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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6年度广东粮食产能提升科学施肥效应监测评价(二次)更正公告
公告名称:
2026年度广东粮食产能提升科学施肥效应监测评价(二次)更正公告
所属地区:
广东
发布时间:
2026-08-05
详细内容:
一、项目基本情况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编号:GZGK26P678C0678Z-01





原公告的采购项目名称:2026年度广东粮食产能提升科学施肥效应监测评价(二次)





首次公告日期:2026年07月29日





二、更正信息:





更正事项:采购文件





更正原因:





采购内容需更正





更正内容:





1、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包1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50%,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占比5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2027年1月31日前,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上一造水稻试验任务并提交试验报告,采购人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40%。





3期:支付比例10%,2027年10月31日前,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工作任务通过验收,并收到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10%。 注:1、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交与每笔款项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的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2、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60%,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占比6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2027年1月31日前,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上一造水稻试验任务并提交试验报告,经采购人确认后,在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40%。





 注:1、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交与每笔款项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的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2、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2、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包1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44056601040003285





户名: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沙河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线下纸质提交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线下纸质提交





说明: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的5%;①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低于1年。) ②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货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③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采购人在履行完必要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中标人权益受损的,采购人除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按每延期一个自然日加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5%。”





3、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包1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1.2点“1.2试验监测时间:2026年晚造(7月)-2027年早造(7月)。”





更正为





“1.2试验监测时间:2026年8月-2027年12月。”





4、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包2付款方式“1期:支付比例60%,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占比60%。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2期:支付比例40%,2027年10月31日前,中标供应商按照项目进度计划完成工作任务通过验收,并收到发票后,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40%。 注:1、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交与每笔款项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的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2、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更正为





“1期:支付比例100%,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采购人向中标供应商支付服务费。中标人为中小企业的,在合同签订并收到发票后5个工作日内支付预付款。





 注:1、每笔款项支付前,中标供应商须提交与每笔款项金额相等的正式发票,采购人自收到中标供应商的请款资料后10个工作日内(预付款除外)将资金支付到合同约定的中标供应商账户。 2、支付方式:采用支票、银行汇付(含电汇)等形式。 3、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应当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如项目发生合同融资,采购人需将合同款项支付到合同约定收款账户”





6、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包2履约保证金“不收取”





更正为





“履约保证金:交纳比例:5%





缴费渠道:电子保函(保险)、支票(本票、汇票)、其他





账号:44056601040003285





户名: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开户行:中国农业银行广州沙河支行





支票提交方式:线下纸质提交





汇票、本票提交方式:线下纸质提交





说明:履约保证金收取合同金额的5%;①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中标人向采购人提交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可以采用银行转账、支票、汇票、本票或者金融机构、担保机构出具的保函等非现金形式提交。(履约保证金若以银行履约保函形式提交的,履约保函自开立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不低于1年。) ②若中标人未按合同约定向采购人支付违约金、赔偿损失或者退还货款的,采购人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扣除相应款项。 ③合同服务期结束后,中标人可以申请退还保证金。采购人在履行完必要审批手续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将履约保证金无息退还给中标人。采购人无正当理由逾期退还履约保证金,导致中标人权益受损的,采购人除应退还履约保证金外,按每延期一个自然日加付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0.1%作为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本项目履约保证金的5%。”





7、原招标文件第二章采购需求中采购包2具体技术(参数)要求第2.1及2.2点“2.1肥料情况调查与分析。在全省设立20个综合调查点(原则上每个市1个,深圳市除外),每个调查点定点监测不少于10个肥料生产、流通或销售主体(门市/代理/企业),按月开展数据采集。调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肥料生产、销售、使用、数量、肥料品牌种类、含量规格、进货渠道、缺货断货、赊销行为、门店预判等新增维度信息。同步编制3期重要节点(春耕、冬种、年度)广东省肥料市场分析报告。





2.2农户施肥情况调查与分析。在广东省各地调查种植农户和主体不少于2000个,掌握农户种植面积、作物种类、用肥数量、肥料类型、主要成分、肥料品牌、购买价格、购买渠道、作物产量和收益、使用效果和评价意见等信息,编制1份广东省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报告(字数1万字以上并在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





更正为





“2.1肥料情况调查与分析。在全省设立20个综合调查点(原则上每个市1个,深圳市除外),每个调查点定点监测不少于10个肥料生产、流通或销售主体(门市/代理/企业),按月开展数据采集。调查内容包括并不限于肥料生产、销售、数量、价格等信息。同步编制3期重要节点(春耕、冬种、年度)广东省肥料市场分析报告。





2.2农户施肥情况调查与分析。在广东省各地调查种植农户和主体不少于2000个,掌握农户种植面积、作物种类、用肥数量、肥料类型、作物产量和收益等信息,编制1份广东省农户施肥情况调查报告(字数1万字以上并在2027年10月31日前完成)。”





其他内容不变





更正日期:2026年08月04日





三、其他补充事项





1.更正公告为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不可分割的部分,原采购公告、原采购文件相应条款与本公告有不一致之处,以本公告为准。请供应商务必按照更正后的内容编制投标/响应文件,本公告发布,视同书面通知所有潜在供应商。





/





四、凡对本次公告内容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  称:广东省农业环境与耕地质量保护中心(广东省农业农村投资项目中心)





地  址:广州市天河区先烈东路135号





联系方式:020-37288083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  称: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地  址:广州市先烈中路100号科学院大院9号楼东座2楼(中国广州分析测试中心对面)





联系方式:020-86704134、020-37656571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梁伟雄、张智钊





电  话:020-86704134、020-37656571





广东国科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4日





 





相关附件:





2026年度广东粮食产能提升科学施肥效应监测评价(二次)招标文件(2026080301).zi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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