饶阳县“河北净菜”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饶阳县“河北净菜”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已由饶阳县行政审批局以饶阳县“河北净菜”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初步设计及概算批复,饶行审审批〔2026〕46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饶阳县农业农村局,建设资金来自省预算内资金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饶阳县农业农村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2.1.1项目名称:饶阳县“河北净菜”生产和流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2.1.2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为新建分拣、包装车间及检测实验室1260㎡,钢结构,1层,高9.3m;新建恒温储藏库2栋,建筑面积2534㎡,钢结构,1层,高9.3m,购置包装设备,分拣设备,运输设备、蔬菜加工设备25台(套);以及室外蔬菜分拣平台和相关设施。2.1.3建设地点:饶阳县大官亭镇王岗村2.1.4工期:120日历天2.1.5最高限价:9680039.29元2.1.6质量标准:合格2.1.7标段划分:本项目共一个标段。
??2.2招标范围:工程量清单以及图纸中所含的全部内容。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3.1.1.1投标人必须具备独立法人资格,具有有效的营业执照,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3.1.1.2根据《政府采购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管理办法》《关于政府采购支持监狱企业发展有关问题的通知》《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政府采购政策的通知》《关于进一步加大政府采购支持中小企业力度的通知》等规定,本项目专门面向小微企业招标,投标单位应是小型或微型企业。残疾人福利性单位、监狱企业视同小型、微型企业。3.1.1.3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建筑工程施工总承包贰级(或乙级)及以上资质,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拟派驻本项目的项目经理具有贰级及以上注册建造师证书(建筑工程专业)和安全考核合格证(B本),且未在其他在建工程担任项目经理。3.1.1.4未处于禁止或限制投标期(以评标当日查询结果为准,查询名单为“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信用中国”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3.1.1.5本次招标不接受联合体投标。3.1.1.6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法人、其他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参加投标。3.1.1.7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项目投标。3.1.1.8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资格审查的具体要求见招标文件。资格后审不合格的投标人投标文件将按废标处理。。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08-1100:00至2026-08-1723:59(北京时间,下同),登录衡水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