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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招标/资审公告]定州市兴业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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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定州市][招标/资审公告]定州市兴业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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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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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州市兴业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
1. 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定州市兴业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工程总承包已由定州市行政审批局以关于定州市兴业街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初步设计及概算的批复(定行审项审许〔2026〕001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建设资金来自市财政资金,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设计施工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本项目总投资
1370.69 万元,其中建安工程估算价
1178.97万元,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道路工程、雨污水工程、强电入地土建及桥梁工程。设计道路工程长度531.341米,城市次干路,设计车速40km/h,双向四车道,新建沥青混凝土路面面积10499.459平方米,人行道路面1705.773平方米,新建DN1500雨水管道464.94米、DN700雨水管道58米、DN500雨水管道66米、DN300雨水管道298.498米;新建DN500污水管道360.66米、DN400污水管道91.5米;新建4×DN200电力排管296.991米;建设桥梁1座,跨越小清河,桥梁为斜桥,桥梁斜交角度为64°,跨径组成为2×13m=26m,桥梁为一联
,建设地点: 定州市北城区,西起107国道,东至安喜大街 。 2.2计划工期: 210 日历天。 2.3质量标准:
勘察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勘察规范与强制性条文,勘察成果完整准确,满足设计需求。
设计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设计规范与强制性条文,设计文件深度达标,通过审查,满足项目功能要求。 施工质量标准:合格 。
??2.2招标范围:本项目为工程总承包项目,承包人需完成建设项目的勘察、施工图设计、施工、竣工验收及移交工作,并配合相关部门开展审计、结算工作,承担工程保修责任
。本次招标最高投标限价 1205.53 万元。。
3. 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有效营业执照。2.具备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工程勘察综合类甲级资质或同时具备工程勘察岩土工程专业(岩土工程勘察)乙级及以上资质和测绘资质(专业范围包括工程测量)乙级及以上资质
勘察资质;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以下四类设计资质之一:①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②工程设计市政行业甲级资质(含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甲级资质);③同时具有工程设计市政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含市政行业(燃气工程、轨道交通工程除外)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工程设计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④同时具备工程设计市政行业(道路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市政行业(桥梁工程)专业乙级及以上资质和市政行业(排水工程)专业甲级资质
设计资质; 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 施工资质。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均应提供);
??3.1.2项目经理资格要求:拟派项目经理具有注册在投标单位的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投标人拟派的项目经理可兼任施工负责人,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联合体成员拟派项目经理的须提供);
??3.1.3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设计负责人具有
国家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给水排水) 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4施工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施工负责人(建造师)具有
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 执业资格,同时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如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当日存在在其他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经理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3.1.5勘察负责人资格要求:拟派勘察负责人具有注册土木工程师(岩土)执业资格。联合体投标的,勘察负责人须由承担勘察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1.6其他要求:1.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具有对应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配备人数不少于1个。联合体投标的,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2.投标人及其拟派项目经理、施工负责人、设计负责人、勘察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未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以“全国法院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息公布与查询平台”的信息为准);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
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3.2.1联合体各方应签订联合体协议,明确联合体各方承担的工作和责任。本次招标应确定承担
施工 工作的单位为联合体牵头单位参加投标,项目经理由牵头单位委派;
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其相关联合体的投标都将被拒绝;3.2.2联合体数量不超过
3 个;3.2.3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相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4. 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3-31
09:00至2026-04-07
17:30(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
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 投标文件的递交
5.1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04-23
09:00,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5.2 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同时在本网站、河北省招标投标公共服务平台、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中国河北政府采购网上发布。
7. 其他公示内容
7.1本招标项目采用“双盲”评审和远程异地分散评标。本项目技术标(暗标)采用暗标方式编制及评审,即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时屏蔽投标人名称等信息,评标委员会依照招标文件的规定对投标文件技术标(暗标)进行评审。7.2招标业务咨询招标代理单位,电子投标操作咨询电话:0512-58188537、4009980000。7.3投标人需完成市场主体注册,未经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的投标人,应按照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平台“通知公告”中“关于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的通知”要求完成注册登记。已在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市场主体库通过资格确认(注册登记)的供应商可直接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文件。可办理
CA 数字证书(河北 CA)用于投标,认证服务热线:河北 CA:400-707-3355。7.4招标文件等资料发布后,即视为已送达所有潜在投标人,潜在投标人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自主下载招标文件等相关资料,并及时查看有无澄清或修改。潜在投标人未从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下载相关资料,或未获取到完整资料,导致投标被否决的,自行承担责任。
8. 提出异议渠道和方式
对招标文件有异议的可通过
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 向 河北辉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提出,联系人: 宁欢欢 ,联系电话: 0312-2566916 。
9. 本招标项目的监督部门
监督部门名称: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电话:
0312-2315208
电子邮箱:
shizhengchu2928@
10. 本招标项目是否属于依法必须招标项目
是
11. 本招标项目是否采用双盲评审
是
12. 招标人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使用的第三方交易平台的付费主体及收费标准
/
13.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定州市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
招标代理机构:
河北辉智工程项目管理有限公司
地址:
河北省定州市南城区建设街51号
地址:
定州市中兴路(香江大厦10楼10号)
邮编:
073000
邮编:
073000
联系人:
孙云朝
项目负责人:
宁欢欢
电话:
0312-2315231
项目负责人电话:
0312-2566916
传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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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子邮件:
dzsxzzfj@
电子邮件:
hbhz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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