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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丰县]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2026年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第三次)交易公告
2026-08-06
[永丰县]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2026年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第三次)交易公告
投资项目代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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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26-08-06】
受挂牌方(人)委托,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2026年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第三次)项目定于2026年8月20日上午10时开始在江西省公共资源电子交易服务平台林权交易子系统(以下简称网上交易系统)举行网络竞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编号:LQ36000320268043二、标的物简介及起拍价(以下标的设保留价)4号标的:永丰县沙溪林场潭头分场彭家龙工区一石至其古岭送坑、送坑至其古岭公路人工林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林权证号:永府林证字(2016)第112209号。小班号:00007、00008号,林权证面积592.5亩;山场座落及小地名:潭头分场彭家龙工区,一石至其古岭送坑、送坑至其古岭公路。转让图纸编号:潭9、潭10、潭11、号,区划流转面积约:538.0 亩(含空地),转让树种:杉树、阔叶树(樟树,防火线上木荷不在流转范围内),流转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2月31日。起拍价:88.4万元,交易保证金17.0万元,竞价阶梯(加价幅度)1000元整。(看山电话周先生:13979625955)特别说明:1.受让方成交后应及时申请县林业调查设计队对受让山场进行采伐作业设计,并按设计的采伐蓄积量缴纳每立方米10元的作业设计费。转让方按采伐作业设计书上的出材数量提供2026年度采伐计划;同时需向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按采伐许可证上载明的林木采伐出材数量缴纳每立方米7.2元的木材检量服务费。本次流转标的内的所有松木不办理县外放行相关手续,受让方成交后应按疫木除治时间要求,必须在合同期内全部下完小山,采伐山场松木(疫木)要求安全利用的疫木应按照管理程序必须销售到指定企业进行安全处置;枝桠材必须办理特别通行证销售到吉安绿洲中纤板厂,如违约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以上由监管责任人落实责任。2.各标的受让方向转让方签订合同时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4号各标的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2万元。签订受让方合同时,由转让方直接收取。转让方应向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缴纳林产交易调查服务费及价格鉴定咨询服务费,收款单位: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账号:14377101040017288,开户行:农业银行永丰县支行。采伐山场一定要求在合同期内下完小山,不得影响造林。如违约扣除合同履约保证金。经转让方验收合格后无违约,合同履约保证金退还(不计息)。3.标的不含生产费用及林业规费、税费、过路(桥)费等一切费用,以上费用均由受让方者承担。 三、交易方式:电子竞价方式转让(须征集到2名及以上符合条件的意向受让方方可参与竞价)。四、竞买报名须知:(一)竞买报名条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的法人、其他组织和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除法律另有规定外)均可报名。2.根据吉市管办字【2018】4号文件通知,意向受让方须具有良好的征信记录。报名截止时间之前被“信用中国”网站( 并不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买受人应在参加交易之前,自行对标的的现状、面积、质量、权属、数量、真伪等情况进行调查核实确认,并对自行确认的结果负责。本项目标的的面积、树种、蓄积、土壤、交通现状等情况介绍均由委托人提供,仅供买受人参考,其标的准确面积应以林业主管部门确权面积为准;本市场针对本次交易项目现场勘察的面积、蓄积等情况介绍也仅供买受人参考,不为项目标的物相关资料的真实性承担任何法律责任。五、展示时间和地点:展示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17时止展示地点:标的物现场六、报名时间和地点:报名时间:自公告之日起至2026年8月19日17时止报名地点:登录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进行网上报名 七、联系方式:1.国泰新点技术支持电话:400-998-0000(服务热线)2.委托方:13979604950章先生3.交易机构:0796-82808714.代理机构:15770619911/18979622370孔先生 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 永丰县金森林业产权交易中心吉安市瑞远拍卖有限公司2026年8月05日 流出方承诺: 本流出方依照公开、公平、公正、诚信的原则作出如下承诺: 1. 本次流转标的权属清晰,我方对该标的拥有完全的处置权且 实施本次流转不存在任何法律法规禁止或限制的情形,符合法定流 转条件。 2. 本次流转是我方真实意思表示,相关行为已履行了相应程序,经过有效的内部决策,并获得相应批准。 3. 我方所提交的挂牌公告及附件材料内容真实、准确、完整、 合法、有效,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4. 我方已充分了解并承诺在流转过程中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和平台相关交易规则及各项规定,按照有关要求履行我方义务。 5. 我方保证遵守以上承诺,如违反上述承诺或有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给交易相关方造成损失的,我方愿意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及经济损失。 永丰县沙溪林区管理委员会(永丰县沙溪林场) 2026年8月05日 林 权 流 转 合 同(样本) 甲方(流出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乙方(转入方): 地址: 法定代表人: 身份证号码: 联系电话: 经202 年 月 日在江西省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乙方以公开竞价方式取得甲方转让标的山场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 依照《江西省森林资源转让条例》、《民法典》,并根据永丰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股制定的《竞价规则和竞买须知》及《交易成交确认书》达成本标的交易合同。一、流转林木的基本情况( 号标的)永丰县 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权证号: 号,小班号: 号,权证面积: 亩,流转复核面积约: 亩,流转树种: ,流转图纸编号: 号,详见流转图.山场坐落: 山场的林木所有权和使用权流转给乙方。二、 流转方式 本次流转方式竞价转让。三、流转期限本次流转期限:自签订合同之日起至 年 月 日止。 四、标的成交价及支付方式本合同标的成交总价款为 万元。1.4625%的交易服务费和0.7%的拍卖佣金由中标者缴纳,采伐作业设计费、评估费、调查费(8元/亩)、交易费(2元元/亩)委托方缴纳。不含相关税费(国税、地税、交易费)、森林植物检疫费、采伐生产力资费(含劳务税)及生产经营管理费用。 五、甲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甲方有权向林业行政主管部门报告乙方违规作业和制止其违规行为。2、标的山场合同期满由甲方收回。 (二)义务1、甲方应向乙方提供申办林木采伐指标的有效依据。2、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林木须产权清晰,没有林权纠纷,不是甲方的抵押债务,否则由甲方负责处理。3、甲方应维护乙方转让期间的经营权,不得干预乙方依法进行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如甲方村民干预乙方正常生产,产生的后果由甲方负责,由此延迟合同时间由甲方负责,乙方不负任何责任。4、乙方因生产需要如租场地等,甲方应积极协助乙方解决有关困难和问题。并允许乙方在林地上修建农用车道。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5、甲方转让给乙方的所有林木,如发生森林火灾,甲乙双方应积极组织人员扑火并寻找起火原因,但甲方不负任何经济责任。6、林木采伐迹地更新押金,由甲方交林业部门。 六、乙方的权利和义务(一)权利1、乙方对标的山场在转让期间林木具有所有权和使用权、经营权和收益权,甲方无任何分成。2、乙方对标的山场规定采伐的活立木在合同期限内具有完全的生产经营和管理自主权。 (二)义务1、乙方在经营生产期间应交纳林业规费、税收等费用。2、乙方在经营期间,应及时申请林木采伐指标,凭林木采伐许可证方可采伐林木,严格按照采伐设计要求和采伐许可证的规定进行施工,不得超范围和异地采伐林木。乙方在采伐林木时,必须对转让山场国家保护植物采取有效措施进行保护,不得随意毁坏,边界外属于农户的林木等,如毁坏乙方自行给予林农补偿。3、乙方自行组织生产,并承担采集、装运、销售、生产人员工资、安全生产、工伤医疗及所有相关税费等。 七、违约责任甲乙双方在合同生效后应本着诚信原则严格履行合同义务,如一方当事人违约,就向守约一方赔偿损失。 八、其它约定事项乙方在施工过程中应保护通迅、通电线路及经济作物,如有损坏,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均由乙方承担,甲方不负任何责任。 九、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并签订相关协议。 十、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股一份,自签字之日起生效,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 (签字盖章): 乙方(签字盖章):(法人代表): (法人代表): (业务代表): (业务代表): 永丰县林业事业发展服务中心林权管理服务股: 202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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