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本次转让的范围以黑龙江德中诚资产评估有限公司出具的黑德中诚评报字(2026)第26103号评估报告为准,虽经有资质的评估机构的评估,但相关资料可能有误,仅供参考。
2、意向受让方报名前应充分考虑对标的拆解、拆卸、运输、搬运现场及周边路况、环境(包括不限于标的存放地的环境、所在的小区环境、周边路口)有无水电汽源等状况,做好相应的施工措施。
3、意向受让方应在公告期内应至现场仔细、认真勘察,对转让标的的法律及自然现状进行深入而全面地了解,并对标的已知和隐性瑕疵做出客观判断,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对此不做任何承诺。
4、哈交所已对转让方提供的资料进行全面如实披露,但不代表已对转让标的全部瑕疵(特别是隐蔽瑕疵)予以完全揭示。本公告内容由转让方提供,哈尔滨产权交易所有限责任公司工作人员就标的所作的介绍、说明,仅供参考,不构成哈交所对标的品质、数量的任何担保,亦不作为标的现状的法律依据及移交凭证。若标的实际情况与公告披露内容不符,或转让方存在故意隐瞒应披露重大事项等情形,由此产生的一切法律风险及相关责任均由转让方自行承担。
5、公告期内,各意向受让方均应到现场了解标的情况,转让方负责对标的实际情况全面、真实地进行展示,在展示期间所出现的任何问题由转让方负责承担,意向受让方于现场查看需签署现场查看确认书,报名时提交至哈交所。
6、意向受让方需具备废报废机动车回收拆解企业资质认定证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