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搪玻璃高温设备采购澄清公告
各潜在投标人:
现对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15万吨/年电子级环氧树脂及其配套项目-搪玻璃高温设备采购(招标编号:GJZB-202619514)澄清如下:
一、原招标文件第三章评标办法2.2.4(1)投标人业绩评分:
投标人业绩(10分) 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项操作温度不低于140℃、容器不低于40m3且介质中含氯化氢(HCl)搪玻璃设备的销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相应发票扫描件及合同关键页(附合同、标的名称页、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合同不能明确的参数的可提供合同相关的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如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本次投标代理制造商唯一授权证书及相关业绩(包括制造商及其代理商销售的业绩,代理商的业绩须提供制造商盖章证明)且代理商具有该制造商产品过往销售业绩及证明。2021年1月1日指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现变更为:
投标人业绩(10分) 近五年(2021年1月1日至今)每具有一项已完成供货的操作温度不低于140℃、容器不低于40m3且介质中含氯化氢(HCl)搪玻璃设备的销售业绩得2分,最高得10分;
注:提供业绩合同全额增值税专用发票扫描件、货物进场甲方验收证明扫描件及合同关键页(附合同、标的名称页、盖章或签字页及投标人认为合同关键页,投标人认为属于商业秘密的内容,可用马赛克进行遮挡,合同不能明确的参数的可提供合同相关的技术协议或技术附件)。如代理商投标的,应提供本次投标代理制造商唯一授权证书及相关业绩(包括制造商及其代理商销售的业绩,代理商的业绩须提供制造商盖章证明)且代理商具有该制造商产品过往销售业绩及证明。2021年1月1日指起始时间,起始时间以合同签订时间为准。业绩必须真实有效,如经核实存在造假行为,将取消中标资格,没收投标保证金。
二、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变更为:2026年8月26日09时00分。
其他内容不变。
唐山裕隆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
河北国经招标有限公司
2026年8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