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沙街轴承厂宿舍微改造项目(以下简称“本项目”)采购人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建设单位为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采购项目资金来自财政资金,图纸和技术资料满足施工要求,项目已具备采购条件,现采购人对本项目施工工程议价资格进行比选,欢迎合格的参选人参加比选。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项目基本情况
1、项目编号:DSJ2026-0801
2、项目名称:大沙街轴承厂宿舍微改造项目
3、采购数量:1项
4、最高限价:163831.14元,不低于最高限价的95%即155639.58元,设置总价最高及最低限价,超出均为无效报价,评标以质优价廉为原则。其中包含安全生产措施费3508.99元(安全生产措施费属于不可竞争性费用,须为固定报价,否则视为无效报价)。
二、项目内容及要求
1、项目内容:本项目为大沙街轴承厂宿舍微改造项目,共2栋楼,工程内容包括:楼道照明配电改造、维修更换破损设备及增设消防箱,灭火器、更换铝合金玻璃窗、增设冷凝管、漏水楼板及屋面水池修缮、屋面稳压泵系统改造等内容(具体以工程量清单及图纸为准)。本次遴选为建设单位选定一家单位在广东省政府采购网中进行议价采购,中选人不得随意放弃议价资格。
2、项目地点:大沙街大沙地东路235~269号。
3、建设单位:广州市黄埔区人民政府大沙街道办事处
4、承包范围:按采购人确认的施工图纸、图纸会审记录和有关变更文件、资料以及双方签订的有关协议所包含的全部施工内容。
5、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工期、包质量、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验收、包保修、综合单价包干,措施项目费包干,工程量及费用据实计算。
6、报价方式:工程量清单报价。
7、施工工期:60日历天。
8、质量标准:达到国家或行业质量检验评定的合格标准。
三、参选人的资格要求
1、参选人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报价(响应)时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资格声明函》。
(3)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资格声明函》。
(4)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资格声明函》。
2、参选人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