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校本部扩班场室综合改造之生物综合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的潜在参选人应在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获取比选文件,并于2026年8月18日14时30分(北京时间)前递交参选文件。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GSZB26C0300B
2.项目名称: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校本部扩班场室综合改造之生物综合实验室设备采购项目
3.采购内容:
采购内容 | 数量 | 采购预算(含税) |
广州市第四十一中学校本部扩班场室综合改造之生物综合实验室设备 | 1批 | 人民币50万元 |
(1)详细要求请参阅比选文件中第二章“用户需求书”。
(2)合格的参选人应对所有采购内容进行报价,不允许只对部分采购内容进行报价,否则作无效参选处理。
二、参选人资格要求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或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或执业许可证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的,须提供具有法人资格的总公司(总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及授权书,授权书须加盖总公司(总所)公章);
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书面声明函);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4.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书面声明函);
5.参加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书面声明函)。 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参选人,不得同时参加本采购项目同一合同项下的投标(提供书面声明函);
7.为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参选人,不得再参加本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书面声明函);
8.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href="mailto:gzgk@">guoshengzbzx@
联系地址:广州市天河区广州大道北520号中创盈科大厦12楼1202室
发布人:国盛招标项目管理咨询(广州)有限公司
2026年8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