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个信封(商务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服务期限、质量要求、安全目标等投标函内容;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
(2)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3.7.3(4)要求。
(3)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的规定提供了投标保证金。(本款不适用)
(4)投标人按照招标文件规定,提供了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书或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
(5)投标人未以联合体形式投标。
(6)投标人未提出分包计划。
(7)同一投标人在同一标段未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
(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满足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限。
(9)投标文件(商务文件)中未出现有关投标报价的内容。
(10)投标文件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
(11)权利义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
a.投标人应接受招标文件规定的风险划分原则,未提出新的风险划分办法;
b.投标人未增加委托人的责任范围,或减少投标人义务;
c.投标人未提出不同的支付办法;
d.投标人对合同纠纷、事故处理办法未提出异议;
e.投标人在投标活动中无欺诈行为;
f.投标人未对合同条款有重要保留。
(12)投标人名称与营业执照、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或基本存款账户信息)一致,如企业名称有变更的,应提供其变更记录或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复印件。
第一个信封(技术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技术文件暗标编制要求符合投标人须知3.7.3(7)规定。
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评审标准:
(1)投标文件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内容填写,字迹清晰可辨,内容齐全完整:
a.投标函按招标文件规定填报了项目名称、标段号、补遗书编号(如有)、投标报价等费用;
b.投标文件组成齐全完整,内容均按规定填写。投标人提交清单内容、格式、数量与招标文件规定一致。
(2)投标人电子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符合投标人须知3.7.3(4)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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