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单位工作需要,按照我单位相关采购制度规定,拟就“守护绿水青山 书写生态新篇”广西生态文学采风活动项目实施采购,本着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现邀请符合条件且有意向承接该项工作的供应商参加报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名称
“守护绿水青山 书写生态新篇”广西生态文学采风活动
二、项目预算
人民币贰拾玖万元整(¥290,000.00)
三、采购方式
比选。
四、采购内容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宣传《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推动绿色低碳发展,建设生态文明,生动展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的广西实践,全面推进美丽广西建设,现拟依托主流媒体平台开展“守护绿水青山 书写生态新篇”广西生态文学采风创作活动(详见附件)。
五、供应商资格
(一)国内注册,具备法定有效的媒体运营资质,拥有相应内容策划、摄制传播服务能力的供应商;
(二)竞标人与我中心没有发生过经济纠纷或违约记录;
(三)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竞标;
(四)对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indent: 2em; text-align: justify; font-family: 宋体, SimSun; font-size: 20px; margin-top: 10px; margin-bottom: 10px; height: 2em;">六、服务时间
自合同签订之日起10天内提供服务。
七、质保期(服务期)
自项目验收合格之日起1年。
八、供应商提交材料要求
(一)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复印件(如为事业单位的提供法人证书)(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二)有效的企业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三)有效的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和被授权人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委托代理时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四)报价表(附件3)(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五)需求响应表(附件4)(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六)服务承诺书(附件5)(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七)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附件6)(必须提供,须盖公章)。
(八)供应商认为需要提供的其他说明和资料(如有请提供)。
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为无效报价
(一)报价响应文件必须字迹清晰,凡因字迹不清晰导致容易引起歧义的;
(二)报价响应文件未按规定签章的;
(三)不符合供应商资格要求的;
(四)报价超过本项目预算的;
(五)未实质性响应本项目采购需求内容的 附件2;
(六)经本单位查询“信用中国”网站,发现报价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名单的。
十、递交报价响应文件地点及截止时间
报价人应于2026年8月6日17:00前,将响应文件纸质件一式三份(一正两副)及PDF电子版密封盖章交到广西壮族自治区生态环境厅办公楼9楼909室(南宁市佛子岭路16号),逾期送达或未按要求密封将予以拒收(如报价文件以邮寄形式递交,递交时间以我单位签收时间为准)。文件袋须注明采购项目名称。
十一、评审办法
综合评分法,评审标准见附件2。
十二、确定成交供应商原则
评审小组在全部满足比选公告实质性要求和条件的前提下,按竞标人综合评分由高到低排列成交候选供应商顺序。综合评分相同时,依次按报价最低优先、技术指标高优先、质量保证期长优先、交货期短优先、节能环保产品优先、故障响应时间短优先的顺序排列;综合评分相同且前述指标均相同时,由评审小组各成员对报价相同的供应商当场投票表决,得票多者优先;按前述程序仍无法确定供应商排名顺序的,由评审小组抽签决定,并依照次序确定成交供应商。
成交供应商因不可抗力或者自身原因放弃成交或者不能履行采购合同的,我单位可以与成交供应商之后排名第一的成交候选供应商签订采购合同,以此类推;也可以重新组织采购。
十三、技术需求一览表
采购时间 |
2026年8月 |
服务期限及服务地点 |
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至2026年11月底前完成
全部服务工作内容。
服务地点:广西壮族自治区内采购人指定地点。 |
服务内容 |
①完成“守护绿水青山 书写生态新篇”广西生态文学采风活动特邀嘉宾和作家团队参加活动所需服务,包括交通、食宿、劳务报酬及物料等;
②开展3场网络直播,其中,2场行进式直播(每场时长不少于60分钟),1场沙龙直播(不少于90分钟);
③在国家级和自治区级媒体(报纸、电视台、电台、网站、客户端、公众号、等)发布活动相关信息推广8篇(条)以上;
④制作活动短视频切片20条,并在主流媒体官方抖音、视频号等融媒体平台投放推广。 |
合同签订日期 |
自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10日内。 |
质量保证期 |
成交供应商须切实按比选公告要求,履行各项服务承诺,保证服务的质量。 |
▲付款条件 |
采用分期支付方式,甲方在签订合同后10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服务费总额的50%;乙方按照合同要求完成全部工作后,支付服务费总额的40%;待提交的成果验收合格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余下服务费总额的10%。每次付款前,乙方向甲方出具等额发票。 |
▲投标报价要求 |
本项目按总价包干报价,包括所有服务、技术支持、售后服务等所有为完成本项目所发生的相关费用和各项税金及由于市场价格波动增加的费用,以及不可预见费等全部费用,采购人不再支付任何费用。
采购人不能接受投标人的恶意低价的竞争。投标人报价明显低于其他通过符合性审查投标人报价,有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或者不能诚信履约的,评标委员会应当要求其在评审现场合理的时间内提供书面说明;投标人不能证明其报价合理性的,评标委员会应当将其作为无效投标处理。 |
售后服务 |
按交付服务成果验收合格并签署验收合格单之日起计算,质保期为1年。在质量保证期内因服务成果本身的技术问题,乙方应对服务出现的问题负责处理解决,并承担一切费用。提供7×12小时(8点至20点)在线技术支持和热线电话咨询服务,主要提供电话、QQ、等技术支持。 |
知识产权 |
采购人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使用供应商提供的产品及服务时免受第三方提出的侵犯其专利权或其他知识产权的起诉。如果第三方提出侵权指控,成交供应商应承担由此而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和费用。 |
其他要求 |
1.供应商须在响应文件中提供详细的服务方案,一旦成交之后须严格按照要求及承诺提供服务。
2.投标人须配备承担技术服务工作相关专业技术人员。
3.若投标人队伍发生重大变更导致无法按要求开展项目任务或者发生重大责任事故的,采购人有权终止委托。
4.项目不得转包、分包。 |
说明:
本技术需求一览表中标注▲号的部分为实质性要求和条件。
十四、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 系 人:昌苗苗 韦杏露
联系电话:0771-5850413
附件:1.活动方案
2.比选评审标准
3.报价表
4.需求响应表
5.服务承诺书
6.报价人参加本项目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26年8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