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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为准。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 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5项)1.对招标文件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中序号4、5、6、7、8、9、39、52、63、67、73、74、75、76、85、86、106、107、119、122、123、129、136、137项进行了修改,具体修改内容详见招标文件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 2.招标文件中“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0日9:00至2026年8月7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修改为:“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7月20日9:00至2026年8月20日23时59分(以付款成功时间为准)......自行下载招标文件。” 3.招标文件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10日15时整。”修改为:“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21日15时整。” 4.招标文件中“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即开标时间”、“开标时间”:“2026年8月12日09时30分。”修改为:“2026年08月25日09时30分” 5.现重新上传本项目招标文件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原该项目招标文件附件:《货物技术要求及数量表》作废,以此件为准),请投标人在宁波市阳光采购服务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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