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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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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告名称: |
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公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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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 |
发布时间: |
2026-08-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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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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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招标人为安康市公路局,招标项目资金来自自筹和财政。该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 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 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 建设地点:陕西省安康市 ;
2.2 工程规模: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路线起自岚皋县南宫山镇(原花里镇)双岭村,向东南基本沿旧路改扩建,经红日村、孟石岭镇,于乌药山村进入平利县境内,经松阳村、八仙镇,止于狮坪村,与541国道相接,路线全长37.329公里(长链:52.4米)公里,其中岚皋境内17.0公里,平利境内20.329公里。 全线采用二级公路技术标准建设,设计速度60公里/小时,部分地形受限路段采用40公里/小时,路基宽度8.5米新建桥涵设计汽车荷载等级采用公路-I级,其他技术指标按国家现行有关规范、规定执行。全线新建大桥1243米/7座,其余指标按交通运输部颁布的《公路工程技术标准》(JTGB01-2014)之规定。 ;
2.3 项目投资总额:570000000元;
2.4 标段划分:
工程类别
标段名称
起讫桩号
工程规模
主要工程内容
计划工期(天)
其他
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SNCG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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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4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52.5级普通硅酸盐水泥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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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LQCG标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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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级70号沥青、SBS(I-C)改性沥青、SBS改性乳化沥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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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其他:供货周期:合同签订之日起至工程交工验收合格止,具体供货时间以招标人通知为准。 注:结算时以实际供货数量为准;招标人可根据工程需要,对供应型号或供应量进行调整。 。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 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SNCG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资 质、 以下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 3.1.1资格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2)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具有合法有效的工业产品生产许可证及质量管理体系认证证书。如投标人为代理商,还应提交拟投标货物生产厂家授权投标人向本项目供应货物的授权书。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3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不少于5000吨水泥供货业绩。 3.1.3主要人员要求:项目负责人1名:需提供人员身份证件。 3.1.4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541国道岚皋花里至八仙公路改扩建工程主要材料采购二次招标LQCG标段: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 以下 资 质、 以下业绩,并在人员 等方面具备相应的 能力。 3.1.1资格最低要求: (1)投标人应是持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核发的有效企业法人营业执照的货物生产厂家或其代理商; (2)投标人必须具有能够证明拟提供的产品合格且满足相关技术指标要求的有效检测报告并在有效期内,出具检测报告的单位为通过计量认证的试验检测资质的质量检测机构; (3)生产能力:拟投标品牌生产厂家沥青加工厂家生产能力不少于1000吨/日(提供证明资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4)具有足够的散装运输能力。若沥青产地距项目现场超过500公里,在距离项目现场500公里内,具有总容量不少于1000吨的沥青储罐(自有或租赁)。 3.1.2业绩要求: 投标人近3年(2023年8月1日以来,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至少完成过一项单项合同不少于2000吨道路沥青供货业绩。 3.1.3主要人员要求: 项目负责人1名:需提供人员身份证件。 3.1.4企业信誉要求:投标人存在下列不良状况或不良信用记录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 (1)被责令停业,暂扣或吊销执照,或吊销资质证书; (2)进入清算程序,或被宣告破产,或其他丧失履约能力的情形; (3)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4)投标人及其法定代表人、项目负责人在近三年内有行贿犯罪行为的(需提供承诺函);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3.2 本次招标 不接受 联合体投标;
3.3 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 1个标段 投标,被 招标项目所在地省级 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评为/信用等级的投标人,最多可对1个标段投标。每个投标人允许中 1个标段 。对投标人信用等级的认定条件为:/。补充说明:/。
3.4 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5 在“信用中国”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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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 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 2026年08月06日 17时00分 至2026年08月11日 17时00分(纸质标书发售期内每日/时至/时休息),在/持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及网上投标确认单购买招标文件。参加多个组/标段投标的投标人必须分别购买相应组/标段的招标文件,并对每个组/标段单独递交投标文件。
4.2 招标文件每套售价 0 元, 售后不退。4.3 根据《关于加快推进全省水利和交通建设项目全流程电子化交易的通知》(陕发改法规〔2021〕113号)文件,本次招标采用电子招标投标。投标人需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进行诚信入库及办理CA数字证书业务,办理地点为陕西省体育场体教公寓 B 座北侧裙楼,为避免影响正常业务的开展,请各投标人尽快办理(具体办理流程见《陕西省数字证书认证中心》网站)。 4.4 异议处理 ①潜在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招标文件的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在“异议与答复”菜单中完成。 ②投标人对开标如有异议,应在“电子交易系统”提出。 ③投标人或者其他利害关系人对评标结果如有异议,应在中标候选人公示期间提出。投标人提出异议以及招标人的答复均应通过“电子交易系统”中进行。 ④监督 本次招标活动的潜在投标人、投标人或有其他利害关系人对公告内容持有异议的,有权依法向招标代理或招标人提出异议。个人提出异议的,应当在提出异议材料上签署真实姓名,签字并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以单位名义提出异议的,应由法人代表签字并加盖本单位公章。异议提出人如在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答复后仍存异议,可按照交通运输部令2015年24号第六十三、六十四条有关规定,向本项目行政监管部门安康市交通运输局提出投诉。安康市交通运输局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等有关制度认真处理。 招标代理机构: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18189531739; 招标人:安康市公路局/电话:0915-3330015; 监督部门:安康市交通运输局/0915-3211060。
5. 投标文件的递交及相关事宜
5.1 招标人将于下列时间和地点组织进行工程现场踏勘并召开投标预备会。
踏勘现场时间:,集中地点:不组织;
投标预备会时间:,地点:不组织。
5.2 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26年08月28日 09时00分,投标人应于2026年08月28日 09时00分前将投标文件递交至通过互联网使用CA数字证书登录“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将加密的电子投标文件上传。
5.3 逾期送达的、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或不按照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人将予以拒收。
5.4 开标地点:安康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201第一开标室(安康市人民政府行政中心东附楼)。 5.5 投标文件第一个信封(商务及技术文件)、投标文件第二个信封(报价文件)开标时,投标人均须携带制作投标文件时所使用的 CA 数字证书进行“现场解密”。由于投标人未携带 CA 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解密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视为无效投标。 5.6本次投标采用双信封形式,评标办法采用综合评估法明标评审(双信封)。 5.7 本招标项目的投标保证金金额为:人民币壹拾万元整/标段(¥100000元)/标段。
6. 发布公告的媒介
本次招标公告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平台》 ( 上发布。
7. 其他
7.1 招投标人须在陕西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企业诚信管理系统(
7.2 开标的时候必须携带加密锁(公司CA锁)。
7.3 投标人需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投标前期事项的办理,因投标人原因未能按时完成相关工作办理导致无法投标,投标人自行负责;
8. 联系方式
招标人:
安康市公路局
招标代理机构:
华杰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地址:
安康市汉滨区巴山中路101号
地址:
北京市朝阳区安苑路20号世纪兴源大厦8层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联系人:
李先生
联系人:
张相红
电话:
0915-3330015
电话:
18189531739
传真:
传真:
电子邮件:
电子邮件:
网址:
网址: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惠新支行
账号:
账号:
0200006309020136172
监管部门:
安康市交通运输局
监管部门电话:
0915-32110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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