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采购产品服务要求
(1)供应商须按照采购方采购需求提供相应数量的配件及服务,所提供的配件必须为原厂生产,规格型号必须与原厂一致,各项技术性能指标、质量标准应满足设备使用说明书、维修手册标准,满足使用要求。
(2)如供应商所交付的货物存在设计、制造等质量上的缺陷,或货物无法满足设备使用性能,采购方可书面向供应商提出调换。
(3)如更换主机、摄像头、显示屏、硬盘,供应商须提供三包手册或质量合格证、使用说明书、零件清单等文件。
(4)对于国家或地方技术质量监督抽查不合格及因自身质量问题造成严重后果的配件,由供应商负责承担全部责任及连带责任。
(5)针对采购方认为存在质量缺陷或无法恢复设备性能的配件,供应商应负责及时进行检测鉴定,相关费用由供应商承担。根据检验鉴定的具体情况,供应商应按照采购方要求进行更换、退货等处理措施。
2.采购产品设备需求
(1)摄像机分辨率与清晰度在400万像素、大焦距、红外夜视在30米及开外。
(2)室外设备必须防尘防水、防护等级不低于IP66或IP67、设备在-10℃至50℃环境温度下稳定工作。
(3)储存时间时长30天、使用硬盘录像机(NVR/DVR)支持4K输出、硬盘槽数量8盘位或16盘位、专用硬盘7*24小时不间断写入。
(4)摄像机:半球摄像机、枪式摄像机、PTZ摄像机(云台变焦)。
(5)有线连接(超5类网线)、国际标准POE+交换机、监视器43寸2台。
(6)所有产品是原装正品,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行业标准,具有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
3.交付要求
(1)摄像机400万像素,支持深度算法、精准识别人、车、动物,夜间支持全彩,后端储存,保证数据安全、满足30天录像。布线隐蔽和美观,绿化立杆坚固(防雷接地),箱体防水。1年质保。
(2)提供相关设备检验报告及合格证、提供操作手册(如何查录像、下载、回放等),提供详细的点位图、机房设备布局图、管线走向图,IP地址分配表光纤熔接图、线缆有编号。
(3)供应商应按照采购订单约定的日期、地点、产品订购信息、质量标准及服务标准进行施工及供货,采购方按照合同内容进行验收。若货物质量、设备数量等均无误或施工、服务完成符合标准,则验收合格,采购方在采购订单或验收单上签署“验收合格”字样,并注明验收人姓名及日期。采购订单由采购方留存;送货单一式两份,采购方与供应商各保留一份。
(4)若服务验收不合格,供应商需当场重新提供服务直至验收合格为止。若当日无法完成的,供应商应及时向采购方说明,并按照经采购方认可的服务时间完成服务。
4.采购预算
本项目采购预算为人民币10.00万元(含税),监控设备安装调试期、质保期等期限由甲乙双方协商约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