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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代理]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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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社会代理]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关于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的竞争性磋商公告 |
| 所属地区: |
吉林 |
发布时间: |
2026-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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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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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0042号-1
项目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元):224598
最高限价(元):224598
采购需求:
标项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数量:
预算金额(元):224598
单位:
简要规格描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备注:
合同履约期限:标项 1,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本项目(否)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标项1(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每天上午08:00:00至12:00:00,下午12:00:00至17:00: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采云平台线上获取
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
售价(元):0
四、响应文件提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请登录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投标
五、响应文件开启
开启时间:2026年04月17日 09:30(北京时间)
地点:其它区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2室开标室2-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
七、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
(2)逾期未解密、或者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凡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地 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376号
联系方式:18043815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24层
联系方式:0431-8054309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廷宇
电 话:0431-80543099
初审: 张廷宇
复审: 李斌
终审: 曹丽萍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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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JLZH-2026-0305;
项目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
采购方式:竞争性磋商;
预算金额:224,598.00元;
最高限价:224,598.00元;
采购需求: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质量标准: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全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中小企业划型标准为建筑业。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1)《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2)《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3)《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4)《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5)《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等政府采购最新政策;(6)《关于在政府采购中实施本国产品标准及相关政策的通知》(国办发〔2025〕34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
(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
(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
(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
(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7)与采购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采购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
(8)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三、获取采购文件
时间:2026年03月30日至2026年04月07日,每天8:00至17:0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方式:潜在供应商可自行在“政采云”平台(网址:http://
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的递交
截止时间:2026年04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招投标,采购方式为远程磋商,磋商截止时间前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
数字证书办理及投标技术咨询: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供应商须自行考虑数字证书办理时限,由于供应商自身原因在开标前无法完成办理,后果自负;
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远程开标时提出,非远程开标中提出的开标异议,采购人或者行政监督部门不予受理。
五、开启
时间:2026年04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2室开标室2-215。
六、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7、其他补充事宜
(1)本公告在“政采云”平台(
(2)逾期未解密、或者未解密成功的投标文件,采购人不予受理;
(3)当供应商的有效投标报价超出采购人设定的最高限价时,该投标报价视为无效报价;
(4)供应商所提供的资格后审资料应满足招标文件要求,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5)投诉时限、要件及处理流程:质疑供应商对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的答复不满意,或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未在规定时间内作出答复的,可以在答复期满后15个工作日内向财政监督部门提起投诉。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和必要的证明材料,财政部门收到投诉书后,应当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审查是否受理投诉,受理投诉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书面处理决定。
八、凡对本次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
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376号
联系方式:曹丽萍1804381560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24层
联系方式:张廷宇0431-80543099(办公电话)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张廷宇
电话:0431-80543099(办公电话)
监督部门:农安县财政局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
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初审:张廷宇
复审:李斌
终审:曹丽萍
由于政采云系统原因,系统显示与招标文件不一致处,均以招标文件内容为准。
第二章供应商须知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条款号 |
条款名称 |
编列内容 |
1.1.2 |
采购人 |
名称:农安县农村水利服务中心站地址:农安县农安镇兴华路1376号联系方式:曹丽萍18043815608 |
1.1.3 |
采购代理机构 |
名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地址:长春市南关区绿地中央广场B8A栋-24层联系方式:张廷宇0431-80543099(办公电话) |
1.1.4 |
项目名称及项目编号 |
项目名称: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项目编号:JLZH-2026-0305 |
1.1.5 |
建设地点 |
农安县 |
1.2.1 |
资金来源及比例 |
财政资金100% |
1.2.2 |
资金落实情况 |
已落实 |
1.3.1 |
招标范围 |
吉林省农安县2026年水利工程维修养护省级水利发展资金建设项目(小型水库维修工程)(具体内容详见工程量清单及图纸)。 |
1.3.2 |
合同履行期限(计划工期) |
合同签订后30天内完工。 |
1.3.3 |
质量要求 |
符合国家现行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及相关标准的合格工程。 |
1.4.1 |
供应商资质条件、能力 |
(1)供应商须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及以上资质,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设备、资金、人员组织、技术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并能保证连续施工;(2)供应商拟派出的项目经理应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水利水电工程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并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且无在建工程;(3)供应商应按照《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加强政府采购信用体系建设简化供应商资格条件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2]2066号)文件要求在响应文件中提交反映其财务状况、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保保障资金情况的资格条件承诺函,并对资格条件承诺函有关内容的真实性、有效性、合法性负责;(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提供供应商的书面承诺书);(5)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供应商的书面声明);(6)供应商不能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以“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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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1 |
踏勘现场 |
不组织,自行踏勘; |
1.10.1 |
投标预备会 |
不召开 |
1.10.2 |
供应商提出问题或质疑的截止时间 |
截止时间:供应商认为采购文件、采购过程、中标或者成交结果使自己的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在知道或者应知其权益受到损害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提出质疑。供应商在法定质疑期内一次性提出针对同一采购程序环节的质疑。提问方式:加盖公章的书面形式提问一式三份,提交到采购代理机构。将word电子版发至邮箱:1136569941@,同时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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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0.3 |
采购人书面澄清的时间 |
截止时间:磋商截止时间前5日。澄清方式: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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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1 |
偏离 |
不允许 |
1.12 |
分包 |
不允许 |
2.1 |
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其他材料 |
澄清、修改文件及答疑文件(如有) |
2.2.1 |
供应商要求澄清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截止时间 |
提交首次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 |
2.2.2 |
磋商截止时间 |
2026年04月17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 |
2.2.3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澄清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
2.3.2 |
供应商确认收到竞争性磋商文件修改的时间 |
收到澄清文件24小时内。请潜在供应商在参加本项目活动期间关注网站信息,所有有投标意愿的供应商有义务在网上自行查询,无需书面回复。 |
3.1.1 |
构成响应文件的其他材料 |
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提供的证明材料。注:政采云全流程电子标项目无须递交证明文件原件。 |
3.2.3 |
采购预算(最高投标限价) |
本项目采购预算金额:224,598.00元;最高投标限价:224,598.00元;两次报价均不得高于采购预算及最高投标限价,否则磋商将被否决。注:供应商编制磋商报价时,规费、安全文明施工费、措施费不得作为竞争性费用,供应商不得更改暂列金金额(若有),暂列金不计取任何费用,其他各项费用自主报价。 |
3.2.4 |
低于成本报价 |
磋商小组发现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磋商报价,或者在设有标底时明显低于标底,使得其磋商报价可能低于其个别成本的,磋商小组将进行异常低价审查。 |
3.2.5 |
报价轮次 |
本次竞争性磋商共二轮报价,第一次报价即在响应文件体现,第二次报价为磋商会现场填报。第一轮、第二轮报价均不进行唱标,以第二轮报价计算报价得分。竞争性磋商项目最终报价(二次报价)工程类项目,供应商不可按金额进行减少或增加,应根据供应商首次报价扣除规费、税金、安全文明施工费等不可竞争项后的投标下浮系数及总价。在成交后成交单位须提供二次报价清单以作为本项目最终结算依据。二次报价清单须与最终报价表一致,否则项目结算时发生歧义,供应商自行承担后果。 |
3.3.1 |
磋商有效期 |
自供应商提交响应文件截止之日起计算90天 |
3.4.1 |
磋商保证金 |
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不收取磋商保证金。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事项的通知,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收取保证金,磋商保证金金额如下。根据长春市财政局关于取消政府采购投标保证金及采购文件工本费等有关事项的通知《长财采购〔2021〕695 号》文件要求“自 2021 年 7 月 1 日起,全市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活动及非招标采购方式采购货物、工程和服务不得向诚信记录良好的供应商收取投标保证金,但对于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有关规定,经“信用中国”网站查询存在行政处罚信息的供应商,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可以按规定收取投标保证金。”供应商根据自身情况自行判断是否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如符合文件要求的不需要提交磋商保证金情况的请在磋商响应文件中提供相关网页截图并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投标保证金的形式:现金、银行出具的现金支票、保兑支票、银行汇票,银行、专业担保公司、保险公司出具的保函等形式,以现金或支票形式提交的投标保证金应当从投标单位的基本账户转出。并将竞争性磋商文件中要求不予退还投标保证金的情形体现在保函内容中。金额:人民币2000元整截止时间: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之前递交有效的磋商保证金,以到账为准。收款人全称:吉林省中寰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开户银行:吉林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春一汽支行账号:0117 0110 8000 2752行号:313241010789要求:(1)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应当从供应商的基本帐户转出。(2)以电汇、转账形式提交投标保证金的,须提供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及投标保证金汇款凭证等相关证明文件上传响应文件中。(3)执行《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相关政策,明确允许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注:磋商保证金是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未按要求提交的,视为放弃投标,采购人将不接受其响应文件。供应商应在银行进账单明确用途、投标项目名称、投标单位、联系人及电话,以便核对查实。 |
3.5.2 |
近年财务状况的年份要求 |
提供资格条件承诺函 |
3.5.3 |
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的年份要求 |
2023年01月01日至磋商截止时间 |
3.6.3 |
签字或盖章要求 |
1、纸质版响应文件(磋商结束后按需提供):企业CA电子导出版,加盖骑缝章,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2、CA电子版:(1)所有要求签字的地方都应用不褪色的墨水或签字笔由本人亲笔手写签字(包括姓和名),不得用盖章(如签名章、签字章等)代替,也不得由他人代签。(2)所有要求盖章的地方都应按照竞争性磋商文件的规定加盖与供应商名称全称一致的标准公章,不得使用彩喷或者彩印的印章、不得使用专用章(如经济专用章、投标专用章等)或下属单位印章代替。(3)响应文件格式中要求供应商“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如法定代表人亲自投标而不委托代理人投标,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如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代理人投标,由委托代理人签字,也可由法定代表人签字。3、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标,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公司、法人印章(鲜章)和电子章具有同等效力。 |
3.6.4 |
响应文件份数 |
本项目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
4.1.1 |
装订要求 |
本项目无须递交纸质版投标文件。 |
4.1.2 |
密封要求 |
无需密封 |
4.2.2 |
递交响应文件地点 |
本项目为全流程电子化项目,通过“政采云”平台(http://
|
4.2.3 |
是否退还响应文件 |
否 |
5.1 |
开启时间和地点及会议说明 |
开启时间:同磋商截止时间开启地点: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华新街700号市政务中心2楼215-2室开标室2-2151.本项目采用“政采云”平台(网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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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 |
磋商程序 |
1、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 CA 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4、磋商小组根据评审情况,应在规定时间内集中与单一供应商分别进行磋商。采购需求清晰、内容明确的项目磋商小组可直接允许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供应商提交二次报价视同磋商小组给予所有参加磋商的供应商平等的磋商机会。 |
5.3 |
履约保证金 |
本项目不收取。 |
5.4 |
付款方式 |
工程完工后,验收合格,并经财政评审后,按评审金额一次性付款。 |
6.1.1 |
磋商小组的组建 |
磋商小组构成:技术、经济方面评标专家3人组成;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技术、经济方面社会专家从依法设立的政府采购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 |
7.1 |
是否授权磋商小组确定成交人 |
□是,磋商小组应当根据综合评分情况,按照评审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推荐排序第一的供应商为本项目成交供应商。☑否 |
7.2 |
成交结果公示媒介 |
“政采云”平台(
|
7.3 |
电子招标投标 |
☑是 |
9 |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
9.1 |
保修期 |
按国家相关规定执行 |
9.2 |
质量保证金比例及形式 |
比例:3%形式:支票、汇票、本票、保函等形式,保修期结束后返还 |
9.3 |
供应商代表出席磋商会 |
按照本须知的规定,采购人邀请所有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参加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
9.4 |
采购代理服务费 |
执行发改价格[2015]299号文件,招标代理服务费由采购代理机构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本项目代理费为预算金额的1.5%。 |
9.5 |
技术标(施工组织设计)是否采用暗标评审 |
是。技术标书不得超过500页。响应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
9.6 |
计价方式和合同价格方式 |
计价方式:工程量清单计价;合同价格方式:固定单价;成交供应商在取得中标(成交)通知书后需向采购人提供与第二次报价表相对应的已标价工程量清单,采购人有权对不平衡报价进行调整。 |
9.7 |
解释权 |
构成本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各个组成文件应互为解释,互为说明;如有不明确或不一致,构成合同文件组成内容的,以合同文件约定内容为准,且以专用合同条款约定的合同文件优先顺序解释;除竞争性磋商文件中有特别规定外,仅适用于招标投标阶段的规定,按竞争性磋商公告、供应商须知、评标办法、响应文件格式的先后顺序解释;同一组成文件中就同一事项的规定或约定不一致的,以编排顺序在后者为准;同一组成文件不同版本之间有不一致的,以形成时间在后者为准。按本款前述规定仍不能形成结论的,由采购人负责解释。 |
9.8 |
中小企业以保函(保险)代替投标保证金或履约保证金 |
执行《关于依托政府采购数字金融服务平台开展融资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吉财采购【2023】721号文相关政策,各供应商在参与项目投标过程中采购文件中要求投标保证金、履约保证金等内容时,可以保函(保险)、银行汇票、本票等代替。支持中标(成交)供应商开展合同融资贷款。“政采数金平台”联系电话:0431-81888992。 |
9.9 |
分公司投标 |
分公司投标须提供总公司所出具的授权委托书(授权委托书内容明确总公司授权分支机构投标范围及风险责任划分,格式自拟) |
9.10 |
事业单位投标 |
事业单位投标提供法人证书,本项目要求的完税证明、审计报告等资格条件属于事业单位特质故无法提供的,须将所无法提供的资料以承诺书、项目法律证明等依据附到响应文件内,经磋商小组判定后予以认定。 |
9.11 |
知识产权 |
构成本磋商文件各个组成部分的文件,未经采购人书面同意,供应商不得擅自复印和用于非本采购项目所需的其他目的。采购人全部或者部分使用未成交人响应文件中的技术成果或技术方案时,需征得其书面同意,并不得擅自复印或提供给第三人。 |
9.12 |
重新开展采购活动的情形 |
(一)因情况变化,不再符合规定的竞争性磋商采购方式适用情形的;(二)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三)在采购过程中符合要求的供应商或者报价未超过采购预算的供应商不足3家的。 |
9.13 |
同义词语 |
构成磋商文件组成部分的“通用合同条款”、“专用合同条款”、章节中出现的措辞“发包人”和“承包人”,在招标投标阶段应当分别按“招标人”和“投标人”进行理解“竞争性磋商文件”等同于“招标文件”“响应文件”等同于“投标文件”“采购代理机构”等同于“招标代理机构”“采购人”等同于“招标人”“合同履行期限”等同于“工期(服务期限)”“磋商保证金”等同于“投标保证金”。 |
9.14 |
合同管理 |
成交供应商应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签订合同后2个工作日内除采购人要求合同份数外还需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合同彩色扫描件一份用于合同公示使用。 |
9.15 |
异常低价审查 |
(一)政府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程序: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
9.16 |
农民工工资保证金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24号)保障农民工工资支付条例(20200501)、吉政办发〔2016〕53号和关于印发《吉林省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保证金实施办法》的通知(吉人社联〔2021〕208号)文件要求,供应商需严格执行上述文件,并在投标文件中承诺:依法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并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承诺绝不出现拖欠农民工工资的行为,否则,相关法律责任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具体格式自拟。 |
注意事项: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与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有不符之处,以本竞争性磋商文件中内容为准。1、在评审过程中,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工程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磋商小组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磋商小组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处理。供应商的书面说明材料应当按照国家财务会计制度的规定要求,逐项就供应商提供的货物、工程和服务的主营业务成本、税金及附加、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等成本构成事项详细陈述。2、供应商书面说明应当签字确认或者加盖公章,否则无效。书面说明的签字确认,由其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本人或者其授权代表签字确认。供应商提供书面说明后,评标委员会应当结合采购项目采购需求、专业实际情况、供应商财务状况报告、与其他供应商比较情况等就供应商书面说明进行审查评价。供应商拒绝或者变相拒绝提供有效书面说明或者书面说明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或未在规定时间内递交有效书面说明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响应文件作为无效处理。电子响应文件编制及报送要求:一、供应商应按磋商文件要求编制响应文件,将所有响应文件内容上传至“政采云”平台,并使用制作响应文件时用来加密的有效数字证书(CA认证)对响应文件进行解密。二、电子响应文件中反应供应商资格审查的图片、扫描件、文字描述等,必须清晰可见。其中所有证书和执照必须为原件扫描。三、供应商应在磋商文件要求提交响应文件的截止时间前,完成电子响应文件上传。四、若供应商上传的电子响应文件因无法解密而对响应文件无法进行评价的,采购人可以拒绝该供应商投标。当纸质响应文件与电子响应文件不一致时,以电子响应文件为准。 |
1.总则
1.1项目概况
1.1.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对本项目进行竞争性磋商。
1.1.2本项目采购人: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3本项目采购代理机构: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4本项目名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1.5本项目建设区域: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
1.2.1本项目的资金来源及出资比例: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2.2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招标范围、计划工期、质量标准
1.3.1本次招标范围: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2本项目的合同履行期限: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3.3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供应商资格要求
1.4.1供应商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能力和信誉。
(1)资质条件: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2)项目经理资格: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财务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业绩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5)信誉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其他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1.4.2供应商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1)为采购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
(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
(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
(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
(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
(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
(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
(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
(9)被责令停业的;
(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
(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
1.4.3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1.5费用承担
供应商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
1.6保密
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竞争性磋商文件和响应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
1.7语言文字
招标响应文件使用的语言文字为中文。专用术语使用外文的,应附有中文注释。
1.8计量单位
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
1.9踏勘现场
1.9.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组织踏勘现场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供应商踏勘项目现场。
1.9.2供应商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
1.9.3除采购人的原因外,供应商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9.4采购人在踏勘现场中介绍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供应商在编制响应文件时参考,采购人不对供应商据此作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
1.10投标预备会
1.10.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召开投标预备会的,采购人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投标预备会,澄清供应商提出的问题。
1.10.2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将提出的问题送达采购人,以便采购人在会议期间澄清。
1.10.3投标预备会后,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对供应商所提问题的澄清,以书面形式或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形式通知所有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该澄清内容为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1.11偏离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允许响应文件偏离竞争性磋商文件某些要求的,偏离应当符合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的偏离范围和幅度。
2.竞争性磋商文件
2.1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
2.1.1本竞争性磋商文件包括:
(1)竞争性磋商公告;
(2)供应商须知;
(3)评标办法;
(4)合同条款及格式;
(5)工程量清单;
(6)图纸;
(7)技术标准与要求;
(8)响应文件格式;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2.1.2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竞争性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
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
2.2.1供应商应仔细阅读和检查竞争性磋商文件的全部内容。如发现缺页或附件不全,应及时向采购人提出,以便补齐。如有疑问,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电报、传真等可以有形地表现所载内容的形式,下同),要求采购人对竞争性磋商文件予以澄清。
2.2.2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澄清将以书面形式发给所有购买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如果澄清发出的时间距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澄清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投标截止时间。
2.2.3供应商在收到澄清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澄清。
2.3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修改
2.3.1采购人可以书面形式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并通知所有已获取竞争性磋商文件的供应商。但如果修改竞争性磋商文件的时间距磋商截止时间不足5天,并且修改内容影响响应文件编制的,将相应延长磋商截止时间。
2.3.2供应商收到修改内容后,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通知采购人,确认已收到该修改。修改后的内容是磋商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政采云”平台(
为使供应商有充足时间对磋商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采购代理机构或采购人可适当推迟响应截止期,并应在提交响应文件截止时间5日前在政采云”平台(
3.响应文件
3.1响应文件的组成
响应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
商务部分
(1)报价函及报价函附录;
(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3)授权委托书;
(4)磋商保证金;
(5)已标价工程量清单;
(6)项目管理机构;
(7)资格审查资料;
(8)其他材料;
技术部分
(1)施工组织设计(暗标盲评);
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
3.2投标报价
3.2.1供应商应按第五章“工程量清单”的要求填写相应表格。
3.2.2供应商在磋商截止时间前修改磋商函中的投标报价总额,应同时修改“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的相应报价,响应报价总额为各分项金额之和。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4.3款的有关要求。
3.2.3采购人设有最高投标限价的,供应商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最高投标限价,最高投标限价或其计算方法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中载明。
3.2.4投标报价不得低于工程成本。
3.2.5供应商必须按招标工程量清单填报价格。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必须与招标工程量清单一致。
3.3投标有效期
3.3.1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磋商有效期为90天。
3.3.2在磋商有效期内,供应商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的,应承担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法律规定的责任。
3.3.3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磋商有效期的,采购人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延长磋商有效期。
3.4磋商保证金
3.4.1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递交磋商保证金的,供应商在递交响应文件的同时,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担保形式和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认可的磋商保证金格式递交磋商保证金,并作为其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
3.4.2供应商不按本章第3.4.1项要求提交磋商保证金的,磋商小组将否决其投标。
3.4.3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未成交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除因处理异议、投诉等原因外,在成交结果公告结束后十日内返还。
3.4.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磋商保证金将不予退还:
(1)供应商在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响应文件;
(2)成交人在收到成交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竞争性磋商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
3.5资格审查资料
3.5.1“供应商基本情况表”应附供应商营业执照等材料的复印件。
3.5.2“近年财务状况表”应附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会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和财务情况说明书等复印件,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5.3“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或合同协议书或工程接收证书(工程竣工验收证书)复印件。具体年份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5.4“正在施工和新承接的项目情况表”应附成交通知书和(或)合同协议书复印件。每张表格只填写一个项目,并标明序号。
3.6响应文件的编制
3.6.1响应文件应按第八章“响应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其中,磋商函附录在满足竞争性磋商文件实质性要求的基础上,可以提出比竞争性磋商文件要求更有利于采购人的承诺。
3.6.2响应文件应当对竞争性磋商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作出响应。
3.6.3响应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并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单位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响应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响应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章或由供应商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3.6.4响应文件份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4.投标
本项目采用全流程电子化采购,需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
4.3响应文件的修改与撤回
4.3.1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供应商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响应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采购人。
4.3.2供应商修改或撤回已递交响应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6.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采购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供应商出具签收凭证。
4.3.3修改的内容为响应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响应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
5.开标
5.1开标时间和地点
采购人在本章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磋商。
5.2开标程序
1、本项目会议采用“政采云”平台进行远程会议,供应商无须到现场,供应商应提前自行准备设备及CA锁,准时参加会议,按主持人要求按时解密响应文件。
2、进入会议人员应为本项目供应商被授权人。
3、供应商未参加会议的,或未完全参加会议全过程的,视为认同会议结果。
5.3开标异议
供应商对开标有异议的,应当在开标现场提出,采购人当场作出答复,并制作记录。
6.评标
6.1磋商小组
6.1.1评标由采购人依法组建的磋商小组负责。磋商小组由采购人或其委托的采购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磋商小组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6.1.2磋商小组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
(1)供应商或供应商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
(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
(3)与供应商有经济利益关系;
(4)曾因在竞争性磋商、评标以及其他与竞争性磋商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
(5)与供应商有其他利害关系。
6.2评标原则
评标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的原则。
6.3评标
磋商小组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响应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
注:依据((财库【2020】46号、财库【2022】19号)文件要求,对小微企业(含监狱企业)给予3%的价格扣除,供应商应在响应文件中说明。本项目专门面对中小企业,故供应商不再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
7.合同授予
7.1定标方式
除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磋商小组直接确定成交人外,采购人依据磋商小组推荐的成交候选人确定成交人,磋商小组推荐成交候选人的人数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7.2成交结果公示
采购人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媒介公示。
7.3成交通知
在本章第3.3款规定的磋商有效期内,采购人以书面形式向成交人发出成交通知书。
7.4履约担保
7.4.1在签订合同前,成交人应按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担保形式和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章“合同条款及格式”规定的或者事先经过采购人书面认可的履约担保格式向采购人提交履约担保。
7.4.2成交人不能按本章第7.4.1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成交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签订合同
7.5.1采购人和成交人应当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天内,根据竞争性磋商文件和成交人的响应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成交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取消其中标资格,其磋商保证金不予退还;给采购人造成的损失超过磋商保证金数额的,成交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
7.5.2发出成交通知书后,采购人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的,采购人向成交人退还磋商保证金;给成交人造成损失的,还应当赔偿损失。
8.纪律和监督
8.1对采购人的纪律要求
采购人不得泄露竞争性磋商投标活动中应当保密的情况和资料,不得与供应商串通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或者他人合法权益。
8.2对供应商的纪律要求
供应商不得相互串通投标或者与采购人串通投标,不得向采购人或者磋商小组成员行贿谋取中标,不得以他人名义投标或者以其他方式弄虚作假骗取中标;供应商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影响评标工作。
8.3对磋商小组成员的纪律要求
磋商小组成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评标有关的其他情况。在评标活动中,磋商小组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不得擅离职守,影响评标程序正常进行,不得使用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评审因素和标准进行评标。
8.4对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
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收受他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他人透漏对响应文件的评审和比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磋商有关的其他情况。在磋商活动中,与磋商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擅离职守,影响磋商程序正常进行。
8.5投诉
供应商和其他利害关系人认为本次竞争性磋商活动违反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有权向有关行政监督部门投诉。
9.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附件一:问题澄清通知
问题澄清通知
编号:
(供应商名称):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的磋商小组,对你方的响应文件进行了仔细的审查,现需你方对下列问题以书面形式予以澄清:
……
请将上述问题的澄清于年月日时前递交至(详细地址)或传真至(传真号码)。采用传真方式的,应在年月日时前将原件递交至(详细地址)。
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签字或盖章)
年月日
附件二:问题的澄清
问题的澄清
编号:
(项目名称)竞争性磋商小组:
问题澄清通知(编号:)已收悉,现澄清如下:
.....
供应商:(盖单位章)
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
年月日
1.1.1.1
1.1.1.2
附件三:成交通知书(以实际为准)
成交通知书
采购项目编号 |
|
成交单位名称 |
|
成交工程名称 |
|
成交工程地点 |
|
采购人 |
|
开标日期 |
|
采购方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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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构类型 |
|
建筑规模 |
|
项目经理 |
|
资格等级 |
|
成交价格 |
|
合同履行期限 |
|
质量要求 |
|
工程范围 |
|
依据《吉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四十七条、第四十八条请采购人和中标单位在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三十日内,依法签订合同;签订后七个工作日内将合同及文件报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备案。 |
采购人(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采购代理机构(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年 月 日 |
附件四:确认通知
确认通知
(采购人名称):
你方年月日发出的(项目名称)招标关于
的通知,我方已于年月日收到。
特此确认。
供应商:(盖单位章)
年月日
2
3
4
第三章评标办法
4.1.(一)资格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