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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提供的产品,可分项报价或总体报价。一览表格式仅供参考可根据实际情况进行调整) 五、其他 总价格需包含货物出厂检验校准费、税费、运费、现场安装调试费、售后服务等一切费用,总价格不超过25万元。 六、交货地点 供应商负责运至采购单位指定地点。 七、供应商资格要求说明 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方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八、注意事项 1.提交材料:企业相关资质文件(代理商还需提供相关授权书)报价一览表(须说明货物名称、产地、品牌、型号规格、技术参数、质保期限、供货周期、付款方式等)、相关业绩证明(同类产品销售合同)等其他材料。以上材料(原件或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2.接受报价时间:自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逾期作废。 3.报价为供应商所能承受的一次性、最低、最终报价,以人民币为结算币种,包括货物(含配件)购置费、出厂校准费、运输费、保险、培训、安装调试费和税费等所有费用,即按采购单位要求安装调试完毕的完工价格。 4.成交原则:在符合采购需求的前提下,由比选小组综合评定后确定最终供应商。 5.供应商所提供的货物必须为厂家原装正规产品,并达到采购需求的性能规格要求,其质量及售后服务须符合国家规定的有关标准。 6.成交供应商擅自变更、无故不提供、或未按期提供中标货物,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进行处罚。 7.供应商完成合同内容后,采购单位将对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或服务,进行验收。供应商应按照采购合同规定的时间及条件提供货物或相关服务。 九、联系方式 联系地址:天津市东丽区东丽湖街辉景道2号 联系人:曹老师 联系电话:186312157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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