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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激光、电极类辅助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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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激光、电极类辅助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磋商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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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 |
发布时间: |
202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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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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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各院区激光、电极类辅助耗材配送服务项目(三次)的潜在供应商应在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平台( 实际使用量不超过预估年使用量;标“▲”为核心产品。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生效后1年内按采购人要求分批供货配送,每批货物接采购人通知后,按采购人要求在3个日历日内完成供货配送。合同到期前,经考核合格后,在年度预算能保障的前提下,合同甲乙双方无异议,可续签后1年合同,最多续签一次,中标综合单价不变。服务地点: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采购人指定地点。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否。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2.1通用资格条件2.1.1供应商具有合法有效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营业执照;2.1.2供应商存在以下不良信用记录情形之一的,不得确定为成交人:(1)供应商被人民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的;(2)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企业经营异常名录的;(3)供应商被税务部门列入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的;(4)供应商被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黑名单)信息的;(5)近三年内(自开标之日起上推三年),供应商或其法定代表人或拟派项目负责人(项目经理)被人民检察院列入行贿犯罪档案的。2.1.3供应商不得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及其实施条例、《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等法律法规等被限制投标的情形;2.1.4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个人的两个及两个以上法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都不得在同一货物招标中同时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2.2专用资格条件:2.2.1供应商为中国关境内生产企业的,应具有有效的生产企业的医疗器械生产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供应商为代理商的,应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经营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三类医疗器械时);2.2.2供应商所投产品须具有有效的医疗器械备案凭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一类医疗器械时)或医疗器械注册证(所投产品属于第二类或第三类医疗器械时);2.2.3供应商成交后,领取通知书时须提供投标产品制造商(也可由制造商的中国销售公司或产品全国总代理公司或区域代理公司出具,但须同时提供能证明出具授权的单位具有相应合法代理身份的有效证明)针对本次项目出具的有效授权书(函)。如在规定时间内未能提供相关授权证明,采购人有权取消其成交资格。三、获取采购文件时间:本公告发布之日次日起5个工作日地点:安天e采招标采购电子交易系统( 购 人:合肥市第一人民医院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庐阳区淮河路390号采购代理机构:安徽安天利信工程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地 址:安徽省合肥市蜀山区蜀鑫路69号安天利信7楼706室联 系 人:王先生、杨女士电 话:13205698057,0551-63736785电子邮件:whwang@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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