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 录 免费注册 全国统一客服电话:400-676-1800 《国招网》是中国政企交互型电子招投标领导品牌 进入办公平台


招标公告 招标变更 采招业主会


全项目跟踪 规划施工


明星企业 企业资讯


焦点视点 技术创新
中标公告 废标公告 流标与答疑 拟在建项目 可研环备 产品选型 资质选型 政策法规 展会信息
所在位置:网站首页 招标公告 正文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中泰煤业有限公司竞价销售交易J26119705预告
公告名称: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中泰煤业有限公司竞价销售交易J26119705预告
所属地区:
山西
发布时间:
2026-08-06
详细内容: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中泰煤业有限公司

竞价销售交易预告

(编号:J26119705

为维护煤炭市场经营秩序,避免低价无序竞争,请各交易商严格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完善煤炭市场价格形成机制的通知》有关要求,参与交易过程中,在国家规定的价格合理区间范围内出价。

为保障交易商合法权益和商业机密,各交易商禁止向其他个人或机构泄露,否则将承担相应法律责任。

一、基本情况

1.委托单位:

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中泰煤业有限公司

企业概况: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中泰煤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泰公司”)于2004年筹建,2005年正式成立,是山煤国际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山煤国际”,股票代码:600546)的全资子公司、山煤国际贸易分公司中泰公司党总支的核心企业,隶属于山西焦煤集团,为国有独资企业。 中泰公司是山煤国际在晋北地区的重要战略支点。公司秉承“以客户为中心”的经营理念,依托现有选煤厂,围绕煤炭物流、洗选、贸易、金融等核心业务,致力于打造晋北地区千万吨级综合性煤炭物流园区,实现“洗、选、配、储、运”全产业链的品牌服务。

2.委托产品基本信息

标段商品类别供货煤矿交货地运输方式价格类型委托数量(吨)基价(元/吨)出价上限
(元/吨)
每次最小加价
幅度
(元/吨)
每次最大加价
幅度
(元/吨)
A标段副产品河曲正成洗煤厂河曲正成洗煤厂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7000532171不限
B标段副产品河曲正成洗煤厂河曲正成洗煤厂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7000532171不限
C标段副产品河曲正成洗煤厂河曲正成洗煤厂公路运输含税出厂价7000532171不限

备注:每次报价的最小涨幅度为1元/吨,基础价可以成交。

3.委托产品参考质量指标

标段

煤种

品种

发热量

(Qnet, ar)

(Kcal/kg)

水分

(Mt)

(%)

硫分

(St, d)

(%)

挥发分

(Vdaf)

(%)

灰分

(Ad)

(%)

A标段气煤煤泥≥1400≤251-2≤42≤55
B标段气煤煤泥≥1400≤251-2≤42≤55
C标段气煤煤泥≥1400≤251-2≤42≤55

备注:报名参与的交易商必须提前对煤炭质量指标,拉运情况等进行充分了解,凡参与交易的交易商,视同已经实地勘察过并认可该煤质及场存实物。

二、报名事项

1.报名资格及要求:

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 style="padding: 8px 0; margin: 0; ">最少参与报名交易商户数:1户,如开场前报名户数不满足条件,则本场交易关闭

在交易中心注册的煤炭经营、消费企业。必须是我公司的准入客户才可以报名和参与竞价。 实际为同一主体控制人的不同企业不得重复参与竞价交易。

2.报名时间:截止2026-08-07 14:00:00

提醒:每日17时至18时平台进行清算结算,期间无法办理保证金交纳,请交易商提前预留充足时间完成交纳保证金

3.报名链接:(见本预告文件底部)

三、保证金事项

1.交易商在报名参加交易时,需交纳保证金20万元

2.保证金交纳:参与方通过本企业在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绑定的银行结算账户中预设的保证金账户,以入金或转账的方式足额交纳保证金,点击预告中的链接报名时自动冻结保证金。

3.保证金解冻:交易结束后,未成交参与方的保证金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成交方的保证金在履行交易合同并足额交纳相关费用,且经成交双方填报《交收履约单》确认无异议后,由交易系统自动解冻。解冻后的保证金,交易商可根据自身需要,选择出金或预留交易系统继续使用。

4. 保证金交纳、管理、解冻、赔付等相关规定请查阅《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见报名页面)。

四、交易事项

1.交易时间:

A标段:2026-08-07 14:30

B标段:2026-08-07 14:35

C标段:2026-08-07 14:40

2.交易模式:延时竞价销售

⑴各标段常规交易时间为30分钟,若无出价,则流单;有出价,30分钟后系统自动延时120秒;

⑵在交易延时阶段,若有出价,系统自动重新开始120秒延时倒计时,直至120秒延时阶段内无出价时,此标段交易结束,交易系统按照“价格优先”的原则,以最高价自动成交。

⑶本场交易允许参与方以基价出价,基价为有效报价起点。

3.交易结果公告。交易成功后,将在2个工作小时内发布交易结果公告。参与交易商可登录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查看“交易结果通知”。

五、合同签订

成交方须在成交之日起2个工作日内,通过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与委托方签订煤炭购销合同。

六、交收履约

场地自提

成交双方在合同履行完毕后,委托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填写《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成交方须登陆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进入“个人中心”确认完成《交收履约单》并加盖电子印章后,交易中心视为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已无争议,将解冻双方保证金。《交收履约单》是成交双方本次交易全部完成的依据,双方确认无争议后方可填写。

交收期限

A标段:2026-08-07至2026-08-21

B标段:2026-08-07至2026-08-21

C标段:2026-08-07至2026-08-21

七、货款结算

现汇含税出厂价,竞价成功用户在《交易结果公告》公布之日起两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全额现汇预付货款至山煤国际能源集团山西中泰煤业有限公司指定账户。

八、煤质验收

数量:以吨为单位,小数点保留两位,四舍五入。以指定矿厂河曲正成洗煤厂出具的出厂过磅数量为准。质量以场地实际货物为准。

如果存在数量、质量异议,由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以双方确认的第三方化验机构化验结果为准。

九、关于收取相关费用

根据《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煤炭现货交易运营方案的通知》(晋政办发〔2011〕109号)等文件规定,通过自动成交交易的煤炭,交易中心按照交易额的1‰分别向交易双方收取交易手续费。按照政府有关规定,煤炭现货交易业务收费过程中,严禁一方替另一方代交代付行为。

交易保证金需在足额交纳相关费用后,才可解冻或用于赔付。

十、违约处理

如交易交收履约过程中发生违约,交易商可发起违约赔付,按照《保证金监管实施细则》规定流程执行。如双方责任未明确或存在争议,可向人民法院提请诉讼。

交易中心仅作为第三方交易平台提供交易服务,不承担因交易双方违约产生的法律责任或经济责任。

十一、其它事项

1、买受人不得向各级政府划定的高污染燃料禁燃区和禁煤区销售高灰分、高硫分的劣质煤炭,如有发生,产生的责任及后果由买受人自行承担。

2、如遇政策变化、拉运环境变化、井下生产条件变化等原因,影响到煤炭购销合同履行,委托方不承担违约责任。

3、如因中国太原煤炭交易网停电、电子故障、电信部门及网络运营公司技术故障等非交易中心过错引发的技术故障,导致交易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的,则该场次的交易程序无效,且交易中心有权对该场次交易全权处理,任何交易商均无权干涉。
具体执行过程中的其他事项,由交易双方协商,在签订的煤炭交易合同条款中另行约定。如公告内容与合同内容不一致,以合同条款为准。

参与竞价交易的用户,竞价交易成功后对所购标的不得就地转卖,如有发现,委托方有权立即终止履行合同,并视其为违约,被委托方将扣除违约方的全部交易保证金,赔偿委托方。 有购买意向的客户,双方沟通后,可自行前往洗煤厂取样化验。

十二、联系方式

委托企业:张云峰 18635241349

交易中心:史天豪 15103514483

交易中心金融服务中心:张阳

电话:0351-6829882 18635189310

中国太原煤炭交易中心有限公司

2026年08月06日



推荐业主单位 更多
 
1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2
大庆油田公司第九采油厂
 
3
北京中油建设项目劳动安全卫生预评价有限公司
 
4
大庆油田公司采气公司
 
5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6
大庆油田有限公司第五采油厂环保部
 
7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环境规划评价技术研究所
 
8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9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十采油厂
 
10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1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七采油厂
 
12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3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九采油厂
 
14
大庆油田工程有限公司
 
15
大庆油田有限责任公司第二采油厂
友情链接 申请友情链接请联系我们
关于我们 | 联系我们 | 会员服务 | 入网流程 | 付款方式 | 法律声明 QQ在线:51311961 QQ交谈
Copyright © 2008-2018  国招网  版权所有    网站所载内容及排版格式受版权法保护  严禁转载! 客服热线
400-676-1800
业主单位:政府机构、国有企业及大中型民营企业  |  运营单位:北京华做科技集团有限公司  |  国招网提供技术支持
政府单位:国务院国有资产管理委员会  |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 京ICP备17009113号-1
京公网安备 11011502002777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