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附录: 附录1 资格审查条件(资质最低要求) 标段 | 资质等级要求 | HYJAJC-1 | 同时具备: 1.有效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 2.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核发的有效的公路工程甲级质量检测资质或公路工程试验检测综合甲级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质量检测机构资质证书或公路工程交通工程专项试验检测机构等级证书。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并在“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证明材料应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质量检测资质证书(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等证件扫描件(各项证书应包括投标人名称、投标人其他相关信息、颁发机构名称、投标人信息变更情况等关键页在内,各项证书封面、封底、空白页可不附)。 3、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否则不予通过评审。 4、对于法人发生重组或变更且变更内容影响本次投标的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后附有法人重组或变更时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变更时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和企业资质(格)证书变更记录扫描件。 5、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6、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7、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投标人基本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2 资格审查条件(业绩最低要求)
标段 | 业绩最低要求 | HYJAJC-1 | 业绩要求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 2、近5年内独立完成过1条里程不少于30km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并在本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等)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和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3、“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期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4、投标人以联合体形式完成的项目,其业绩视为不满足最低业绩要求。 5、若单个合同包含多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不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条里程不少于30km的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施工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6、如投标人提供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资质证书中注明的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为其下属非独立法人单位,应提供投标人与其下属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隶属关系的证明材料,质量检测(或试验检测)机构业绩方可视为投标人业绩。 7、如近年来,投标人法人机构发生合法变更或重组或法人名称变更时,应提供相关部门的合法批件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来证明其所附业绩的继承性。在对投标人进行业绩审查时,如果投标人是由若干直接被管理的子公司组成的母公司,其业绩仅以其名义签署的合同计算,其直接管理的子公司业绩均不予考虑。如果投标人是某一母公司直接管理的子公司,其业绩亦不能以其母公司的名义计算。 8、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9、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10、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近年完成的类似项目情况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3 资格审查条件(主要人员最低要求)
标段 | 人员 | 数量 | 主要人员要求 | HYJAJC-1 | 项目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项目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项目负责人。 | 技术负责人 | 1 | 同时具备: 1.高级工程师; 2.持有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直属机构颁发的有效的交通工程专业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书; 3.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的技术负责人,或者近5年担任过1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的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的技术负责人。 |
注:1、投标人应填报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并在表后附相应证明材料。 2、主要人员证书证明材料要求:职称证、试验检测师(试验检测工程师)证以及资格审查条件所要求的其他相关证书的扫描件。 3、主要人员业绩证明材料须同时提供:①合同协议书(或委托书)扫描件;②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如交工验收证书等)扫描件。上述材料应体现资格审查条件要求的技术指标、投标人完成的具体任务及人员履职情况,否则该业绩将不予认可。 4、近5年是指2021年1月1日至投标截止日前一日,以发包人(或委托人)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中载明的交工验收时间为准。 5、若单个合同包含多条不同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可分别予以计算;若单个合同包只含一条新建或改扩建高速公路项目里多个施工标段的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交工质量专项检测工作或者交工验收质量检验评定试验检测工作(含交通安全设施工程),仅按一项业绩计算。 6、投标人还需提供上述主要人员2025年9月份以来投标人所属社保机构出具的任意连续三个月社保缴费证明或其他能够证明主要人员参加社保的有效证明材料扫描件。 7、投标人必须按照上述要求填报相应的表格,并提供相应证明材料,以证明其符合相应资格审查条件。 8、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时,以证明材料内容为准,投标人填写的表格内容与证明材料内容不一致的,不属于重大偏差。 9、上述要求与投标文件格式资格审查资料“主要人员简历表”注的内容不一致的,以上述要求为准。 附录4 资格审查条件(信誉最低要求)
标段 | 信誉最低要求 | HYJAJC-1 | 1、投标人没有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 2、投标人没有处于财产被接管的情形,没有进入清算程序,没有被宣告破产,没有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投标人没有被交通运输主管部门或其他有权作出处罚的部门作出取消在湖北省交通建设市场投标资格或禁止进入湖北公路建设市场的处罚且处于有效期内; 4、投标人没有被列入湖北省公路水路工程建设市场黑名单且处于有效期内; 5、投标人在《湖北省交通运输厅关于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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