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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各投标人招标人现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及招标文件需要澄清、修改的内容,统一答复你们,请认真研究。本次澄清、修改(一)若与招标文件不一致之处,以本次澄清、修改文件(一)为准。 一、招标文件澄清(共0项)无。 二、招标文件修改(共4项)1.招标文件中“开标时间”、“投标截止时间”、“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09时30分均修改为:“2026年8月21日09时30分” 2.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4.1款:“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2 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修改为:“招标文件的获取及报名时间:2026年7月24日09时00分至2026年8月17日23时59分(北京时间)。” 3.招标文件第一章《招标公告》第5.3款中:“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13日15时整”修改为:“保证金的到账截止时间:2026年8月18日15时整” 4.删除招标文件《用户需求书》“表4.5 象山线工艺设备每年日常维保次数”中的序号15 智能零部件-轴箱内壁激光脱漆除锈设备、序号16 全自动轮对激光清洗设备、序号17 JZ-7制动试验台、序号18 120制动试验台、序号19 列车管道试验台、序号20 加砂小车。下载采购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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