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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公告,
河北交投康保县400MW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
招标公告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河北交投康保县400MW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项目名称)已由康保县数据和政务服务局(项目审批或备案机关名称)以康社备字[2025]91号(批文名称及编号)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河北交投垣欣能源有限公司,建设资金来自企业自筹,项目出资比例为100%,招标人为河北交投垣欣能源有限公司。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EPC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项目概况:
2.1.1建设地点:河北省张家口市康保县张纪镇。
2.1.2建设规模:拟建设一座独立电化学储能电站,建设规模为400MW/1600MWh,拟采用磷酸铁锂电池构网型储能系统,除升压站区域,其它设备采用预制舱式模块化安装。本次工程拟新建一座220kV升压站,储能系统经升压至220kV后,采用1回220kV送出线路,接入康保500千伏变电站的220kV侧,线路长度约3.62km 。
2.2招标范围:本次招标为河北交投康保县400MW构网型独立储能电站项目EPC总承包(不含送出线路及对端站改造工程),包括但不限于:
本项目全部施工图设计及竣工图编制;所有设备(不含储能系统设备、主变)及材料的采购、运输、保管;所有土建及安装工程施工;试验、检测、调试、试运、培训、所有相关手续跑办及沟通协调(含并网手续办理、电网的涉网性能试验、涉网检测相关设备的租赁、转商运手续办理等);工程所有阶段的各类验收、资料移交、竣工结算、工程质量保修期的服务等全过程的项目EPC总承包工作,达到合同约定内容及相关验收标准。
本工程为交钥匙工程,招标文件未提及,但按照惯例由承包人负责的内容,均包含在内。详细要求见招标文件第五章发包人要求。
2.3质量标准:竣工验收合格。满足国家和行业颁布的现行标准、规范要求及招标文件要求。
2.4工期要求:计划开工时间:2026年9月,实际开工时间以监理人签发书面通知为准,全容量并网时间2026年11月30日,转商运时间2027年5月30日。
2.5标段划分:本次招标分为1个标段。每个投标人最多可对1 个标段投标,可以中标1 个标段。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对投标人的资格要求如下:
3.1.1资质要求:
(1)投标人须具有国内独立企业法人资格及有效的营业执照(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2)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电力行业新能源发电专业乙级资质;
(3)具备电力工程施工总承包二级及以上资质;
(4)国家能源局颁发的《承装(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承装、承试二级及以上资质;
(5)具有有效的安全生产许可证。
3.1.2财务要求:投标人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没有处于被责令停业、财产被冻结、接管和破产状态。提供经会计师事务所或审计机构审计的2025年度财务报表,包括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的复印件。投标人的成立时间少于规定年份的,应提供成立以来的财务状况表。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提供。
3.1.3信誉要求:在国家企业公示系统(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0000pt;'>)中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名单(黑名单)(不含分公司)、在“信用中国”网站(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0000pt;'>)中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中国执行信息公开网 style='font-family: 宋体; font-size: 12pt; mso-spacerun: "yes"; mso-font-kerning: 1.0000pt;'>列入经营(活动)异常名录、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安全生产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均不含分公司)的投标人,不得参加投标。以上查询结果在投标文件中无需附,以评标现场查询为准。如为联合体投标,联合体各方均须满足。
3.1.4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拟委任的项目负责人(即项目经理兼施工负责人):具备中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一级注册建造师证书(机电工程专业),具有建设部门颁发的B类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如为联合体,项目负责人为联合体牵头人单位人员。
在岗要求:目前未在其他项目上任职,或虽在其他项目上任职但能够从其他项目撤离并能在本项目履约。
3.1.5其他要求:(1)拟委任的设计负责人:具备高级工程师及以上职称,具有注册电气工程师(发输变电)执业证书。(2)与招标人存在利害关系可能影响招标公正性的单位,不得参加投标。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3.2本项目接受(接受或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1)联合体牵头人应为施工单位;(2)联合体协议约定同一专业分工由两个及以上单位共同承担的,按照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不同专业分工由不同单位分别承担的,按照各自的专业资质确定联合体的资质;(3)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名义单独或参加其他联合体在本项目中投标,否则相关投标均无效。
4.招标文件的获取
4.1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26年8月11日0时0分至2026年8月16日0时0分(北京时间,下同),登录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下载电子招标文件。
4.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0元,售后不退。技术资料押金0元,在退还技术资料时退还(不计利息)。
5.投标文件的递交
5.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下同)为2026年8月31日9时0分,投标人应在截止时间前通过河北省公共资源交易服务平台张家口电子交易系统递交电子投标文件。
5.2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电子招标投标交易平台将予以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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