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出租信息披露公告
公告编号: 长公GY-GG-20260101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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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租申请与承诺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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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出租方现提出申请,将持有的 长春市南湖公园园区内五个项目场地出租
项目通过
长春市
公共资源交
易中心(
网站公开发布招租信息,请予审核。本委托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如下承诺:
1.本次出租是我方真实意愿表示,招租标的权属清晰,我方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实施资产出租不存在任何限制条件;
2.我方本次出租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我方所提交的全部材料内容真实、完整、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动态报价系统因不可抗力、软硬件故障、非法入侵、恶意攻击等原因而导致系统异常、竞价活动中断的,我方授权中心视情况
组织继续报价或重新报价;
5.我方在本次招租过程中,遵守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心的相关规则,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6.
我方委托中心发布信息披露公告、征集符合条件意向承租方、组织竞价、价款结算等事项,我方承担法律责任,与中心无关。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法律责任及相应的经济赔偿责任。
出租方
:
长春市南湖公园
二、出租标的简况
详细信息请见附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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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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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下内容由出租方提供,长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完全依照出租方所提供文本照实发布,未尽事宜请意向承租方自行向出租方标的展示联系人了解,联系方式详见项目公告。 一、标的简介 拟出租标的为南湖公园经营场地,位于南湖公园内的房屋/土地,共有5处(剩余1处),按现状出租。 标的3:位于长春市南湖公园内人工与智能售卖亭场地7处(每处20平方米共140平方米)、自动售卖机场地7处(每处3平方米共21平方米)及仓库用地1处(80平方米),无抵押,无产权证,出租面积约241平方米,有供电设施,无装修。原承租方合同已到期,成交后可按期交付标的。 (因年代久远,以上房屋本身及设施均较为破旧,门牌号可能发生变更,具体坐落位置以出租方现场指认为准。)出租面积与实际面积可能存在一定误差,以实际面积为准。请各意向承租人在报名前进行实地踏查,详细了解标的资产情况,一旦成交,不能撤销;即以成交价为年租金,价格不再作调整。如成交后不能按时交纳尾款或签署租赁合同,将承担违约责任。 二、出租后的用途:标的3为人工与智能售卖场地项目。意向承租方应在报名前自行了解标的资产能否满足自身承租需求,承租用途是否合法合规。 三、出租期限:标的3租期均为1年。 四、租金及交纳方式、租金调整约定、标的交付期限 1.租金挂牌价详见明细表; 2.租金按年交纳。承租方确定后5个工作日内与出租方签订《租赁合同》,合同生效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一次性交纳成交价款,并同时向出租方交纳履约保证金,金额见明细表。 3.标的3由交易双方签订《租赁合同》且成交价款交齐后10个工作日内交付标的 五、招租方式 采用动态报价方式确定承租方,竞价规则见报名时生成并签章的《动态报价须知》。 六、承租相关要求 标的三、1.意向承租方应为依法设立并有效存续的法人、非法人组织或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承租方为自然人的须在成交次日起十个工作日内提供承租方做为法定代表人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必须同时具有:预包装食品、食品销售、日杂用品和餐饮服务四项内容,成交后经营范围由出租方审核。2.按照出租方规划要求,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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