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普光气田主体大湾湿气增压项目-综合用房光伏及视频监控太阳能系统框架协议各种直流不间断电源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普光气田主体大湾湿气增压项目-综合用房光伏及视频监控太阳能系统框架协议各种直流不间断电源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河南省
发布时间:
2026-03-13
详细内容: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中原设计-普光气田主体大湾湿气增压项目-综合用房光伏及视频监控太阳能系统框架协议各种直流不间断电源招标公告





本标在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标投标平台(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



中原设计-普光气田主体大湾湿气增压项目-综合用房光伏及视频监控太阳能系统框架协议各种直流不间断电源(招标编号:NZZ260318-2951-115436)



招标人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项目资金来自



国有资金占主导地位



出资比例为



100 %

。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各种直流不间断电源



采购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项目概况





序号

项目名称

项目概况



1

中原设计-普光气田主体大湾湿气增压项目-综合用房光伏及视频监控太阳能系统框架协议

/



























2.2 招标范围









序号

物资描述

数量

单位





1

各种直流不间断电源

2.000





2

光伏组件

1.000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本款提出的资质、业绩等要求,并具有与本招标项目相应的供货能力。



3.1.1 资质要求。



(1)投标人具有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按照“三证合一” 登记制度登记,执照有效。

(2)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光伏组件、蓄电池需提供具有“CMA”及“CNAS”标志第三方检测机构出具的检测报告及CE认证。

(3)所投光伏组件具备抗PID能力,应出具实验报告相关证书。认证证书为CGC、CQC、TUV、UL等权威检测认证机构之一,所提供的证书应完备、有效,且在生效期内



3.1.2 财务要求。







3.1.3 业绩要求。



(1)投标人须提供近 3 年(截至本次招标公告首次发布之日)管道、站场等类似工况下5套及以上光伏太阳能电源销售业绩。投标人应提供相关供货合同复印件及对应发票(仅接受通过投标文件制作工具中“供应商发票”模块提供的发票信息)。



3.1.4 信誉要求。



(1)投标截止日投标人未被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且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且未被中华人民共和国应急管理部政务服务平台列入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

(2)投标人未处于被中国石化给予风险停用、违约停用处理期内。

(3)投标人近两年内没有发生重大安全责任事故。

(4)投标人不存在被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或者吊销执照;不存在进入清算程序,或者被宣告破产,或者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5)投标人为了保证太阳能供电组件的稳定和统一售后,投标商须承诺光伏组件、蓄电池、太阳能控制器、地埋箱等核心器件,保证兼容性和售后服务的一致性(投标人须提供加盖公章的承诺函)

(6)投标人须书面承诺(1)随货同行该批次产品太阳能电源、蓄电池、光伏组件、控制柜、蓄电池箱、支架等重要组件的出厂检验报告、合格证等质量证明文件。(2)定标后提供完整技术协议(包含并不仅限于技术参数、型号等),技术协议全部响应招标文件提供的技术要求,且所提技术协议不允许完全复制粘贴甲方技术要求。7天内完成技术协议签订。(3)定标后配合甲方并提供:光伏板布置图、控制柜及电池柜尺寸、接线图、基础安装图(含重量)。(4)定标后提供太阳能极板、蓄电池所选产品产地证明及能保证设计寿命满足要求的证明文件。(需提供证明材料清晰扫描件)(5)接到用户服务要求后,响应时间不超2小时,根据需要保证在24小时内到达现场。



3.1.5 其他要求。



(1)只接受生产商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流通商和联合体投标。



3.2 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



3.3 本次招标接受生产商/制造商(招标物资由投标人自行生产,招标文件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投标,不接受代理商投标。不接受流通商投标。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招标文件开始售卖时间



2026年3月13日9时0分







2026年3月20日9时0分



(北京时间,下同),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100.00

元,售后不退。采用银行汇票或电汇的方式购买。收款账号:1712020429201031128

账户名称: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开户行:中国工商银行濮阳分行中原油田支行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3月20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通过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方式,不接受纸质版投标文件。

开标时间:2026年3月20日9时0分。

开标地点:中国石化物资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



7.异议投诉管理

异议投诉办公室负责归口管理异议投诉。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请购买招标文件后,尽快在“易派客”网站(



8.投标说明

1.石油工程建设公司作为本次招标代理机构以及中标通知书的发布机构,特此声明:本次招标采购合同授权签约单位为“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2.本标段投标保证金金额为1600.00元(人民币),但本次招标无需递交投标保证金。如投标人存在法定不予退回投标保证金的情形(如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投标的;投标人存在串标行为的;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不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在签订合同时向招标人提出附加条件,或者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履约保证金等),需补缴投标保证金1600.00元(人民币)。如投标人拒不补缴,招标人将予以追缴。

3.投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缴纳标书费100 元/包。保留汇款单原件及复印件与投标文件一并提交,以便开标后查验。如投标人未完成全部汇款或无法提供汇款单原件或复印件,将否决其投标资格。

4.标书费如需开具发票,请在付款后三天内办理(过期不予补开)。填写《发票开具申请单》(见招标公告附件),并发至邮箱@。



9.联系方式





招标人: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招标组织单位:



中石化中原石油工程设计有限公司









联系人:



王凯



联系人:



梁静怡









电   话:



15239318480



电   话:



17570422643









电子邮件:



@



电子邮件:



@









招标文件



2026





3





12















附件:招标公告.pdf





请您知晓:

易派客平台可免费自由注册,点击下方“我要注册”按钮可进行注册。注册信息提交后,我们会在24小时内(不含法定节假日)完成审核并反馈审核意见,审核通过的供应商可进行标书购买、CA数字证书办理、投标等操作。为确保顺利投标,请您合理安排注册时间并及时登录系统查看审核情况。















我要注册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service#cpeee.com
中国服装招标网煤矿招标网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