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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局智慧警车车载警用智能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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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宁德市公安局智慧警车车载警用智能装备采购项目询价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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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 |
发布时间: |
2026-03-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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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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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德市公安局智慧警车车载警用智能装备采购项目的潜在供应商应在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获取采购文件,并于2026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前提交响应文件。一、项目基本情况项目编号:2026FJTP-ND002项目名称:宁德市公安局智慧警车车载警用智能装备采购项目采购方式:询价采购需求:采购包1:采购包预算金额(元):398000.00采购包最高限价(元):398000.00采购包保证金金额(元):3900.00序号标的名称数量标的金额 (元)计量单位所属行业是否允许进口产品1智慧警车车载警用智能装备1398000.00批工业否合同履行期限:详见询价通知书本项目采购包1:(不接受)联合体投标。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进口产品: 不适用节能产品:适用于本项目,按照最新节能清单执行环境标识产品:不适用促进中小企业的相关政策:采购包1:【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面向的企业规模:中小企业预留形式:【预留】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预留比例:100%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1)资格承诺函:①本采购包允许供应商采用资格承诺制。采用资格承诺制的供应商,应当根据投标(响应)格式文件要求提供资格承诺函,无需提供《政府采购法实施条例》第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一般资格条件证明材料;资格承诺函不符合采购文件要求的,视为未按照采购文件规定提交供应商的资格及资信文件,按资格审查不合格处理。②采购项目有特殊资格要求的,供应商还应按要求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2)本采购包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1.根据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制定了《关于印发〈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的通知》(财库〔2020〕46号),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若供应商提供的《中小企业声明函》中填写的行业与询价通知书明确的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不一致,则不予认定为中、小微企业。供应商为监狱企业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供应商为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视同小型和微型企业,可不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但应当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2.本项目为货物类项目,采购标的对应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工业。三、获取询价通知书时间:2026年03月30日 至 2026年04月02日,每天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地点:福建省拓普招标有限公司(宁德市福安市阳头广场南路166号天润国际15层1505-1室)方式:投标人在购买询价通知书时须提供购买询价通知书登记表、营业执照复印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被授权人(若有)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以上提供的材料均须加盖公章),且购买询价通知书时的公司名称应与投标时的公司名称一致,否则其响应文件将被拒绝,本公司不接受未购买询价通知书的潜在投标方投标,且可以不予以书面通知询价通知书更改补充内容等(若有)。(报名材料发送至公司邮箱:fjtpzb@)。售价:¥200.00 元(人民币)四、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栋1604室五、开启时间:2026年04月03日09点30分(北京时间)地点:宁德市东侨经济开发区福宁北路5号海天水岸阳光9栋1604室六、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3个工作日。七、工采通电子招投标交易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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