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应当提供下列材料的有效复印件(均应加盖投标人公章): 1、投标人应提供营业执照副本的有效复印件。 2、投标人须提供近期(上一月或上一季度或上一年度)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无法按照规定提供财务报告复印件的投标人应选择提供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或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报价担保函。或其它等原因无法提供上述证明材料的,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如实的情况说明。 注:上述序号2的资格条件可采取“资格承诺制”,投标人提供资格承诺函(详见招标文件格式)的即可参加采购活动。在投标文件中可无需提供以上财务状况报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证明材料。投标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原则,不得作虚假承诺。投标人承诺不实的,属于提供虚假材料谋取中标、成交,应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3、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书面声明。 4、投标人应在投标文件中提交对有无行贿犯罪情形的书面说明或承诺。 5、投标代表人应为本公司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如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参加,需提供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投标人代表不是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的,必须在投标文件中提供其授权书原件,并提供授权人、被授权人的有效身份证复印件。 6、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7、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微企业采购,投标人需提供《中小企业声明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