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1.相关采购需求详见2026年度家具定点采购需求。
2.供应商须在接到院方订单通知后7个工作日内将该批次所需货物送达院方指定地点。未在供货期内交货达到三次,院方有权终止合同。
3.供应商应对所供的货物提供至少一年的免费保修(从验收合格交付使用之日起计算)。保修期内,非因操作不当造成要更换的零配件及货物由供应商负责包修、包换。
4.质保期内若院方发现货物出现故障,供应商应在2小时内响应、在12小时内到达现场维修;逾期院方有权另请他人维修,费用由供应商承担;若无法排除故障的,供应商应在48小时内提供同型号备用货物供院方正常工作,保修费用由供应商负责。质保期内维修超过时限,每超过一次罚款200元。罚款直接在履约保证金中予以扣减。
5、供应商在每次送货结束时应将废物垃圾全部清除,费用由供应商自行负责。
6、签订合同后,采购单位有权根据实际需要对本次采购文件中未明确或未规定的事项作出规定或细微调整,及对各种货物的采购数量和款式进行细微调整,最终以院方实际为准,供应商的最终报价不变,如对货物数量进行增减,最终结算以实际用量为准,结算价=数量*单价。
7、合同签订生效后,供应商必须提供本项目所有货物的款式样式方案图,经院方确认同意后供货。每批供货样品提供时间按照院方具体要求进行执行。
8、合同签订后,供应商需到院方要求的科室进行现场测量并于测量后2个工作日内做出产品方案图。采购单位最终确定产品颜色、样式等方案后,供应商才可安排生产并在30日内将货物送至采购单位需求的科室。供应商未能按时供货,每逾期一天按500元(人民币)罚款。超过3天,第4天起供应商需向院方支付每天2000元(人民币)的违约金,超过1个月院方有权解除合同。罚款及违约金直接在支付的货款中予以扣减。需提供专项承诺未提供专项承诺函的无效响应。
9、供应商的货物交付院方进仓清点签收3个月内,若发现有质量及其不符合技术指标的货物,供应商应无条件为院方调换相应货物,并承担因此产生的所有费用。
10、供应商提供的家具产品质量不合格,达不到要求,院方有权拒收,并拒绝付款。供应商应按技术规范重新提供家具并对因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负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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