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项目基本信息
1.采购人:卢氏县中医院
2.项目名称:卢氏县中医院实施“河南省县级中医医院高质量发展提升项目”首批设备采购项目
3.项目编号:三卢公开采购-2026-12、LSGZ[2026]045-ZC033
4.标段划分:不划分标段;
5.采购内容:主要采购内容为:眼震视图仪、良性阵发性位置性眩晕诊疗系统、前庭康复训练仪和多参数生命体征监测仪。(详见招标文件第三章采购内容及技术要求)
6.预算金额:¥2480000.00元;
7.资金财政资金+自筹资金,且已落实;
8.交货时间:合同签订后15日历天内完成交货、安装及调试;
9.交货地点:卢氏县中医院;
10.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标准并满足采购人使用要求;
11.质保期:质保期不少于2年(含2年);
12.是否接受进口产品:否;
13.采购项目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本项目执行促进中小型企业发展政策(残疾人福利性企业、监狱企业视同小微企业)、优先采购节能环保产品等政府采购政策。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供应商必须是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具有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独立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
3.2投标产品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39号修订后的《医疗器械监督管理条例》相关规定,提供投标产品取得医疗器械注册证或备案凭证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3.3供应商为代理商或经销商,投标时须具有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或备案凭证;供应商为生产企业须具有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
3.4具有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和良好的财务状况,提供近三年来任意一个年度的财务审计报告或自行承诺;
3.5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近半年任意一个月证明材料或自行承诺;拟派项目负责人提供近半年以来任意一个月社保证明;
3.6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承诺书,格式自拟);
3.7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骗取中标、重大违法记录、严重违约等问题;
3.8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无行贿犯罪记录,供应商出具的无行贿犯罪记录在中国裁判文书网自行查询或自行承诺(查询对象:企业、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
3.9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关系、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提供声明函)
3.10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和豫财购【2016】15号的规定,企业没有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的“失信被执行人”(跳转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href=" 13903987363
地址:卢氏县莘源西路与迎宾路交叉口
采购人:卢氏县中医院
联系人:张让军
电话:0398-7886161、15939897508
地址:卢氏县城兴贤大道中段
代理机构:河南保利招标咨询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兵卫
电话:19037696097、13526699350
地址:郑州市高新区迎春街总部企业基地二期72号楼10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