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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唐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 |
| 所属地区: |
河北 |
发布时间: |
2026-0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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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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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山公司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
招标澄清公告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回复函
致:各投标人
项目名称:唐山中冶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中冶置业(唐山)有限责任公司2026-2028年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及诉讼、仲裁案件代理服务项目
招标编号:201315-2026-DZTS01ZB01
现就本项目招标文件澄清及投标人提出的疑问,回复如下。
一、针对问题1
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2.2具有良好的常年法律顾问服务能力、履约能力和沟通协调能力。投标人近三年内(2023年至投标截止时间)应具有房地产行业法律服务良好业绩。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提供房地产行业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关键页(或中标通知书)至少1份、能体现相关业绩的生效裁判文书至少1份,并加盖公章。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须包含封面页、能够体现合同服务内容的页面和合同各方签字盖章页,生效裁判文书须包含投标人作为代理律师事务所完整名称、案由、案号、能够体现案件主要内容和裁判结果的页面。”从该条款的内容来看,该条款没有要求生效裁判文书的结果必须是胜诉(即诉讼请求获得大部分支持或者未承担主要责任的),我方理解该要求仅是考核投标人办案能力的基本条件,与案件结果没有必然关系,且在《技术标详细评审表》中招标人对于项目负责人的办理案件数量、时间、结果有了更进一步要求,足以通过该评分项实现进一步考核项目负责人专业能力的目的。
故请求贵司予以明确,该条款要求提供的生效裁判文书是否必须是胜诉结果?
招标人回复: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2.2中“能体现相关业绩的生效裁判文书至少1份,并加盖公章”,该业绩对应的生效裁判文书不要求胜诉结果。
二、针对问题2
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2.4 项目负责人:应具有至少3个项目负责人身份的房地产行业法律服务业绩,形成案例业绩汇总表,并加盖公章。需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包括不仅限于能体现相关业绩的生效裁判文书(包括判决书、裁定书等,须包含项目负责人作为代理律师、案由、案号、能够体现案件主要内容和裁判结果的页面扫描件)”,是否可以是项目负责人在入职**所之前的业绩?是否有时间限定?是否对结果有要求?
招标人回复:该项业绩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可以包含现任职律所之前的业绩;没有时间限定;对案件结果没有要求。
三、针对问题3
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2.5财务要求:提供近三年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等证明文件,并加盖公章(须提供财务报表的复印件/扫描件,可不用提供财务报表附注)”,我方若提供2022年-2024年度审计报告是否符合2.5条款关于财务要求的规定?
招标人回复:如因年度审计尚未完成无法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可以提供2022年至2024年的财务报表。
四、针对问题4
招标公告第二条投标人基本资格条件中“2.6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在政府部门、行业及中国五矿和中冶集团系统内无不良记录;且非失信被执行人。(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故请求贵司予以明确,我方是否可以提供“全国律师执业诚信信息公示平台”的查询信息,替代“信用中国”网站的《法人和非法人组织公共报告》?
招标人回复:投标人可在响应文件中提供“信用中国”网站(
五、针对问题5
在《商务标详细评审表》中“2、投标人上一年度营业额2000万(含)以上得4分,1000万(含)以上2000万以下得2分,低于1000万得0分。”如上所述,我方2025年审计报告尚未出具,是否能够提供2024年度的审计报告证明营业额?若不能,由律所出具承诺是否可以?或者请贵司提供一种可行方法。
招标人回复:按照近三年(2023至2025年)营业额平均值评分。如因年度审计尚未完成无法提供2025年度财务报表的,按照2022至2024年营业额平均值评分。
招标人:唐山中冶名和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中冶置业(唐山)有限责任公司
2026年3月31日
附件列表
附件1:
招标文件澄清答疑回复函(201315-2026-DZTS01ZB01)(1).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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