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仁怀市坛厂街道2025年坛厂神采八卦园基础设施完善及维修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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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仁怀市坛厂街道2025年坛厂神采八卦园基础设施完善及维修维护项目采购需求公示 |
| 所属地区: |
贵州 |
发布时间: |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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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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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项目基本信息
项目名称:仁怀市坛厂街道2025年坛厂神采八卦园基础设施完善及维修维护项目
项目编号:ZHJA-ZY(2026-05)
采购预算:2355720.31元
最高限价:2355720.31元
二、公示期限(不少于2个工作日)
时间:2026年03月31日至 2026年04月02日
三、其他补充事宜
采购预算确定依据:仁怀市政府采购计划书【2026】777号
四、项目联系人(公示期限内,优先反馈给代理机构)
1、采购人信息
采购单位名称:仁怀市人民政府坛厂街道办事处
项目联系人:王先生
联系电话:0851-22490001
2、代理机构
代理全称:贵州中慧颉安工程管理服务有限公司
联系人:任庭然、何兴丽、李书媛
联系方式:18585331717
五、附件
附件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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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查项目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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名单的供应商,不得为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中被财政部门禁止参加政府采购活动的供应商(处罚决定规定的时间和地域范围内):提供承诺函,成交后,如经核查承诺内容不属实,取消成交资格,并承担由此造成的一切法律责任及后果。②提供承诺函:承诺若出现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三节“无效响应条款”17、18、21、22项规定的,在开评标、结果公告、合同签订、项目实施等任一环节,经查证属实的,取消投标、中标资格,并承担相应法律责任,接受主管部门相应处罚条款。(提供承诺函,格式自拟,加盖公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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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供应商须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规定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并符合中型或小型或微型企业划分标准。(注:本项目为100%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的项目,根据《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文件各行业划型标准,不属于该文件规定的范畴内中小型和微型的供应商不得参与本项目磋商,请各供应商根据情况据实提供“中小企业申明函”,不得弄虚作假。格式和填写内容需符合采购文件提供的“申明函”要求,加盖投标供应商公章。否则无效。)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①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行政主管部门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审查项目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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颁发的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以上资质;②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加盖公章的复印件或扫描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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符合性审查 |
供应商名称 |
与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一致 |
磋商函签字盖章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响应文件格式、签署 |
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磋商报价、工程量清单有效性 |
报价唯一,未超出采购文件规定的价格。符合“工程量清单”填报要求。 |
磋商保证金 |
已递交,符合采购文件要求 |
商务符合性 |
完全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以投标文件中商务响应表响应情况为评审依据,如无负偏离则符合。 |
项目管理机构:(1)项目经理系已在供应商单位注册和在职人员,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二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类),且未担任其他在建建设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应附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2)主要管理人员(至少各一人):技术负责人、施工员、质量员、安全员、材料员、资料员。技术负责人应附养老保险扫描件。主要管理人员应附养老保险复印件或扫描件,施工员、质量员、材料员、资料员附岗位证复印件或扫描件,安全员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C类)复印件或扫描件。注:如上述注册证、岗位证、考核证等证件上的单位与供应商单位不一致的,由发证单位提供正在变更的证明,否则视为非本单位人员。岗位证未注明单位的,由供应商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职称证的单位与供应商 |
审查项目 |
审查因素 |
审查标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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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不一致或未注明单位的,由供应商单位提供劳动合同的扫描件和缴纳养老保险的扫描件。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注册证、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类)单位应与供应商单位一致,不一致的视为非本单位人员。 |
无效响应审查 |
按本项目采购文件第四章第三节无效响应条款规定,审查是否通过 |
2.评分表
评分表
供应商名称评分项及分值 |
评分项 |
分值标准 |
价格分(20分) |
满足采购文件要求且价格最低的磋商报价为评审基准价,其报价分为满分。其他有效供应商报价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磋商报价得分=(评审基准价÷磋商报价×20%×100(四舍五入,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注:(1)二次报价为最终评审依据。(2)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可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具体评审要求详见本表后:“4.采购异常低价审查”(50%/45%)。(3)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不再执行价格扣除。 |
0-20分 |
技术部分(50分) |
施工组织设计(50分) |
一、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进行评分,包含木结构工程维修、安全防护提升、水利设施修复、电气系统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核心工程,明确各工程施工步骤、技术要点及重点难点处理措施。评审要求如下:1.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完全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紧密结合本项目实际情况,针对项 |
0-5分 |
目重点、难点提出明确且可落地的针对性措施,无偏离工程内容,逻辑严谨、内容详实,与项目实际完全吻合得5分;2.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内容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结合本项目实际提出了相关措施,无偏离工程内容,有一定侧重点,但内容详细程度一般,针对性略有不足得3.5分;3.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符合工程量清单的要求,无明显偏离工程内容,但内容缺乏侧重点,语言文字简短,未结合本项目实际提出针对性措施,仅满足基础要求得2分;4.施工方案和技术措施存在缺项或内容不完整,或部分内容与本项目工程内容无关,语言组织逻辑性差,无法有效指导施工得1分;5.未提供施工方案与技术措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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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质量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质量保证措施进行评分,针对木结构维修、安全防护安装、水利设施防渗、电气系统调试、公共服务设施安装等核心工程环节,制定质量控制步骤及保障措施。评审要求如下:1.对项目难点、重点认识全面、精准,根据工程量清单内容,针对性提出具体、可落地的质量保证措施,措施科学合理、贴合工程实际,能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得5分;2.对项目难点、重点有基本认识,质量保证措施符合工程量清单内容,贴合工程实际,无偏离,但侧重点不够突出,内容详细程度一般,针对性略有不足得3.5分;3.对项目难点、重点认识较浅,质量保证措施基本贴近工程量清单内容,无明显偏离,但无侧重点,语言文字简短,未结合本项目实际突出针对性,仅满足基础要求得2分;4.对项目难点、重点认识不足,质量保证措施存在缺项或内容不完整,或部分内容与本项目 |
0-5分 |
工程内容无关,语言组织逻辑性差,无法有效保障工程质量得1分;5.未提供质量保证措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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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进行评分,明确木结构维修、安全防护提升、水利设施修复、电气系统升级、公共服务设施完善等工程的施工先后顺序、工序衔接流程,制定进度计划及工期保障步骤。评审要求如下:1.严格对照投标工期,明确提出可落地、针对性强的工期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科学合理,规范清晰、逻辑严谨,与投标工期精准匹配;劳力安排有序、分工明确,各项保障措施全面有力,能确保工期如期完工得5分;2.对照投标工期提出了工期保证措施,措施基本可行;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基本满足投标工期要求,无明显错误,劳力安排基本合理,保障措施基本到位,无重大疏漏得3.5分;3.对照投标工期提出了工期保证措施,施工总进度计划及保证措施安排基本符合要求,但措施缺乏针对性,细节不完善,劳力安排不够细致,保障措施力度不足,仅能满足基础进度管控需求得2分;4.工期保证措施缺乏可执行性,或未明确提出具体的工期保证措施,仅有笼统的文字表述;施工总进度计划不完整、逻辑混乱,无实际指导意义,无法保障工期如期完工得1分;5.未提供施工总进度及保证措施得0分。 |
0-5分 |
四、施工安全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安全措施进行评分,针对木结构拆卸维修、高空作业、电气施工、水利设施作业、现场临时防护等施工步骤,制定全流程安全管控措施。评审要求如下: |
0-5分 |
1.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对本项目的安全目标界定清晰、量化可考,安全责任划分明确、无遗漏,完全符合国家各项安全规定;施工环节全流程安全措施覆盖全面、针对性强,可落地性高,安全保证体系完善,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完整、逻辑严谨,能全方位筑牢项目安全防线得5分;2.公司负责人、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安全员明确本项目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内容符合国家规定要求;施工环节具体安全措施覆盖核心要点,无重大缺漏,措施具备基本可执行性,安全保证措施合理,施工安全措施计划完整,仅在细节完善度与针对性强化上略有不足得3.5分;3.安全目标与安全责任表述笼统,核心责任主体要求基本明确,但缺乏细化内容;施工环节具体安全措施存在部分缺项,关键安全管控点覆盖不足,语言文字较为简短,仅能满足施工安全措施的基础框架要求,无明显针对性得2分;4.安全目标和责任表述模糊、不明确,核心责任划分缺失;施工环节具体安全措施缺项较多,关键安全管控环节覆盖不全,或部分措施与项目实际及安全规范不符,无法有效指导施工安全保障工作得1分;5.未提供施工安全措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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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文明施工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文明施工措施进行评分,包含施工现场布置、木结构材料堆放、施工区域隔离、警示标识设置及园区通行保障等文明施工步骤及措施。评审要求如下:1.严格遵循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区域划分科学合理、边界清晰,各类施工标志、警示标识设置规范、醒目、齐全,覆盖所有关键区域及危险点位;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完整详实、逻辑严谨、针对性强,可直接指导现场文明施工,完全符合相关规范要求得5分; |
0-5分 |
2.符合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区域划分基本合理,边界明确;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设置基本明显、齐全,无重大遗漏;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完整,基本满足现场文明施工要求,具备可执行性,仅在细节完善度和针对性上略有不足得3.5分;3.基本遵循施工现场管理规范,施工区域划分较为粗放但无明显不合理;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设置基本到位,但存在少量遗漏或不够醒目;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基本完整,语言文字较为简短,缺乏细化内容,仅能满足文明施工基础框架要求得2分;4.施工现场管理不规范,施工区域划分不清晰;施工标志和警示标识设置缺失较多、不明确,无法起到有效警示作用;文明施工措施方案存在明显缺项,核心内容不明确,无法有效指导现场文明施工得1分;5.未提供文明施工措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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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进行评分,包含木结构材料、电气设备、施工工具的防盗防火管理,施工场地进出管控、夜间巡查等治安保卫步骤及措施。评审要求如下:1.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人员分工明确、责任到位;门禁制度、巡查制度、进出场管理制度完善规范、可落地,巡查频次、门禁管理流程清晰;防盗、防火、防破坏等防控措施具体详实,覆盖场地全区域,配套有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能全面保障施工场地治安安全得5分;2.配备专职保卫人员,职责基本明确;门禁制度、巡查制度、进出场管理基本完善,能正常执行;防盗、防火、防破坏等防控措施基本具体,覆盖核心区域,有基本的应急处置预案,整体能满足施工场地治安保卫基础要求,细节上可进一步完善得3.5分; |
0-5分 |
3.有专职保卫人员(或兼职保卫人员),保卫相关制度基本具备(含门禁、巡查、进出场管理),但制度内容较为笼统、不够细化;防盗、防火、防破坏等措施简单,缺乏针对性,未配备完善的应急处置预案,仅能满足最基础的治安保卫需求得2分;4.未配备专职保卫人员,仅有简单的保卫相关表述;门禁、巡查、进出场等制度缺失或流于形式,措施简单零散、缺乏系统性,无明确的防盗、防火、防破坏具体措施,无法有效保障场地治安安全得1分;5.未提供施工场地治安保卫管理措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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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施工环保措施:针对本项目提供的施工环保措施进行评分,包含施工扬尘、噪音控制,木结构废料清运、施工废水处理及园区道路清洁维护等环保施工步骤。评审要求如下:1.结合项目实际情况,科学制定施工环保措施;渣土清运、施工围挡、施工污水排放、施工噪音控制、施工场内外道路维护与清洁等各项措施明确具体、可落地,内容完全贴合项目实际,符合国家及地方环保规范,能全面管控施工环保风险得5分;2.结合项目实际制定施工环保措施,渣土清运、施工围挡、施工污水排放、施工噪音控制、施工场内外道路维护与清洁等各项措施完整,基本符合项目实际及环保规范要求,具备可执行性,仅在措施细化程度和针对性上略有不足得3.5分;3.施工环保措施基本结合项目实际,渣土清运、施工围挡、施工污水排放、施工噪音控制、施工场内外道路维护与清洁等核心措施齐全,无重大缺失,基本符合项目实际,但措施内容较为笼统,缺乏细化,仅能满足基础环保管控要求得2分;4.施工环保措施未充分结合项目实际,渣土清运、施工围挡、施工污水排放、施工噪音控制、 |
0-5分 |
施工场内外道路维护与清洁等措施不全,存在明显缺失,仅部分措施比较符合项目实际,无法有效管控施工环保风险得1分;5.未提供施工环保措施得0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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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现场组织管理机构: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现场组织管理机构进行评分,针对园区基础设施完善及维修维护各类工程施工,明确项目管理架构、岗位设置及各岗位管理职责、工作步骤。评审要求如下:1.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完善、组织架构科学合理,编制有详细的现场管理机构方案,明确各级岗位设置;岗位职责划分清晰、具体、无交叉、无遗漏,权责匹配,可直接指导现场管理工作,完全满足项目管理需求得5分;2.现场组织管理机构较完善、组织架构基本合理,编制有较为详细的现场管理机构方案,岗位设置齐全;岗位职责分工明确,无重大遗漏,基本实现权责匹配,整体能满足现场管理需求,仅在细节细化上略有不足得3.5分;3.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基本完善、组织架构基本合理,有现场管理机构相关方案,岗位设置基本齐全;岗位职责有明确分工,但表述较为笼统,部分岗位权责不够清晰,仅能满足基础现场管理需求得2分;4.有现场组织管理机构,但组织架构不够合理,机构方案简略;岗位职责分工不明确、表述笼统,权责划分模糊,部分核心岗位缺失,无法有效支撑现场管理工作得1分;5.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完善性较差、组织不合理,或机构不完善、无明确组织架构,或未提供现场组织管理机构得0分。 |
0-5分 |
九、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针对本项目提供的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进行评分,明确施工过程中,与三方单位在工程调整、隐蔽工程验收、现场签证等环节的配合流程及沟通步骤。评审要求如下:1.建立明确、完善的沟通协调机制,制定规范的例会制度、文件流转程序、问题处理流程;措施全面具体,分别针对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的配合需求制定针对性方案,主动配合意识突出,能高效保障各方协同推进项目得5分;2.建立了沟通协调机制、例会制度、文件流转程序、问题处理流程,内容基本完善、可执行;能结合项目实际体现主动配合意识,配合措施基本覆盖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的核心配合需求,但未分别明确各单位的具体配合细节,整体满足各方协同基础要求得3.5分;3.有明确的配合措施,包含基本的沟通协调、例会、文件流转或问题处理相关内容;能体现基本的配合意识,但未分别明确发包人、监理、设计单位的配合措施,措施内容较为笼统,细节不够完善,仅能满足基础配合需求得2分;4.配合措施存在部分缺项(如缺失沟通机制、问题处理流程等核心内容),或部分措施与项目实际、各方配合需求不切实际;未体现主动配合意识,无法有效保障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顺畅配合得1分;5.未提供与发包人、监理及设计单位的配合得0分。 |
0-5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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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维保质保服务:针对本项目提供的维保质保服务进行评分,明确木结构工程、安全防护设施、水利设施、电气系统、公共服务设施的质保范围、质保流程,以及各类设施故障的维修抢修步骤。评审要求如下:1.质保范围、期限界定清晰,质保责任划分明确、无遗漏,完全符合国家各项相关规定及项目要求;维保质保服务方案完整、逻辑严谨,人员设备保障充足,响应抢修时效明确,售后承诺具体可落地,能全方位保障基地设施正常运行得5分;2.质保范围、期限与质保责任内容符合国家规定及项目要求;维保质保服务方案完整,人员设备保障、响应抢修时效、售后承诺基本满足项目需求,无重大缺漏,仅在细节完善度与针对性强化上略有不足得3.5分;3.质保范围、期限与质保责任表述笼统,核心责任主体要求基本明确,但缺乏细化内容;维保质保服务方案存在部分缺项,人员设备、响应时效、售后承诺等核心要点覆盖不足,语言文字较为简短,仅能满足维保质保服务的基础框架要求,无明显针对性得2分;4.质保范围、期限和责任表述模糊、不明确,核心责任划分缺失;维保质保服务方案缺项较多,人员设备、响应时效、售后承诺等关键环节覆盖不全,或部分内容与项目实际及相关规范不符,无法有效指导维保质保工作得1分;5.未提供维保质保服务得0分。 |
0-5分 |
商务部分(30分) |
一、技术负责人(10分)提供技术负责人中级及以上职称的得10分,未提供或提供未达到要求的不得分。 |
0-10分 |
商务部分(30分) |
二、企业业绩(15分)供应商2023年(含)至今,提供一个类似业绩得5分,每增加一个加5分,本项满分15分。(类似业绩指市政公用工程建设项目)。注:提供业绩合同或中标通知书,缺项或未提供的不得分。 |
0-15分 |
三、承诺函(5分)供应商提供不拖欠农民工工资承诺函的,得5分;未提供不得分。承诺函需加盖供应商公章,内容须包含:承诺严格遵守国家及地方关于农民工工资支付的相关法律法规,按时足额支付农民工工资,不发生拖欠农民工工资行为,若违反自愿承担相应责任及后果。 |
0-5分 |
得分 |
100分 |
注:1、除采购文件作出的具体规定外,投标人须提供与评分标准有关的证明材料供评标委员会进行综合评审。
2、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编制要求:供应商编制的施工组织设计文字宜精炼,要求施工组织设计(含封面、目录页、页码连续编制)总页
数不得超过100页。正文为仿宋四号字不加粗、首行缩进2字符、行间距为固定值28磅。超限处理:每超1页扣施工组织设计得分5
分,扣至0分为止。
3.价格分的计算
价格分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即满足采购文件要求的前提下,最低有效磋商报
价作为磋商基准价,其价格分为满分。其余供应商价格分统一按照下列公式计算:
磋商报价得分=(磋商基准价/最后磋商报价)×价格权值×100
本次磋商需现场填报二次报价,二次报价将作为报价分值计算的最终评审依据。
响应报价有计算错误的,磋商小组按以下原则对响应报价进行修正,修正的价
格经供应商书面确认后具有约束力。供应商不接受修正价格的,磋商小组应当否决
其磋商。
(1)响应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的,以大写金额为准;
(2)总价金额与依据单价计算出的结果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修正总价,
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
(1)中小企业价格扣除
一、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包括货物、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
①评审委员会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
号)、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财库〔2022〕19号)的规
定,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报价给予20%(工程项目为5%)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
格参与评审。
②小型和微型企业享受价格扣除须提供:《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
法》规定的《中小企业声明函》。
二、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或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
①评审委员会根据《财政部民政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
采购政策的通知》(财【2017】141号)的规定,对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包括提
供本单位制造的货物、承担的工程或者服务,或者提供其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制造
的货物),给予20%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产品,供应商须提供(财库【2017】141号)规定格
式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
三、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或工程)价格扣除:
①评审委员会根据《财政部司法部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
通知》(财库【2014】68号)的规定,对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或工程),给予20%
的价格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与评审;
②供应商须提供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
具的证明其属于监狱企业的文件。
注:供应商必须对小型和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监狱企业产品(或服务
或工程)进行标注说明,且产品不得出现畸形报价,否则评审委员会有权不予认可。
①小微企业报价价格扣除规定:货物由中小企业制造、工程施工单位为中小企
业、服务由中小企业承接;在货物采购项目中,供应商提供的货物既有中小企业制
造货物,也有大型企业制造货物的,不享受本办法规定的中小企业扶持政策。
②供应商须如实填写声明函等相关材料,否则按虚假应标处理,上报财政部门
进行处罚公示。
③评审委员会认为供应商的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资格符合性审查供应商的报
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应当要求其在磋商现场合理的时间
内提供书面说明,必要时提交相关证明材料;供应商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
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响应处理。
④价格扣除只针对投标报价未超过财政控制值的供应商有效。扣除后的价格只
作为磋商价格评审依据,成交供应商的公示价格为供应商最终报价。
4.采购异常低价审查(《关于推动解决政府采购异常低价问题的通知》(财库
〔2026〕2号))
(一)采购评审中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
应)审查程序:
1.投标(响应)报价低于全部通过符合性审查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平均值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50%;
2.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通过符合性审查的次低报价供应商投标(响应)报价
50%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50%;
3.投标(响应)报价低于采购项目最高限价45%的,即投标(响应)报价
项目最高限价×45%;
4.评审委员会基于专业判断,认为供应商报价过低,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
不能诚信履约的其他情形。
(二)评审委员会启动异常低价投标(响应)审查后,属于前述第1项至第4
项情形的,应当要求相关供应商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对投标(响应)价格作出
解释,提供项目具体成本测算等与报价合理性相关的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
包括但不限于原材料成本、人工成本、制造费用等,给予相关供应商的合理时间一
般不少于30分钟。其中,属于第3项情形,供应商已随投标(响应)文件一并提交
相关书面说明及必要的证明材料的,在评审现场可不再重复提交。
评审委员会依据专业经验,参考同类项目中标(成交)价格、类似产品市场价
格水平、行业人工费用标准、国家有关部门指导行业协会发布的行业平均成本等情
况,对报价合理性进行判断。投标(响应)供应商不能提供书面说明、证明材料,
或者提供的书面说明、证明材料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审委员会应当将其作
为无效投标(响应)处理。
第二节无效响应条款(针对整个项目/品目)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本项目/品目给予无效响应,项目磋商终止:
1.符合专业条件的或对采购文件作实质响应的供应商不足三家的;
2.出现影响采购公正的违法、违规行为的;
3.供应商报价均超过了采购预算,采购人不能支付的;
4.因重大变故,采购任务取消的。
第三节无效响应条款(针对单个供应商)
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供应商递交的响应性文件作无效磋商处理,该供应商的
响应性文件不参与评审:
1.递交的响应性文件未按本采购文件要求上传的;
2.递交的响应文件不完整或未按采购文件要求加盖公章及签字的;
3.递交的响应文件未按规定加密和数字证书认证的;
4.上传响应文件后,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未发出上传回执凭证,供应商未收
到回执凭证的;
5.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存在上传文件的IP地址信息相同,且无法提供
合理解释的;不同供应商的电子响应文件计算机网卡MAC地址、硬盘序列号机器码
信息均异常一致的;
6.供应商不符合国家及采购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的;
7.同一供应商提交两个及以上不同的响应性文件或者磋商报价的;
8.不按磋商小组要求澄清、说明或补正的;
9.磋商小组认定供应商的响应不符合初步审查表中规定的任何一项评审标准
的;
10.响应文件对本采购文件需承诺内容未作出承诺的。
11.磋商报价经评审委员会认定低于成本价的;
12.供应商在采购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外(措施项目除外)多报项目的;
13.供应商填写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采购人
提供不一致的;
14.供应商修改采购人工程量清单中所列价格(包括暂列金额、专业工程暂估价
等)的。
15.磋商报价高于采购文件载明的最高限价(控制价)的;
16.响应性文件未对采购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的;
17.供应商有串通磋商、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的;
18.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供应商串通磋商,其响应无效:
(一)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二)不同供应商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磋商事宜;
(三)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四)不同供应商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磋商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五)不同供应商的磋商文件相互混装;
(六)不同供应商的磋商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19.响应文件无法正常解密的;
20.未交纳磋商保证金的(如需缴纳);
21.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参加
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以上法人,母公司、
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采购项目/品目中同时参与磋商;
22.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
商参加本采购项目的。
23.违反政府采购法律法规,足以导致响应文件无效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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