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共享单车服务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以下简称“采购代理机构”)受东莞理工学院(以下简称“采购人”)委托,现就东莞理工学院松山湖校区共享单车服务采购项目(项目编号:DGUT-CG-2026-062)进行竞争性磋商采购,欢迎符合磋商文件要求的国内供应商参加磋商。有关事项如下:
一、磋商项目的名称、用途、简要技术要求或者磋商项目的性质
1、项目内容:共享单车服务采购一项,预算:¥990,000.00元。
2、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3、简要技术要求或磋商项目的性质:详细内容请参阅磋商文件第三部分《用户需求书》。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投标(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 副本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响应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须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5年度财务状况报告或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格式自拟。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参照相关响应文件格式作出响应承诺。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
供应商如不能完整提供上述(2)-(4)项证明资料的,须提供资格申明(参照投标文件格式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6)信用记录: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以采购代理机构于响应截止时间当天在“信用中国”网站( 及( mail:406288269@
三方诚信招标有限公司东莞分公司
2026年8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