投标人资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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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投标人应为具有独立企业法人资格的电梯制造商或代理商,制造商如委托代理商投标的 只能授权一个代理商(代理商应出具制造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委托书),制造商如参加本次项目投标的,其授权的代理商不得再参与本次项目投标,否则投标将被拒绝。2. 投标人为代理商的,应具备以下条件:须同时提供投标人自身资质、电梯生产制造商资 质两类材料,每类资质新旧证书可二选一:(1)投标人自身资质(二选一)①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旧证) ②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安装(含修 理),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2)电梯生产制造商资质(二选一)①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级资质(旧证);②制造商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 (含安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3.投标人为制造厂商的,应具备以下其中一套完整有效资质(新旧资质二选一):方案1(新版证书):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许可项目包括电梯制造(含安 装、修理、改造),许可子项目含曳引驱动乘客电梯(新证);方案2(未到期旧版证书组合):同时持有有效期内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制造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装改造维修许可证》(电梯)B级及以上资质(旧 证)。资质说明备注1.本项目新旧电梯特种设备资质证书均予以认可,旧证书在证书自身载明有效期内合法有效;企业完成资质换证、旧证到期注销的,仅提供新版《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生产许可证》即可,无需提交已过期旧证书。2.证书有效性判定以投标截止当日证书标注有效期为准,超出有效期的证书不予采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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