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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
依据《深圳市财政局深圳市政府采购中心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本级政府采购合同备案管理工作的通知》有关规定,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拟对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2025-2026年度)项目合同部分条款进行变更,现将有关情况向社会大众征求意见:
采购项目名称: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2025-2026年度)
合同金额(元):13272800.00
中标供应商:深圳保利文化发展有限公司、绿清生活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变更内容描述:(包括变更事项、变更金额、原合同要求等)
一、对原合同第五条第10点要求第(4)点相应内容变更:原合同内容:“(4)根据年度财务报告,园区商业运营部分(除自助售卖机外)进行利润分成,乙方将商业运营利润50%上交至财政账户”改为“(4)根据财务报告,园区商业运营部分(除自助售卖机外)进行利润分成,原则上每年合同周期内分成两次,即每半年分成一次,乙方在每半年结束后的3个月内(特殊情况除外)将商业运营利润50%上交至至财政账户。”
变更的理由及相关说明:
为落实《深光审报〔2025〕2号-深圳市光明区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2024年度部门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第二项公园管理运营方面的问题第三点未在合同中约定运营分成支付时间,致使国有资产收益收取存在风险的工作要求。
征求意见期限:从2026年04月01日至2026年04月09日(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采购人:深圳市光明区园林绿化管理中心(深圳市光明区城市景观提升中心)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华夏二路光明商会大厦
传真:
合同备案机构:深圳市光明区财政局政府采购监督管理办公室
地址:深圳市光明区公共服务平台525
联系电话:0755-23198550
备注:对公示内容有异议的,请于公示之日起至期满之日止以实名书面方式(包括联系人、地址、联系电话)将意见反馈至采购人和。
附件1: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合同(2025-2026年度).pdf 附件2: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项目合同变更征求意见公示.doc 附件3:变更公示.pdf 附件4:光明区明湖、石围公园综合管养运营服务合同补充协议.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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