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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塘坑村、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公告名称:
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塘坑村、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公开招标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3-31
详细内容:
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塘坑村、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招标公告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塘坑村、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项目名称)资金已落实,项目业主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招标人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名称: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塘坑村、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



项目编号:FSCG202628



2.2建设地点: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塘坑村、鹿颈村城中村。



2.3项目规模:



(1)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南沙街道,东临黄山鲁森林公园,南临蕉门水道,西邻蕉门河,北临飞沙角山,改造范围58.37公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面积约35.10公顷,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广州市南沙区塘坑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港湾街道西南侧,明珠湾起步区的慧谷西组团内。南邻富力天海湾,东至英东大道,西至金岭南路,北靠黄山鲁,改造范围56.85公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面积约32.92公顷,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3)广州市南沙区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位于港湾街道南部南沙湾片区,西至鹿山,南至南横村,北至蒲州大道,东至天后宫,改造范围27.20公顷,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变更前应当按照规定进行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本项目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面积约6.20公顷,最终以实际发生为准。



2.4招标范围:



2.4.1标段划分:本项目设1个标段。



2.4.2招标内容:广州市南沙区广隆村、塘坑村、鹿颈村城中村改造项目土壤污染初步调查服务。



2.4.3工作范围和内容:



2.4.3.1工作范围



中标人自接到招标人发出的书面指令后开展调查工作。本项目土壤污染调查服务范围工作如可在污染识别阶段结束,则按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污染识别)进行结算;如污染识别结论要求进入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则按要求开展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及采样工作。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工作(详细调查)、风险评估、土壤修复等其他工作内容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2.4.3.2工作内容



(1)第一阶段土壤污染调查——污染识别



①资料收集



需要收集的资料主要包括:地块基本信息、地块内现存设施的信息、迁移途径信息、敏感受体信息、地块已有的环境调查与监测信息,当调查地块与相邻地块存在相互污染的可能时,须调查相邻地块的相关记录和资料。



②人员访谈



访谈应采取当面交流、电话交流、电子或书面调查表等方式,受访者为场地现状或历史情况的知情人,应包括:地方政府管理机构工作人员;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工作人员;场地过去和现在各个阶段的使用者;场地所在地或熟悉场地的第三方,如相邻场地的工作人员和附近的居民。



访谈内容包括地块使用历史和规划、地块可疑污染源、污染物泄漏或环境污染事故、地块周边环境及敏感受体状况等,同时应包括资料收集和现场踏勘所涉及的疑问,以及信息补充和已有资料的考证。调查单位应对访谈内容进行整理,并对照已有资料,对其中可疑处和不完善处进行核实和补充,作为调查报告的附件。访谈记录不低于3份,应包括受访者姓名、联系方式、所在单位、所任职务、访谈内容、受访者签名等。



③现场踏勘



踏勘范围包括地块及周围区域,踏勘内容包括地块与周围区域现状与历史情况、区域地形地质与水文地质、地块内有毒有害物质的使用、处理、储存和处置的场所、储罐与容器、地上及地下管线、垃圾堆放场所、各类水井、留有恶臭、化学品味道和刺激性气味、污染和腐蚀的场所、排水管、污水池或其他地表水体、废物堆放地、井等。通过观察、异常气味辨识等方法辨别现场环境状况及疑似污染痕迹,采用X射线荧光分析仪(XRF)、光离子检测仪(PID)等野外便携式筛查仪器进行现场快速测量,辅助识别和判断污染状况。



现场踏勘还应包括观察和记录地块及周围是否存在有可能受污染物影响的居民区、学校、医院、行政办公区、商业区、饮用水源保护区以及公共场所等地点,并在报告中明确其与地块的位置关系。



(2)第二阶段土壤污染调查——初步调查阶段



①核查已有信息



对已有信息进行核查,包括第一阶段场地环境调查中重要的环境信息,如土壤类型和地下水埋深;查阅污染物在土壤、地下水、地表水或场地周围环境的可能分布和迁移信息;查阅污染物排放和泄漏的信息等。根据场地情况、场地内外的污染源分布、水文地质条件以及污染物的迁移和转化等因素,判断场地污染物在土壤和地下水中的可能分布,为制定采样方案提供依据。



②制定采样方案



采样方案应包括:采样点的布设、样品数量、样品的采集方法、现场快速检测方法及样品收集、保存、运输和储存等要求。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作现场的实际情况,制定场地调查人员的健康和安全防护计划。



③开展现场采样及实验室监测



根据污染源所在位置、地层结构及水文地质等因素判断污染迁移规律,对污染源识别阶段确定的每个潜在关注污染区域布设监测点位,采样后进行数据分析。



地下水采样点的布设应考虑地下水的流向、水力坡降、含水层渗透性、埋深和厚度等水文地质条件及污染源和污染物迁移转化等因素;根据地下水环境监测技术规范布设地下水的取样点或对照点。



④报告编制及审查



根据第二阶段-初步采样调查结果,如果检测结果均没有超标,则编制初步调查报告报主管部门备案;



如果污染物浓度超标,则需开展详细采样调查,并编制初步调查报告和详细调查报告报广州市主管部门备案;同时需要编制风险评估报告报广州市主管部门备案,(详细采样调查、风险评估、土壤修复不在本次招标范围内)。



⑤工作成果提交



报告和其他成果符合国家、省、市及行业颁发的有关最新标准、规程及规范的要求,切实可行,获得有审批权的相关行政主管部门批复通过,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壤污染防治法》《建设用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技术导则》(HJ25.1-2019)和《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防治第1部分:污染状况调查技术规范》(DB4401/T102.1-2020)等相关法律法规。



土壤污染状况调查符合有关规范、规程要求,数据真实可靠,报告通过生态环境行政主管部门组织召开专家评审会,并获得备案登记。



(3)工作流程及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满足进场条件后在30个工作日内完成第一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及报告编制,如第一阶段调查确认地块内及周围区域当前和历史上无可能的污染源,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



第二阶段-初步调查时限:如需进行第二阶段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调查地块在满足进场采样调查条件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样品采集及报告编制,将调查报告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完成评审和相关部门备案工作(不包含可能发生的土壤污染详细调查、风险评估等工作)。



(4)工作成果



①根据实际需要编制各阶段的《土壤污染状况初步调查报告》、按要求上报相关行政管理部门审核并配合相关部门组织的专家评审。



②需按照国家、广东省、广州市、南沙区相关法律、规范、标准要求编写相关报告,以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及相关部门备案作为成果的最终验收依据。



(5)项目限价



本项目为综合单价包干,招标控制限价22,564,217.60元,其中广隆村城中村为11,611,545.20元;塘坑村城中村为9,467,032.80元;鹿颈村城中村为1,485,639.60元。包括但不限于历史资料收集与整理、现场踏勘、人员访谈、制定调查方案、污染识别与分析、现场样品采集及快筛、土壤及地下水现场钻孔采样与检测分析、初步调查报告编制及报审、协助专家评审和取得评审意见等工作产生的人工、材料、设备、咨询、交通、外勤补贴、税费、规费及不可预见等所有费用。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投标人参加投标的意思表达清楚,投标人代表被授权有效。



3.2投标人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持有事业单位登记管理部门核发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且在有效期内或工商行政(或市场监督)管理部门核发的企业法人营业执照且在有效期内;按国家法律经营。



3.3投标人已按招标文件格式要求签署盖章《投标人声明》。



3.4投标人未被列入拖欠农民工工资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



3.5投标人未出现以下情形:与其它投标人的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按投标人提供的《投标人声明》内容进行评审)。如不同投标人出现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情形,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注: 未在招标公告第 3 条单列的投标人资格要求条件,不作为资审不合格的依据。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者,请于2026年3月30日09时00分至2026年4月7日17时0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陆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进行投标登记并按照要求提供相关登记资料。请务必至少在投标登记截止时间半个工作日前登录平台完成登记操作。否则将无法保证获取招标文件。所需登记资料如下:



投标人企业营业执照、法定代表人证明书及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证明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非法定代表人报名时提供)等资料的原件彩色扫描件。



备注:以上资料参与正式投标时须放入投标文件中。



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需按要求提供以上资料并经审查,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的投标。



4.2招标文件每标段平台服务费200元,售后不退。



4.3下载者登陆平台前,须前往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4.4平台统一服务热线:010-86482185,(工作日9:00-12:00,13:30-17:00)。



4.5本公司只接受通过以上方式正式获取招标文件的投标人。



4.6本项目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递交投标文件开始时间:2026年4月20日09:00:00,截止时间:2026年4月20日09:30:00,地点: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7层2702室。



5.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



6. 潜在投标人或利害关系人对本招标公告及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向招标人书面提出。



异议受理部门: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异议受理电话:020-83650010



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7.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中招联合招标采购平台(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环市东路334号市政中环大厦29层



联系人:黄工



联系电话:020-83650010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广州市越秀区东风中路318号嘉业大厦29层2903室



联系人:简工



联系电话:020-83383274



 



招标人:广州市广建城更南湾投资发展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广州市房实建设工程管理有限公司



2026年3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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