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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项目规模:南湾湖精灵岛一期占地面积约14亩(原猴岛面积的一半左右),改造内容包括制作8个景观节点及配套园路、环境营造;约200平方米建筑装修升级及设施设备更新; 6.磋商内容:本项目采用EPC+O模式(设计、采购、施工、运营),组织开展项目的勘察、设计、施工等相关工作。具体承包范围包括但不限于:本项目效果图设计、施工图设计、施工、材料及设备采购、竣工验收、运营、运营期结束后的移交工作等; 7.服务期限:本项目总建设期120日历天(含设计周期,不包括设计图三方审核所需时间),运营期自竣工验收合格之日起5年; 8.质量要求:设计质量要求:符合相关国家、行业及地方现行相关法律法规、规范及技术标准的要求;工程施工质量要求:合格;运营质量标准:符合相关行业政策及服务水平,并应达到业主单位考核合格标准; 9.合同履行期限:合同签订之日起至运营期结束景点移交完毕; 10.本项目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是。 二、供应商资格要求 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满足的资格要求:无; 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 3.1 法人要求:供应商需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营业执照等证明文件),并在人员、资金、专业技术能力等方面具备相应的能力(若联合体投标,提供联合体各方证件)。 3.2 资质要求:(1)设计资质:具有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颁发的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建筑行业(建筑工程)乙级(含)以上资质; (2)施工资质:具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含)以上资质或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企业资质管理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建市[2020]94号】)换发新证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乙级(含)以上资质,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具有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 注:供应商可同时具备上述施工与设计资质要求,或组成联合体投标。 3.3 人员要求:(1)设计负责人资格要求:具有具备相关专业中级(含)以上技术职称,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联合体投标的,由设计单位提供); (2)工程项目经理的资格要求:具备建筑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不含临时)和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无在建工程项目,须出具无在建承诺书(格式自拟),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技术负责人:具有工程类相关专业中级或以上技术职称,且提供与本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及公司为其缴纳的2026年1月1日以来任意三个月的社保缴纳证明(若联合体投标的,由施工单位提供)。 3.4 财务要求:供应商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财务审计报告或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具备足额净资产,具备风险承担能力(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5 纳税、社保要求:投标单位必须提供2026年1月1日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6信誉要求: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供应商,拒绝参与本项目采购活动;查询渠道:①进入“信用中国”网站- 打开“信用服务”-点击相应的“失信被执行人”(或链接至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输入单位全称进行查询;②通过“”查询“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上述查询结果需提供网站截图(查询日期为本项目竞争性磋商公告发布后至响应 文件递交截止日前的时间,采购人有权对供应商的信用记录进行甄别、复查和留档)。 3.7 企业未处于被责令停业、在本行政区内投标资格被取消或者财产被接管、冻结和破产状态;最近三年内企业未发生骗取中标或者严重违约以及发生重大工程质量、安全生产事故等问题,未存在被有关部门暂停在本行政区域内投标资格并在暂停期内的(提供相关承诺)(若为联合体投标,仅联合体牵头人提供); 3.8 其他要求: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同时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须提供加盖投标单位公章的“全国企业公示系统”中查询的相关股东信息)(若为联合体投标,需提供联合体各方查询截图)。 3.9 本次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1)联合体所有成员数量不超过3个,联合体各方必须签订联合体协议书,联合体牵头人为施工单位; (2)投标过程中除联合体协议书由各方签字盖章外,投标报名及文件下载、投标文件制作、投标文件签字盖章等均由联合体牵头人办理,但联合体其他成员在投标、签约与履行合同过程中,仍负有连带的和各自的法律责任。 (3)联合体各方签订联合体协议书后,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参与该项目投标,也不得组成新的联合体参与该项目的投标; (4)联合体各方应分别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承担本项目联合体协议书分工职责范围内的履约能力。 3.10 项目采取资格后审,供应商提供的相关证明材料涉嫌造假的,直接取消其投标资格。 三、获取招标(采购)文件 1.时间:2026年08月07日00时00分至2026年08月13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2.地点: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投标人(供应商)注册:投标人(供应商)首先登录“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办理CA数字证书:完成企业诚信库注册后,必须办理CA数字证书方可在网上办理招投标相关业务。投标人(供应商)根据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通知公告栏目中《关于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数字证书(CA)互认系统正式上线运行的通知》要求,自行选择CA数字证书服务商,线上、线下办理CA数字证书; 3.3 采购文件获取方式:投标人(供应商)凭CA数字证书登录会员系统后,即可按网上免费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及资料(操作程序详见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下载中心栏目里投标人操作手册)。招标(采购)文件(*.XYZF格式)下载后需使用“信阳市投标文件制作工具软件”打开(该工具软件可在“全国公共资源交易平台(河南省·信阳市)( 请投标人(供应商)下载招标(采购)文件后及时关注系统业务菜单(“答疑澄清文件领取”,“控制价文件领取”)内该项目是否有新的答疑澄清文件或控制价文件。如有请直接下载,不再另行通知; 4.售价:招标(采购)文件售价0元。 四、响应文件提交的截止时间及地点 1.时间:2026年08月19日09时00分(北京时间); 2.地点:本项目为不见面开标项目,投标文件递交地点为《信阳市公共资源交易网( 。 5.代理服务费的收取:参照河南省招标代理服务收费指导意见《豫招协〔2023〕2号》文件的规定向成交供应商收取,收费金额为:40000.00元。 6.监督部门信息 监督单位:信阳市南湾湖风景区财政局 联系电话:0376-6373627 特别:投标人(供应商)在线签到时,应如实准确地填写授权委托人的联系电话,开标当天请务必保证电话保持畅通。 八、对本次招标(采购)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采 购 人:信阳市南湾湖文化旅游发展有限公司 地 址:信阳市南湾街188号 联 系 人:刘先生 电 话:0376-637337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采购代理机构:中兴豫建设管理有限公司 地 址:郑州市郑东新区农业东路与如意西路交叉口向北200米建业总部港D座501 联 系 人:李扬 吴丹 电 话:0376-3726889 13103972913 3.项目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李扬 吴丹 电 话:0376-3726889 131039729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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