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一、项目基本情况
项目编号:GPCGD26C500FG103F
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预算金额:921.00万元。
采购需求:
为利于统一管理,采购人对物业管理服务整体向社会进行采购招标。投标人应对本项目所有内容进行投标,不允许只对其中部分内容进行投标。
标的名称 | 预算金额 | 采购内容 | 服务地点 | 服务期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 | 921.00万元(本项目3年总预算金额921万元,服务期限内物业服务合同一年一签,其中第一年预算金额为307万元,除第一年外,后续两年采购预算以财政部门批复为准。后续两年合同费用以签订时的年度财政预算安排为依据。) | 物业档案建立和管理;物业配套设施设备的系统日常管理、保障、运行维护(专业维保以外内容);物业公共安全、秩序管理、维护及服务;室外绿化养护;环境美化、清洁卫生服务、停车场管理、消防管理;大型活动或会议专项服务及采购人特定需要的其它特约服务等。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第一税务分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流沙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南山税务分局第二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南山税务分局第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池尾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占陇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南径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洪阳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坝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里湖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梅林税务分局办公区、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高埔税务分局办公区等13处办公区物业,以及1处档案资料存放场所、20处出租出借和拟出租出借房产等21处非办公区物业的整体物业服务、保障、管理。具体内容详见采购需求。 | 三年(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
2.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物业管理。
3.本项目不允许转包、分包。
4.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等。
合同履行期限:三年(36个月),合同一年一签。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①或②证明材料:① 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标注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须按照《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要求,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 left;">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投标函相关承诺要求内容。
5.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投标人须符合本项目主要采购标的对应行业(物业管理)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备注: (1)中小企业以供应商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以供应商填写的《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见投标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监狱企业须供应商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否则不予认定。 (2)本项目为服务类,供应商须选择服务类的《中小企业声明函》进行填写。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09月0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开标时间:2026年09月03日09时30分00秒(北京时间)
地点: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303室(具体开标室以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无。
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福盛南路与赵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663-2921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283(sczx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电话:020-83187283(sczx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8月7日
相关附件:
26C-103F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物业管理服务项目招标文件.zi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