桃河公园基础设施(矿区段)改造工程施工
招标公告
(招标编号:2026GC010095)
招标项目所在地区:山西省 阳泉市
1、招标条件
本招标项目桃河公园基础设施(矿区段)改造工程,已由阳泉市矿区发展和改革局以阳矿发改
投资发[2026]17号、阳矿发改投资发[2026]20号文批准建设,招标人为阳泉市矿区住房和城乡建设
局,建设资金来源为市财政资金,招标代理机构为山西汇华招标代理有限公司。本项目已具备招标
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进行公开招标。
2、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
2.1建设规模及内容:
项目位于阳泉市桃河公园矿区段南北两岸及桃河河床两侧副河槽,西起赛鱼桥,东至宏成桥,
全长约 5km,改建面积 4.07万平方米,涉及桃河两岸滨河空间及生态坝区域。
主要建设内容包括:河岸护栏、滨河步道及场地功能照明、生态堰照明、滨河步道。
2.2项目建设地点:阳泉市桃河公园。
2.3招标内容:本招标项目不划分标段,招标内容同建设规模及内容。
2.4招标范围: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范围内的全部工程。
2.5计划工期:105日历天
3、投标人资格要求
3.1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同时具备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资质,有效的营业执照、
安全生产许可证,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其中:投标人拟派项目经理
须具备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及以上建造师注册执业资格,具备有效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
本),且未担任其它在建工程项目的项目经理。
3.2本招标项目接受联合体投标。
联合体形式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①联合体各方均应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相应能力;
②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的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资质等
级较低的单位确定资质等级;
③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及中标后签署的合同协议书对联合体各方均具法律约束力;
④联合体各方应签订共同投标协议,明确约定各方拟承担的工作和责任,并将该共同投标协议
随投标文件一并提交招标人;
⑤联合体各方不得再以自己的名义单独投标,也不得同时参加两个或两个以上的联合体投标,
出现上述情况者,其投标和与此有关的联合体的投标将被拒绝;
⑥联合体中标后,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明确各方的权利和义务及各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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