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委托中科高盛咨询集团有限公司就中国邮政储蓄银行湖南省分行律师库入围项目(第三次)(招标编号:[2026]邮银湘CG006、代理招标编号:ZKGS(ZB)-20260088)(标段2--标段15包1)采用公开招标形式进行采购,本项目资金由招标人自筹,资金已落实,具备招标条件,特邀请有意向且具有能力的潜在投标人参加投标。
1.招标内容、规模和范围
(一)服务内容
各标段包1:非诉讼类法律服务及诉讼类(含仲裁,下同)法律服务。
非诉讼类法律服务主要为我行相应标段需求机构提供日常法律咨询及非诉专项服务,包括但不限于:根据我行需要,对经营管理中的法律问题提供解决方案,出具法律意见;参与我行相关事项的谈判、协调等工作;提供合规法律咨询;协助我行开展法律风险管理及我行要求的其它事宜。诉讼类法律服务,主要为我行相应标段需求机构就诉讼事项提供诉讼法律服务。
有效期:律师库有效期限3年。有效期满,无重大变化,可以延长1年,延长最多不超过2次。
(二)入库律所数量
标段序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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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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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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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服务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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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求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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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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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分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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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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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德市分行及辖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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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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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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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分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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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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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界市分行及辖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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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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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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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分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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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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娄底市分行及辖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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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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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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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分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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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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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市分行及辖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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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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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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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分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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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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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州市分行及辖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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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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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段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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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分行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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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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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西州分行及辖属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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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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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人资格要求
2.1投标人基本资格要求
2.1.1投标人应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法律上和财务上独立的法人或依法登记注册的组织。投标人合法运作并独立于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投标人应具有良好的银行资信和商业信誉。
2.1.2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包)投标或者未划分标段(包)的同一招标项目的投标。
2.1.3投标人须就能够为本项目开具正规发票事项单独提供承诺函。
2.1.4投标人拟为本项目提供的服务均须符合国家、招标人规定的资格条件和相关要求。保证其投标文件中的全部内容均为真实、有效的。须单独提供承诺函。
2.1.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2.2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
2.2.1投标人被责令停业停产或破产状态的;
2.2.2投标人财产被重组、接管、查封、扣押或冻结的;
2.2.3投标人或其投标产品/服务被列入招标人(包括中国邮政集团公司、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供应商管理灰名单或黑名单,且在禁入期内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
2.2.4投标人近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有重大违法记录,被“信用中国”(
2.2.5投标人近三年内被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或行政主管部门或司法机关认定有骗取中标、严重违约、重大质量或者安全问题的;
2.2.6投标人(含其母子公司、关联公司)在邮储银行或邮政集团采购供货或服务中有不良记录的,其货物或服务在使用过程中出现过重大质量或安全问题且未妥善解决的;
2.2.7投标人在近三年内有违背社会责任事件被媒体曝光且造成恶劣影响的。
2.2.8与邮政储蓄银行无投资关系且存在以下情况的,不得参加采购活动:邮政储蓄银行领导人员及其亲属和其他特定关系人、邮政储蓄银行员工持股(限非上市公司),以个人身份(组织委派的除外)担任法人、董事长、总经理、监事的企业,以及邮政储蓄银行所属工会或员工集体出资成立的企业。
2.3投标人其他资格条件
2.3.1投标人经司法行政管理机关注册成立并且有效存续的律师事务所;具有律师事务所执业许可证;
2.3.2投标人最多可投两个标包(律所总所和分所可同时投标,但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包的投标)。
2.4投标人应遵守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要求。
3.资格审查方法
本项目将进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标准和内容见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凡未通过资格后审的投标人,其投标将被否决。
4.获取招标文件
4.1注册登记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须在中国邮政储蓄银行邮银易采平台(以下简称邮银易采,
4.2购买文件
报名时间:2026年3月31日9:00-2026年4月10日17:00登陆“4月1日、4月8日、4月15日,邮银易采门户网站(1351064966@
招标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
地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89号
联系人:周女士
电话:0731-85989415
9.监管部门及联系方式
监 督 人: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湖南省分行纪委办
地 址:长沙市开福区芙蓉中路一段489号
联系电话:0731-859893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