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17台报废消防车,存放地点详询标的展示联系人。
2、转让底价:32.22万元。
3、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本次转让标的不存在违章罚款情况,请意向受让方报名前自行与转让方以及相关部门查询标的车辆的违章罚款等情况,意向受让方提交报名材料即视为了解并认可转让车辆的现状,哈交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在报废车辆转让过程中产生的一切问题由哈尔滨市消防救援支队承担。
5、转让标的中的报废车辆涉及的号牌不在本次转让范围内。
6、自公告刊登日起至公告结束期间,转让方负责标的车辆的展示,保证以车辆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如出现任何问题由转让方承担责任,转让方保证各意向受让方均可到场了解车辆情况。
7、转让的标的以现状进行交割,移交中出现的问题由转让方负责与受让方协商解决。
8、受让方须到标的存放地自提报废车辆,受让方须负责拉运报废车辆、拆解报废车辆、出具报废机动车回收证明等相关手续及材料并承担一切费用。
9、转让方承诺所提供的所有材料真实、有效、合法,如有不实引起的法律责任由转让方承担。转让方承诺本次转让的一台报废车辆无债权债务纠纷,未做抵押或担保、未出租,没有涉及法律诉讼行为,未担保、抵押、反担保、财务承诺等重要法律文件及相关资料;如有纠纷由转让方承担经济责任。
10、根据转让方提供的材料显示:17辆消防车车身部分锈蚀,消防专用涂装部分剥落,罐体焊缝存在开裂痕迹,消防泵、取力器核心部件严重磨损,密封件全部老化失效,车载消防管路、阀门、喷射系统部分堵塞,不满足任何消防作业工况要求,均已退役。长期闲置,无维修再利用经济价值,均处于报废状态,车辆分别存放于市区、阿城区、五常、尚志、依兰、方正、通河、巴彦县兴隆镇。具体详询转让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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