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称:
响水县民政局
2025-2026年重大疾病支出型困难救助保险项目
服务范围:响水县域范围内
服务要求:
响水
县户籍的特困供养人员、低保对象、低保边缘户、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
、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
以上人员不限年龄,在保险期间内经诊断首次罹患重大疾病(含121种罕见病,具体病种参附件一),就被保险人总体支出,在扣除其他途径(包括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残疾人保险等各类商业医疗保险)赔偿后,对于剩余的个人实付医疗费用,在赔偿限额内按照各类参保对象对应的赔付比例予以补偿性赔付
服务时间:①
本项目保险期限两
年,保单一年一出,保费一年一付
,
每个保险周期为一年,自起保日零时起至期满日的二十四时止
,
最终以保险单载明的起讫时间为准。②
为保障项目的连续性,
每年度
的
起保时间须
与上
一
年度的保险止期接续,
终止时间为当年度
12月31日,即第一年度保险期限为202
5
年
1
月
1
日
-2025年12月31日,第二年度保险期限为2026年1月1日-2026年12月31日
服务标准:
1.赔偿限额:
50
万元
/人
。
2.赔付比例:
①特困供养人员,在赔偿限额内赔付个人实付部分的100%;
②低保户,在赔偿限额内赔付个人实付部分的80%;
③低保边缘户、
刚性支出困难家庭
,在赔偿限额内赔付个人实付部分的
70%;
④支出型临时救助对象、原建档立卡低收入农户,在赔偿限额内赔付个人实付部分的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