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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概况及商务要求 项目编号:采购计划备-[2026]-02010号; 项目名称:智慧交通基础数据采集平台建设项目(二次);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预算金额:3,230,000.00元; 最高限价:3,230,000.00元; 采购需求:智慧交通基础数据采集平台建设项目,具体详见招标文件“采购需求” 交货地点:甲方指定地点; 项目验收:合格; 交货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30天内完成; 其他详见招标文件。 二、供应商的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非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本采购项目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吉林省强化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中小企业发展落实举措》(吉财采购〔2022〕478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调整优化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执行机制的通知》(财库[2019]9号)。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须是具有独立的法人资格的企业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能力; 3.2近三年(2022年、2023年、2024年)财务状况良好,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3.3拒绝列入政府取消投标资格记录期间的企业或个人投标; 3.4不得为“信用中国”网站( ( [2016]125号);在2022年至今供应商和其法定代表人在“中国裁判文书网”(.cn)上无行贿犯罪行为; 3.5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3.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 三、获取招标文件 1获取招标文件时间:2026年3月30日至2025年4月07日,每天上午8:30至下午16:00; 2招标文件的获取地点: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3招标文件的获取方式:网上免费获取(潜在供应商自行登录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 4售价:0元。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1时间:2026年4月20日09时30分(北京时间); 2地点:长春市高新区鸿达街248号吉林日报副楼4楼第一开标室; 3方式:本项目执行电子化招投标,须通过政府采购云平台(网址: 投标操作流程:供应商在政府采购云平台网注册入库成为正式供应商后,在平台上按《政府采购项目电子交易管理操作指南-供应商》进行投标操作;供应商须办理数字证书方可参加投标。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1.公告发布媒体:“政采云”平台( 2.若对项目采购电子交易系统操作有疑问,可登录“政采云”平台 (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吉林交通职业技术学院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电台街63号 联系方式:刘冰0431-85541020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吉林融鼎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长春市高新区硅谷大街7111号13楼 联系方式:万金雪19917226969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万金雪 电话:19917226969 4监督机构:吉林省财政厅政府采购管理处 第二部分供应商须知 一、供应商须知前附表
二、供应商须知 A说明 1.适用范围 本文件是受采购人委托,对采购人委托采购项目的规范性招标文件,适用于本项目招标公告所述的标的采购及服务,是供应商编制投标文件的依据。 2.法律适用 本招标文件及由本次招标产生的合同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政府采购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及政府采购其它相关法规。 3.定义 “招标机构”系指组织本次招标的代理机构; “供应商”系指向招标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商; “买方”系指采购人,合同一方当事人; “服务”系指招标文件规定须完成的服务和其他的类似义务; “日”、“天”系指日历日; “合同”是买方与中标人共同以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为依据,经过协商签订的具备法律效力的文件。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共同确定的补充文件是合同的有效组成部分,与合同具备同等的法律效力。 4.合格的供应商 4.1合格供应商必须符合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1项下各项要求; 4.2供应商应仔细阅读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按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文件,并保证所提供的全部资料的真实性,使其投标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否则,其投标将被拒绝。招标机构保留进一步要求供应商补充提供有关材料的权利,拒绝补充材料或提供材料不真实,将被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5.投标费用 供应商应承担其在投标准备、编制、递交投标文件和签订合同协议书的整个过程中发生的一切费用而不论其投标结果如何。 B.招标文件说明 6.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用以阐明所需货物及服务、招标投标程序和投标文件格式。招标文件由以下部分组成: 第一部分第二部分 第三部分第四部分 第五部分 第六部分 招标公告 供应商须知 评标办法 采购需求 合同格式 投标文件格式 7.招标文件的澄清 供应商对本次招标文件的内容有疑问时,可要求澄清,但应在距投标截止日10日前,按供应商须知注明的联系地址以书面形式(包括信函、传真,下同)通知到招标机构。招标机构将视情况确定采用其认为适当的方式予以澄清或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并在其认为必要时,将不标明查询来源的书面答复发给所有获取招标文件的每一供应商。 8.招标文件的修改 8.1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机构可根据需要和(或)依据供应商要求澄清的问题而修改招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购买招标文件的供应商,供应商在收到该通知后应立即以传真的形式予以确认; 8.2招标文件的修改书将构成招标文件的一部分,对供应商具有同样的约束力。 C投标文件的编写 9.投标语言及计量单位 9.1投标文件及供应商和招标机构就投标交换的文件和来往信件,以中文书写(专有名词除外); 9.2除在招标文件的“技术要求”中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应使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国际单位制和国家选定的其他计量单位)。 10.投标文件的组成 详见第六部分:投标文件格式。 11.投标文件内容填写说明 11.1供应商应严格按招标文件要求的内容逐项填写编制投标文件,有规定格式的按规定格式填写,无规定格式的由供应商自拟。 11.2开标一览表为在开标仪式上唱标的内容,要求按格式填写、统一规范,不得自行增减内容。投标文件不得漏项或虚报,否则将可能导致其投标被拒绝。 11.3供应商应保证其所提供文件的真实性,并应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作出完全响应,否则其投标可能被拒绝。 11.4供应商视需要自行编制技术文件的补充附件。规格幅面应与正文一致,附于正文之后,与正文页码统一编目编码。 12.投标报价 12.1所有投标均以人民币报价; 12.2供应商应在填写分项报价表时注明各项单价、总价。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招标机构不接受有任何选择的报价;报价须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 12.3供应商应按上述12.1-12.3条款要求填写投标报价,以供评标委员会比较评价。 12.5供应商因承包本项目需支付的一切费用如:制作、拼装、检验、税金、运费、安装费、保险费、调试验收等费用均由供应商承担,并包含在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 13.投标保证金 13.1投标保证金的形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2投标保证金的金额: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3递交方式:见供应商须知前附表第14项; 13.4投标保证金用于保护本次招标免受因供应商不履行投标承诺及合同等行为而引起的风险; 13.5未按13.1和13.2条款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将被视为投标无效; 13.6未中标供应商的投标保证金将在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暨中标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无息退还投标保证金手续因供应商自身原因导致无法及时退还的,采购人或采购代理机构将不承担资金占用费。; 13.7中标人应在与采购人签订合同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及时联系采购代理机构办理投标保证金无息退还手续; 13.8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 (1)开标后在投标有效期间,供应商撤回其投标文件; (2)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6条规定签约; (3)中标人不按本须知第28条规定缴付中标服务费。 14.投标有效期 14.1从开标之日起,投标有效期为90天。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将被拒绝; 14.2特殊情况下,招标机构可于投标有效期满之前要求供应商延长投标有效期,这种要求和答复都应以书面、传真的形式进行。供应商可以拒绝接受延期要求。同意延长有效期的供应商不能修改投标文件。 15.投标文件的签署及规定 15.1组成投标文件的各项资料均应遵守本须知第10条中所规定的内容。 15.2供应商应填写单位全称,同时加盖印章。 15.3投标文件必须由法人代表或法人授权代表签署。 15.4投标文件的正本必须用不退色的墨水填写或,注明“正本”字样。 15.5投标文件不得涂改和增删,如有修改错漏处,必须由同一签署人签字或盖章。 15.6投标文件因字迹潦草或表达不清所引起的后果由供应商负责。 15.7招标机构概不接受以电话、传真形式的投标。 D投标文件的递交 16.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纸质版投标文件在中标公示结束后,送至采购代理机构,其他内容见申请人须知前附表。 17.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17.1供应商应在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 17.2招标机构推迟投标截止时间时,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所有供应商。在这种情况下,招标机构和供应商的权利和义务将受到新的截止期的约束。 18.投标文件修改和撤消 18.1投标以后,如果供应商提出书面修改和撤标要求,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招标机构者,招标机构可以予以接受。但不退还投标文件。 18.2撤消投标应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招标机构。如采取传真形式撤回投标,随后必须补充有法人代表或授权代表签署的要求撤消投标的正式文件。撤消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机构或邮电到达日戳为准。 18.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不得修改投标文件; 18.4开标后供应商不得撤回投标。 E开标及评标 19.开标 19.1采购代理机构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主持公开开标。开标仪式由采购代理机构主持,采购人代表及有关工作人员参加。 19.2供应商派代表参加开标仪式(视频会议)。 19.3投标文件的解密,按照供应商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开标顺序当众开标。 19.4采购代理机构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开唱出所有供应商的“开标一览表”内容及投标声明,以及采购机构认为合适的其它内容并记录。 19.5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单位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所有质料,有关授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该向投标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0.对投标文件的初审 20.1采购人根据招标项目特点组建评标委员会,采购人代表和技术经济及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 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将审查每个投标人提交的资格审查文件是否齐全完整,是否合法有效,是否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是否符合招标文件要求。投标人资格审查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 对于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评标委员会将审查其投标文件商务和技术部分是否对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格式、条款和技术规格等要求都做出了实质性响应。实质性响应的投标是指与招标文件规定的事项、条款、条件和技术规格相符,没有重大偏离和保留。没有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将被拒绝。 20.2初审中,对价格的计算错误按下述原则修正: (1)如果单价乘数量不等于总价,应以单价为准修正总价。 (2)如果以文字表示的数据与数字表示的有差别,应以文字为准修正数字。 (3)供应商不同意以上修正,则其投标将被拒绝。 20.3与招标文件有重大偏离的投标文件将被视为具有非实质响应性的投标文件而被拒绝。 重大偏离系指投标项目的服务范围、质量、数量及交货期明显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或限制了采购人的权力和供应商的义务的规定,而纠正这些偏离将影响到其它提交实质性响应投标的供应商的公平竞争地位。这些偏离不允许在开标后修正。但招标机构将允许修改投标中不构成重大偏离的、微小的、非正规的、不一致或不规则的地方。评委会对投标文件的判定,只依据投标内容本身,不依据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 20.4投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被视为非实质性响应的投标而被拒绝: (1)资格条件及证明文件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投标文件无公章或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授权书的,或未按要求签字、盖公章的; (3)不能满足投标有效期的; (4)投标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 (5)投标文件附有买方不能接受的条件; (6)投标报价超过预算金额的; (7)未响应招标文件规定的其它实质性条款。 21.投标的澄清 21.1招标机构有权就投标文件中含混之处向供应商提出询问或澄清要求,或要求其补充某些材料。供应商必须按照招标机构通知的时间、地点派技术和商务人员进行答疑和澄清。 21.2必要时招标机构可要求供应商就澄清的问题作书面回答,该书面回答应有投标全权代表的签章,并将作为投标内容的一部分。 21.3供应商对投标文件的澄清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及实质内容。 22.评标 22.1原则:对所有供应商的投标评估,都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 22.2标准:评标严格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和条件进行。 23.评标过程保密 23.1有关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估和比较以及有关授予合同意向的一切情况均不得透露给任一供应商或与上述评标工作无关的人员; 23.2在评标期间,供应商企图影响招标方的任何活动,将导致投标被拒绝,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F确定中标 24.最终审查 24.1评标委员会按照招标文件确定的评标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并提出书面评标报告,推荐中标候选人。最终审查的对象是招标项目的合格的供应商。 24.2最终审查的内容是对合格的供应商的产品进行产品性能、技术状况、生产条件、产品质量、财务状况、资格、信誉以及采购人认为有必要了解的其他问题作进一步的审查。 24.3接受最终审查的合格的供应商,必须如实回答和受理采购人的询问或考查,并提供所需的有关资料。 24.4评标委员会从合格的供应商中评出中标人,并写出完整的评标报告。 25.中标通知 25.1在投标有效期内,采购机构以书面形式通知所选定的中标人。通知也可以以传真的形式发出,但需要随以书面形式最终确认。 25.2当中标人按第26条规定与买方签定合同后,在5个工作日内退还投标保证金。 26.签定合同 中标人应按中标通知书中规定的时间、地点与买方签定合同,否则按开标后撤回投标处理。 供货合同采用工商管理部门制定的标准格式合同。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及评标过程中有关澄清文件均应作为合同组成部分。 27.数量变更 采购人有权根据项目实际需要部分变更数量和服务的内容。 G中标服务费 28.中标服务费 28.1中标人须按招标文件中标服务费收取规定的标准向代理机构缴纳中标服务费。 28.2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向招标机构一次性缴纳中标服务费。可采用以下方式之一交付中标服务费:现金、汇票及电汇。 28.3其他费用遵照国家、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第三部分评标办法 按照国家相关部门的规定,遵循公开、公平、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结合本招标项目的实际情况,制定本招标项目评标办法。 一、评标程序 (一)组成评标委员会 按照国家有关部委及省、市的相关规定,由相关技术、经济相关专业专家共5人组成。为保证评标工作的顺利进行,推荐一名评委担任评委会主任,负责评标全面工作。 (二)评审方法:综合评分法 综合评分法,是指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供应商为中标候选人的评标方法。 (三)评标工作 评标本着客观公正、公平竞争、择优推荐、规范合法的原则进行。评标工作分为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和详细评审三个步骤。 1.资格审查。采购人或代理机构对各供应商的资格进行审查。资格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符合性审查。不具备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资格要求的,投标无效。合格供应商不足3家的,不得评标。 2.符合性审查。评委会对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符合性审查。符合性审查合格的供应商方可进入详细评审。有一项不符合的,投标无效。 2.1政府采购应当采购本国货物。按照财政部《政府采购进口产品管理办法》规定确需采购进口产品的,实行审核管理。经审核允许采购进口产品的,不得排斥符合要求的本国产品。在招标文件中未标明采购进口产品的,均为采购本国产品。供应商必须投标本国产品,投标进口产品的,投标无效。进口产品是指通过中国海关报关验放进入中国境内且产自关境外的产品。 2.2核心产品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且通过资格审查、符合性审查的不同投标供应商参加同一合同项下投标的,按一家投标供应商计算,评审后得分最高的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评审得分相同的,参照5.1规定确定一个投标供应商获得中标人推荐资格,其他同品牌同型号投标供应商不作为中标候选人。符合性审查后,因提供相同品牌、相同型号产品的不同投标供应商按一家计算而导致有效投标供应商不足3家的,应予废标。 3.详细评审。详细评审采用综合评分法。评委依据评标办法分别对各供应商的投标文件进行评审、赋分。如果通过资格审查和符合性审查的供应商不足三家,则采购人重新招标。 (四)询标(必要时) 评标委员会对投标文件需要澄清的问题,采用集体询标方式进行。 (五)推荐中标候选人 5.1汇总各评委得分,投标供应商最终得分按各位评委打分平均值计取,保留小数点后两位。评标结果按评审后得分由高到低顺序排列。得分相同的,按投标报价由低到高顺序排列。得分且投标报价相同的并列。投标文件满足招标文件全部实质性要求,且按照评审因素的量化指标评审得分最高的投标供应商为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评标委员会根据综合评审结果,按照综合得分由高到低的顺序,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由采购人确定排名第一的供应商为中标人。 5.2评标委员会成员对需要共同认定的事项存在争议的,应当按照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作出结论。持不同意见的评标委员会成员应当在评标报告上签署不同意见及理由,否则视为同意评标报告。 二、评标办法和标准(一)资格审查
(二)符合性审查
(3)详细评审(计算结果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
暗标部分,要求见下列: 注解:投标文件技术标必须遵守的统一格式和规范。 技术标文件(暗标)未按以下“盲评”要求制作的,为无效投标,除下述要求外,不得因暗标格式问题认定为无效投标: 1.版面要求:A4纸张大小; 2.颜色要求:所有文字、图表均为黑色; 3.字体要求:标题及正文部分所用文字均采用“宋体”四号“常规”字;图、表内的字体及不作要求;全部使用中文标点符号;所有字体均不得出现加粗、加色、倾斜、下划线等标记; 4.排版要求:页边距要求上边距2.5厘米,其余均为2厘米;不得设置目录;正文行间距为固定值30磅;文字内容(含正文标题、正文及表格标题)统一设为左对齐;首行缩进2字符,不得有空格;段落前后不设置空行;不得设置页眉、页脚和页码;图、表部分对齐形式统一设为居中对齐; 5.其它:除满足上述各项要求外,构成投标文件的“技术暗标”的正文中均不得出现供应商的名称和其它可识别供应商身份的字符、徽标、人员名称以及其他可能被辨别出供应商身份的任何标记。 三、政府采购政策 1.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文件)、《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定,执行价格评审优惠的扶持政策,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承接主体给予10%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中小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应当出具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提供本企业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中小企业制造的货物。本项所称货物不包括使用大型企业注册商标的货物。所称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是指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企业从业人员、营业收入、资产总额等指标制定的中小企业划型标准。小型、微型企业提供中型企业制造的货物的,视同为中型企业。 如果一个采购项目或采购包含有多个采购标的的,则每个采购标的均应由中小企业制造,才享受中小微企业政策。 按照财政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 [2014]68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监狱企业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 按照《三部门联合发布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的规定,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残疾人福利性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享受预留份额、评审中价格扣除等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府采购政策。 符合条件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在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时,应当提供财库〔2017〕 141号文规定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并对声明的真实性负责。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属于小型、微型企业的,不重复享受政策。 2.对于列入财政部、生态环境部发布的《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环境标志产品也包含非环境标志产品的,只对列入《环境标志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要求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3.对财政部、发展改革委发布的《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照扣除后的价格参加 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节能产品也包含非节能产品的,只对列入《节能产品政府采购品目清单》但不属于国家强制采购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投标文件中需提供认证证明,认证机构须在市场监管总局公布的名录内《详见市场监管总局关于发布参与实施政府采购节能产品、环境标志产品认证机构名录的公告(2019年第16号文件)》。” 4.对于列入财政部、国家发改委、信息产业部发布的《无线局域网认证产品政府采购清单》的产品,对其投标价格给予3%的价格扣除,并按扣除后的价格参加排序。采购项目或者分包中既包含清单中产品也包含非清单中产品的,只对列入清单的产品按其在总报价中所占的比例给予价格扣除。 5.投标产品同时列入上述多个清单的,将上述规定的价格扣除比例叠加后计算价格扣除。 6、采购项目中如含有计算机,必须预装正版操作系统软件产品,所采购的其他软件必须为正版软件,否则投标无效。 7、采购货物中含信息安全产品,必须是列入财政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下发的《信息安全产品强制性认证目录》的产品,承接主体须附中国信息安全认证中心按国家标准认证颁发的有效认证证书,否则投标无效。 本项目所属行业为工业。 以联合体形式参加政府采购活动,联合体各方均为中小企业的,联合体视 同中小企业。其中,联合体各方均为小微企业的,联合体视同小微企业。 第4部分采购需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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