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出租的范围以 黑龙江立信长江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 黑立信评报字(2025)第139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承租方应在公告期内至现场认真勘察,对出租标的的法律、自然现状及安全状况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作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出租方承诺对出租标的现状及权属情况如实向意向承租方展示披露,如因标的本身产生的产权、法律、安全状况等风险对承租方造成的一切损失与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无关,由出租方承担相应责任。竞价结束后,承租方不得因此拒绝向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纳交易服务费,不得因此要求哈尔滨产权交易所退还交易服务费。
3、出租期限3年,首年租金交纳到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指定账户进行结算,此后租金交纳到出租方指定账户。
4、具体租赁期限起止时间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5、意向承租方在取得承租资格后,如利用标的进行经营须自行办理符合其经营行为的相关证照。标的是否可以用作生产经营,需意向承租方在报名前自行与出租方及相关主管部门确认,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6、标的租赁期间的各项费用按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房产租赁合同》约定进行支付。
7、因本次出租行为产生的各种税费由出租方与承租方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自行缴纳,意向承租方报名前应自行前往相关部门了解咨询确认。
8、承租方不得用于危险品仓储、易燃易爆、腐蚀性、污染环境、违规经营、违法活动及其他损害公共利益或可能造成房屋结构损坏的用途。
9、设置现场勘察
按出租方要求,意向方报名前需要到现场实地勘察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方可参加该项目。
意向承租方需在2026年8月6日9:00至2026年8月26日16:00(工作时间)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详询出租方展示联系人)进行现场实地勘察并签署现场勘察确认书后方可在哈尔滨产权交易所交易系统内进行报名,报名时承租方需额外提供现场勘查确认书,如无法满足上述要求则报名审核不能通过。(提醒意向承租方注意:如未能在报名截止时间前提交合格的报名材料并且在规定时间内到出租方指定地点进行现场勘查则无法参与该项目,请意向承租方合理安排时间。)
10、相关及其他未尽事宜,以出租方与承租方签订的 《房产租赁合同》为准。
“本项目可线上申请电子保函并通过办理电子保函缴纳保证金,保证金显示缴纳成功以开具的电子保函为准,具体详情请见《电子保函办理指南》。保函无法转成交价款,成交后,请交齐全部成交价款。请选择电子保函方式的意向方及时完成申请资料填写等工作,注意各开函机构开函时间,以免因未成功开具保函,无法正常参与项目。《电子保函办理指南》在哈尔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政务服务栏目中下载。”
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接受委托发布出租公告,公告全部内容由出租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对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若实际情况与公告不符或出租方故意隐瞒重大应披露事项,由此产生的法律问题及相关责任由出租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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