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意向受让方必须具有完全民事权利和民事行为能力,具有良好的商业信用、良好的财务状况和支付能力,不接受联合受让。
2、意向受让方须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具备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资质,且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包含报废机动车回收、报废机动车拆解、报废电动汽车回收拆解等与本次转让标的相适应的许可项目。
3、意向受让方须向哈交所提交有效报名材料。意向受让方承诺所填写的联系地址及联系人信息真实、准确、有
效,哈交所如需书面送达关于本次转让事项的法律文书、材料等,应向该地址送达;如该地址发生变更,意向受让方应在变更之日起3日内书面通知哈交所(以邮件、等其他方式送达的,均参照书面送达的约定,在变更之日起3日书面通知哈交所),否则由于不能送达所产生的一切法律后果由意向受让方自行承担,哈交所按照原约定的地址送达的法律文书、材料等视为意向受让方已经收到,如意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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