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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标准件采购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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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 |
发布时间: |
2026-08-0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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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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询单要求
询价条款
一、交货地址:河南洛阳市涧西区西苑路一号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保证金额度:1000元
三、商务条款:
一、成交原则:总价(不含税)最低成交。本次询价为集采分签,成交结果发布后,由成交单位根据采购方各法人单位使用情况分别签订合同,采购方各法人单位使用情况:中钢洛耐科技股份采购总量的40%、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采购总量的20%、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采购总量的40%。
二、付款方式:发票挂账后,次月开始承兑(买方不承担贴息)付款。
三、发票开具:一票结算。货到验收合格,出卖方按国家法规开具相应的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
四、交货地点: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仓库,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仓库,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仓库。
五、交货日期、方式: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具体发货数量依买方通知为准,买方可根据实际需求量,分批分量的以电话、、邮件或传真等形式通知出卖方,用符合国家环保要求的汽车送货到指定的交货地点,卸货由卖方负责。
六、响应保证金: 1、供应商在报价时应缴纳询价规则中规定的响应保证金,否则采购方将不接受其报价; 2、成交者的保证金在合同签订后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成交供应商以外的供应商响应保证金将在采购方成交结果发布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如发生以下情况,响应保证金将被没收: 2.1、供应商未严格按照采购要求造成流标;2.2、供应商修改或拒绝接受已经确认的条款;2.3、成交供应商未能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与采购人签订合同;2.4、开启报价后供应商撤回报价; 2.5、供应商经查实发现有串通、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的。2.6、供应商报价IP地址相同的。
七、违约责任:
1、卖方货物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卖方须在 7 日内无条件免费更换,卖方承担因此发生的费用。卖方拒绝更换,买方有权单方解除合同,卖方须按合同总价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
因卖方货物质量问题,买方发给卖方关于货物质量问题的通知函件等,卖方应在收到之日起 3 日内答复,逾期未答复的,视同认可买方函件提及的货物质量问题,该函件通知可以作为认定货物质量问题的依据。
如因质量原因退货,卖方在接到买方通知 7 日内必须将货物运走、退还买方已付货款并支付违约金,否则买方不负责保管和遗失责任。
2、卖方没有按合同约定的交货时间交货(包含因质量问题退换货超期的)或未按买方通知交货的,每延期一天,买方将扣除违约金延迟交货部分货款金额的千分之五。延期超过10天的,买方有权选择解除合同,卖方应返还买方已付货款,并按合同总金额的20%向买方支付违约金。买方也有权要求卖方继续履行合同,并承担 2000元的违约金。
3、卖方未按合同约定履行合同义务,包括但不限于卖方不能按合同约定的质量要求、数量要求、交货时间及包装规定等交货而影响买方生产的,卖方应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违约金不足以弥补买方损失的,对超出部分买方有权进行索赔,包括但不限于货物市场损失、利息、影响买方生产及买方因此遭受的第三方索赔损失、因仓储或装卸倒运产生的费用、诉讼费、律师费及聘请中介机构费用等相关直接或间接损失。卖方同意买方可从应付费用中先行扣除违约金、损失等。
4、未经买方书面同意,卖方不得将本合同权利或义务全部或部分转让给任何第三方。否则买方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卖方承担合同总金额20%的违约金及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
5、买受方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在税务检查中发现出卖方所开具给买受方的发票有虚开、代开或属虚假发票等违法行为,给买受方造成进项税转出和补交滞纳金、罚款等经济损失的,一律由出卖方承担损失。
四、技术条款:1、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对产品质量技术要求,双方同意按国家标准等执行,标准代码为螺栓GB70、平垫GB97、弹垫GB93等。
2、验收标准:货到现场,依据合同明细标识的规格型号要求验收。卖方交货时需提供质量合格证明、送货清单等资料。货到买方并验收合格之日起3个月内为质保期,并按规定实行“三包”。
3、货到现场,依据合同要求进行验收。
4、产品数量以买方实际开具的入库验收单等计量结果为准。
5、成交结果发布后,采购方合同签订单位:中钢洛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中钢集团洛阳耐火材料研究院有限公司,中钢洛耐(洛阳)新材料有限公司
五、注册资本必须大于等于0万元
六、报名要求:
七、资质要求:
八、备注:1、报价时,请注明税率。2、一旦供应商参与报价,均视为响应本次采购过程的所有条款。3、对已报价或已成交,却拒绝履行相应义务,不再退还保证金,且一年内不允许参加我公司任何采购比价合同。4、若超出预算单价,按询价小组集体商议后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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