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招标条件
台前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及劳务外包服务项目,招标人为台前县第一高级中学,资金来自自筹资金,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就台前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及劳务外包服务项目进行公开招标,欢迎各投标人前来报名。
二、项目概况
2.1项目编号:HNYD-2026-205
2.2项目名称:台前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食材配送及劳务外包服务项目
2.3招标范围:台前县第一高级中学食堂一至三层食材配送及劳务外包服务,学生及教职工用餐总人数约5000人,每层食堂面积约5700㎡。具体详见第五章服务需求
2.4服务期限:自合同签订之日起一年
2.5服务地点:招标人指定地点
2.6质量标准:符合国家、行业标准及招标人要求
2.7项目最高限价及标包划分:本项目相关价款据实结算
标包 | 内容 | 最高限价 |
第一标包 | 食堂一层食材配送 | 采购人当地大型农贸市场相关食材价格的100% |
第二标包 | 食堂二层食材配送 | 采购人当地大型农贸市场相关食材价格的100% |
第三标包 | 食堂三层食材配送 | 采购人当地大型农贸市场相关食材价格的100% |
第四标包 | 食堂劳务外包服务 | 营业额的30% |
注:允许投标人同时投多个标包,但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包;已经被确定为某一标包第一中标候选人的单位,后续标包继续参与评审,但不再推荐为中标候选人。
三、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
(1) 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国内注册的独立法人、提供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
(2) 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提供2024年度或2025年度的审计报告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若公司成立时间不足的,按实际成立年限提供);
(3) 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证明材料或书面承诺,格式自拟)
(4) 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近半年以来任意1个月以上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险证明材料,依法免税或不缴纳社保资金的投标人,应提供相关证明文件);
(5) 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投标人自行作出承诺,并加盖本单位公章);
(6) 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注: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时,按照濮财购【2022】9号文规定提供濮阳市政府采购投标人信用承诺书(格式见投标文件格式),无需再提交上述证明材料。
3.2、第一至三标包:投标人须具有有效期内的食品经营许可证或食品生产许可证。投标人须提供如下承诺:1.投标人相关食材价格占比不得低于营业额的65%。2.投标人相关食材价格不得高于台前县教育局当月询价金额。(投标时提供承诺书,否则投标将被拒绝)。
3.3、根据《关于在政府采购活动中查询及使用信用记录有关问题的通知》(财库[2016]125号)的规定,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的投标人,拒绝参与本项目政府采购活动;查询渠道:通过“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