
(1)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https// face="宋体">)中查询未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事业单位除外。
(2)在“信用中国”网站(https:// face="宋体">)查询“失信被执行人”链接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https://.cn/shixin/)中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投标人。
(3)在 2023年1月1日至本项目投标截止日期间,投标人(单位)、法定代表人、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未被人民法院生效判决或裁定认定为行贿犯罪。
(4)投标人已录入蜀道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协作方资源库,且信用评价等级为B级及以上。
注:投标人信誉要求中第(1)~(2)项均以招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核查的上述对应网站投标人信息内容为准,第(3)项以投标人投标文件中提交的承诺函为准。第(4)项由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时进入协作方库查询(投标人属于蜀道集团内的企业不需办理协作方入库)。
3.1.4主要人员要求:
拟派项目负责人(1人):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提供截止投标月的上月或上上月其所在投标单位连续6个月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