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公开采购询价书
我公司现需采购2026-2027年度漆工劳务分包项目,采用公开询比价的方式选定供应商,特邀请贵单位参与报价。
一、询比价概况:
(一)项目名称:2026-2027年度漆工劳务分包项目;
(二)施工时间:合同签订起一年;
(三)施工地点:索普化工基地范围内、索普新材料及其它甲方指定地点;
(四)报价截止及评审时间:2026年 8月19日9:30(北京时间);
(五)评审地点:江苏索普(集团)有限公司评审中心。
二、采购内容及要求:
(一)施工范围:附件6 2026-2027年度漆工劳务分包项目报价清单内所有工作量。
(二)承包方式:劳务清包。主材采购方提供,辅材报价方提供。 采购方负责提供工程施工所需主要材料,报价方负责提供劳务人员、劳保用品(五点式安全带、安全帽等)、施工所用设备工器具、运输车辆。报价方应充分考虑中选后施工前人员安全三级教育、设备工器具检验、入场手续办理等时间成本。
(三)技术和验收要求:施工质量满足施工图纸、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验收标准GB 50210-2018及国家、行业相关标准。
(四)安全要求:施工地点如有位于二道门内必须使用防爆手机,不得使用非防爆手机, 运输车辆、工程车辆、部分特许进入生产区域的车辆均需安装阻火器、领取蓝牙卡定位器、穿戴好统一样式的工作服,劳动防护用品后方可进入二道门。电动车、电动三轮车严禁进入二道门内。进入二道门内的自行车等合规通行工具,必须在指定地点停放。
三、报价单位资质与要求:
(一)报价单位必须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生产或经营应具备的合法资质;
(二)报价单位具备独立法人资格;
(三)报价单位应具备安全生产许可证;
(四)签订合同前,需与采购方签订承包商安全管理协议、接受安全教育并缴纳合同价1%的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最低¥5000元,最高¥50000元),待项目竣工后,未发生任何安全事故,承包商安全保证金无息退还;安全教育需提供资料:(1)承包商资质材料备案(有效的工商营业执照、企业资质证书等);(2)承包商人员保险证明;(3)特种作业人员提供相关资质复印件(电工证、焊工证、架子工、吊装证等);(4)身份证复印件;(5)煤矿(非煤矿山)企业、建筑企业、危化品生产经营储存企业、烟花爆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安装企业、防腐企业需提供安全生产许可证;
(五)施工人员入场前需提交近1个月内的体检报告,存在重大疾病的不得在公司作业,存在职业禁忌的,不得从事与职业禁忌相关工作;
(六)进入我公司现场施工人员需提供工伤保险缴纳证明或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单位购买)或雇主责任险缴纳证明,意外险致伤、致死保额均不低于¥200万元;
(七)凡来我公司现场踏勘人员需按照我公司的相关规定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八)若涉及特种作业(如登高作业、动火作业、指挥等)的需提供相应的特种作业证,必须人证一致,且在有效期内;
(九)不接受被列入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中的单位报价;
(十)不接受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违法案件当事人报价;
(十一)不接受被国家企业公示系统列入经营异常名录、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的企业报价;
(十二)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报价。
四、报价:
(一)报价方式:
报价为不含税固定单价,含专用增值税暂估总价,注明税率。如国家税率调整,按合同含税价格/(1+合同约定税率)*(1+国家规定的新税率)调整合同价格开具发票。如遇与清单不符项目按《江苏省建筑与装饰工程计价定额》2014版装饰工程,下浮10%。外协送审项目的措施项目清单中安全文明施工费基本费费率为0.9% ,临时设施费率为1%,其余为0。工程类别中的计费标准为三类工程,人工费计费为包工包料。
(二)报价保证金:
人民币伍仟元整(¥5000元,保证金备注: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2026-2027年度漆工劳务分包项目报价保证金),采购方合格分包商库成员无需缴纳报价保证金,请于报价截止前打入下列指定账户,若未成交将及时退还保证金;若成交将转为履约保证金,于项目竣工验收后无息退还。
名 称: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镇江谏壁支行
汇款账号:4689 7815 2542
报价保证金是为了保护采购人免遭因报价人的行为而蒙受损失,采购人因报价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以没收报价人的报价保证金。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保证金的报价,采购人将视为非实质性响应采购文件的要求而予以拒绝,即为无效报价。
如报价人有下列情况,报价保证金、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
1、报价人在报价截止期后撤回其报价文件的;
2、成交人在成交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在规定期限内签订合同的
(三)付款方式:
1、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根据甲方现场签证按实结算。每项工程结束验收合格后,乙方须在一周内提供工作量(含电子版)送审,根据甲方出具的工程造价审核认定单或工程款报审表金额支付(工程款报审表的金额不得超过初审价的70%)。
2、甲方根据乙方提供的合同确定税率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付款。如果甲方认为发票金额与甲方当期应付款金额不符的,双方应予以对账确认,如无法达成一致的,以相关票据为准。
3、甲方以现汇方式支付工程款。
(四)踏勘现场:
联系人:杨金顺(索普化工基地片区),电话13511692710;雷鹏(索普新材料片区),电话19812332553。踏勘人员需整齐穿戴工作服、工作裤、劳保鞋、安全帽。
(五)本项目报价通过线下进行:
1、采用线下报价应将报价书及相关资料装订成册以报价袋形式送达,报价袋外包装必须用“封条”密封,封条“格式自定”,另需加盖公章,填写密封日期;在报价袋封面上需注明“报价项目名称,报价方名称、地址、联系人、联系电话”等;并要求在报价截止日之前送达,逾期将作为作废报价处理;
2、报价单位须在报价文件上,注明联系人、联系电话(长号);
3、不论报价结果如何,报价人的报价文件均不退回,且不对未中选单位作任何解释。报价人在报价过程中产生的一切费用,不管报价结果如何,均由报价人承担。
(六)报价文件的组成:
1、报价函;
2、附件6:2026-2027年度漆工劳务分包项目报价清单;
3、法定代表人证明书(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4、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索普工程合格供应商可免提供);
5、企业资质证明文件,复印件需加盖公章。
(七)与本报价有关的一切往来通讯请密封后寄:
公司: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索普集团3号门)
邮编:212006
收件人:刘嘉伟
联系电话:18913431088
(八)凡对采购文件条款有疑义的,请在评审前按以下方式联系:
联系单位: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地址:江苏省镇江市京口区求索路86号,邮编:212006
采购业务联系人:刘嘉伟 电话:18913431088
采购技术联系人:杨金顺电话:13511692710
雷 鹏 电话:19812332553
采购部门负责人:范文彬电话:15952898802
五、评审:
(一)评审
1、本项目由采购人组织评审小组负责评审工作,对各报价人报价进行评审,确定最终中选人。
2、请各报价人保持通讯畅通,便于评审小组在评审现场电话联系。确认报价书中的相关信息,报价人必须及时回复评审过程中采购人提出的问题,合理解释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如评审小组评审现场10分钟内电话联系不上报价人,且报价文件与采购文件的偏离影响评审结果,则视为报价人主动放弃本项目报价,评审结束后不再接受报价人的任何解释。
3、评审小组不得泄露各报价人的报价。
(二)中选
1、在能够满足采购人技术要求及工期要求的报价人中选择报价总价最低的一家报价人作为中选人。
(三)放弃采购
采购人如发现采购过程中有串通报价、互通信息等扰乱采购人经营秩序的恶劣情况,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放弃本次采购,并可将相关报价方列入供应商负面清单,一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报价工作。
(四)无效报价
1、凡报价人不具备生产经营资质的,或报价文件填写不完整、报价有空项的,或不符合技术要求条款的,或者存在其他不符合采购人有关要求的问题,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认定为无效报价。
2、报价人应如实提供符合市场规律和自身成本的合理报价。如果报价人的报价与市场价格明显偏离并因此影响了采购活动的公正合理性,损害了采购人的正当利益,经采购人评审小组评定,可作无效报价处理。
六、其他注意事项:
(一)未经采购人允许,报价人不得以任何方式将本项目分包给第三方,否则按本合同总价的10%作为违约金,同时采购人有权终止本合同。
(二)中选人中选以后应严格按照报价书约定与采购人签订施工合同,并按合同约定做好漆工劳务分包项目工作。对中选人所有违背报价书及合同约定的行为,采购人均可持续保留与中选人中止/终止合作的一切权利。
(三)如因报价人不能正常履约,对采购人生产经营活动造成影响的,采购人将依法追究报价人的法律责任。
(四)因报价人原因,工作不能按采购文件规定的期限完成,违约金从本项目款中扣除,每延迟一天按本项目款的1%计收违约金,违约金从本合同款中扣除,不足部分由报价人另行支付(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不能在规定的期限完成本项目,延期20日内(含20天),采购人有权解除合同,并按合同总额20%追究报价人违约责任(如有异议请在报价时注明)。
(五)报价人在中选后无正当理由不与采购人签订合同的,将承担违约责任,列入采购人供应商负面清单,索普集团供应商负面清单的公示地址为:/。
(六)报价人应详细阅读本采购书,参与报价即视为对本采购书所列之条款均表示接受。
(七)采购人对违反约定的报价人或中选人将按《索普工程供应商负面清单管理规定(试行)》对报价人进行管理考核。
(八)如报价人不能按计划进度完成施工任务,出现进度滞后或甩项,采购单位有权直接安排其他单位进行施工,产生的费用按照该项目第三方承接费用从中选单位合同结算总价中扣减,并视情节罚款¥2000至¥50000元,并在年度合格供应商评价时将该单位判定不合格。
(九)送审项目,审计核减额超过20%的部分审计费用由中选人承担,在结算时直接扣除。
(十)报价单位凡是出现提供虚假结算资料或存在其他弄虚作假行为的,按被发现虚假费用的100%或合同金额的10%,依孰高原则由出卖人向买受人支付诚信违约金。造成损失的,出卖人还需承担相应法律责任。该损失包括不限于买受人鉴定费、审计费、诉讼费、律师费等相关费用。
(十一)本次采购解释权归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计划运行处所有。
(十二)本次采购中选信息公示网址 style="text-decoration:underline;">n。
附件1
报价函
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报价单位全称)授权(全权代表姓名)(职务、职称)为全权代表,参加贵方组织的采购有关活动,并对该项目进行报价。
1.报价项目的总报价(含税)为 (大写):元人民币;税率%,如有分项报价,请另附分项报价清单;
2.我方保证遵守采购文件中的全部规定;
3.我方保证忠实地执行双方签订的合同,并承担合同规定的责任义务;
4.我方已详细审查全部采购文件,包括采购文件的补充文件(如有)。我方完全理解并同意放弃对这方面有不明及误解的权力,同时完全接受采购文件所有条款。如果采购文件有相互矛盾之处,我方同意按采购方的解释处理;
5.愿意向贵方提供任何与该项报价有关的数据、情况和技术资料,完全理解贵方不一定接受最低价的报价或收到的任何报价。
6.对采购文件的不接受项:
全权代表(签字):
联系电话:
报价单位(盖章):
日期:
附件2
法定代表人证明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申 请 人:
单位性质:
地 址:
成立时间:
经营期限:
姓 名:
性 别:
年 龄:
职 务:
系(报价单位名称)的法定代表人。
特此证明。
附:法定代表人身份证复印件(须加盖公章)
报价单位: (盖单位公章)
日期:年月日
附件3
授权委托书
致:江苏索普工程有限公司: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姓名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