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将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务局行政执法主体、权限、依据、程序和救济渠道等事项公示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
执法单位: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务局
地址:六盘水市钟山区凤凰山政通路7号
二、行政执法权限
贯彻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水利工作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水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负责涉水事件的查处,协调辖区内水事纠纷,开展水政监察和水行政执法。依职权行使行政许可、行政检查、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奖励、行政确认、行政裁决、其他类等六盘水市钟山区水利领域的行政执法权。
三、行政执法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水利领域相关法律法规对本辖区内进行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
四、行政执法程序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土保持法》《建设项目水资源论证管理办法》《取水许可管理办法》《地下水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水库大坝安全管理条例》《取水许可和水资源费征收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文条例》《贵州省河道条例》等法律法规及规章的规定,依法开展执法工作。
(一)应当遵循以下原则
1.以法律、法规、规章为依据;
2.以事实为依据,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3.公开、公平、公正;
4.保障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5.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
(二)行政处罚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2.承办并调查取证;3.立案;4.案件审查;5.处罚告知或听证;6.复核;7.处罚决定;8.执行;9.结案并归档。

(三)行政许可一般程序
主要包括:1.受理申请;2.审查申请材料;3.作出行政许可决定。
五、救济途径
(一)当事人对本机关实施的行政执法行为,依法享有陈述权和申辩权。
(二)在本机关作出行政执法决定之前,依法符合听证条件的,当事人有权要求听证。
(三)行政复议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第二十条的规定,对本局作出的行政决定不服的,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60日(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向六盘水市钟山区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四)行政诉讼渠道(具体以执法文书载明的信息为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第四十六条的规定,自收到决定书之日起在六个月(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除外)内依法向六盘水市水城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监督举报电话:0858-82400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