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概况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编号:GPCGD26C500FG093F
(二)项目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三)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四)预算金额:441万元。
(五)项目内容及需求:
项目名称 | 预算金额 | 服务期限 | 服务概况 | 服务地点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及各税务分局食堂餐饮管理服务项目 | 441万元,(第一年预算147万元,后两年预算以当年财政部门批复为准) | 3年(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合同一年签订一次。 | 提供早、中、晚三餐、会议、培训、接待等用餐食品加工制作和服务等。详见采购需求。 | 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机关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第一第二税务分局办公区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流沙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南山税务分局第二办公区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池尾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占陇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南径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洪阳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大坝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里湖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梅林税务分局食堂、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高埔税务分局食堂 |
本采购包联合体投标情况:不接受
本采购包合同分包情况:不允许合同分包
本采购包合同履约期限情况:3年(2026年10月1日至2029年9月30日),合同一年签订一次(第一年预算1,470,000.00元,后两年预算以当年财政部门批复为准)。
需要落实的政府采购政策:《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4〕68号)、《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财库〔2017〕141号)、《关于落实运用政府采购政策支持乡村产业振兴的通知》(财库〔2021〕19号)等。
本项目属于服务类项目,中小企业划分标准所属行业为:餐饮业。
二、申请人的资格要求:
1. 供应商应具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的条件,提供下列材料:
(1)供应商必须是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能力的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的法人或其他组织或自然人,提交有效的营业执照(或事业法人登记证或身份证等相关证明)复印件。分支机构投标/报价的,须提供总公司和分公司营业执照复印件,总公司出具给分支机构的授权书。
(2)供应商必须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以下①或②证明材料:① 提供2025年度经会计师事务所出具且标注验证码的财务审计报告。该报告须按照《关于加强审计报告查验工作的通知》(财会〔2023〕15 号)要求,在财政部注册会计师行业统一监管平台( 同时提供a.基本开户行出具的资信证明,b.《基本存款账号信息》或《开户许可证》)。
(3)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投标截止日前6个月内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如依法免税或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提供相应证明材料)
(4)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按投标文件格式填报设备及专业技术能力情况)。
(5)供应商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重大违法记录,是指供应商因违法经营受到刑事处罚或者责令停产停业、吊销许可证或者执照、较大数额罚款等行政处罚。(根据财库〔2022〕3号文,“较大数额罚款”认定为200万元以上的罚款,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明确规定相关领域“较大数额罚款”标准高于200万元的,从其规定)
(6)供应商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可参照投标函相关承诺格式内容)。
2. 供应商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 style="text-align: left;">3. 为本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与本项目投标。
4. 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供应商,不得同时参加本项目投标。
5. 已按要求获取本项目采购文件。
6. 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供应商须符合本项目采购标的对应行业(餐饮业)政策划分标准的中小企业。
注:(1)中小企业应填写的《中小企业声明函(服务)》(见投标(响应)文件格式)为判定标准。
(2)监狱企业、残疾人福利单位视同小型、微型企业。属于监狱企业的,提供由省级以上监狱管理局、戒毒管理局(含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出具的属于监狱企业的证明文件;属于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的,提供《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否则不予认定。
(3)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财库〔2020〕46号)的规定,中小企业是指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设立,依据国务院批准的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确定的中型企业、小型企业和微型企业,但与大企业的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与大企业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除外。 符合中小企业划分标准的个体工商户,在政府采购活动中视同中小企业。
7. 供应商必须满足以下情况之一:1)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2)供应商应具有有效的《食品药品经营许可证》(许可范围须与餐饮或食品相关),投标时提供证书复印件。注:如所属地另有规定的,则按当地规定执行(提供相关文件及证明效力上符合文件要求的证明材料)。
三、获取招标文件
时间:2026年8月7日起至2026年8月14日,每天上午 00:00:00 至 12:00:00 ,下午 12:00:00 至 23:59:59 (北京时间,法定节假日除外)
地点: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网站获取采购文件。供应商网上获取采购文件须知:供应商可登录我中心网站供应商报名系统( style="text-align: left;">方式:在线获取
售价:免费获取
四、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地点
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2026年9月4日9:30:00(北京时间)
提交投标文件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8室(具体开标室以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
开标时间:2026年9月4日9:30:00(北京时间)
开标地点:广州市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三楼308室(具体开标室以代理机构现场工作人员安排为准)(乘梯指引:14号、15号、16号、17号电梯,一楼扶梯。)
五、公告期限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六、其他补充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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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对本次招标提出询问,请按以下方式联系。
1.采购人信息
名称:国家税务总局普宁市税务局
地址:广东省普宁市流沙北街道福盛南路与赵华路交叉口
联系方式:0663-2921158
2.采购代理机构信息
名称: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广东省广州市越秀区越华路112号珠江国际大厦3楼
联系方式:020-83187191/sczx3@
3.项目联系方式
项目联系人:王工
电话:020-83187191/sczx3@
广东省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8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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