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就聊城第三中学新校区智慧食堂系统升级分散采购项目(六年)以竞争性磋商方式进行采购,现发布公开竞争性磋商公告。欢迎符合本项目要求的供应商报名参加。
一、项目名称: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聊城第三中学新校区智慧食堂系统升级分散采购项目(六年)
二、项目编号:LCDCF-2026-001
三、项目情况:
(一)采购内容:
聊城第三中学新校区是一所公办高中,在校就餐师生3500人。为满足聊城市教体局食堂餐费“后付费”收费要求以及山东省教育厅《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指南》的要求,同时方便教职工和学生的日常消费和统一管理,学校希望升级我行智慧食堂系统。此次升级工作一是按《山东省中小学校食堂智慧管理系统建设指南》为学校建设食材管理子系统、就餐管理子系统、财务管理子系统、运营保障子系统、监管预警子系统等5个子系统,并实现相关数据自动报送省教育厅;二是升级后学生餐费通过中行无感支付系统从家长中行卡中自动扣费。具体内容详见竞争性磋商文件第四部分《采购需求书》。
标包划分:共分为1个标包。
应答缺漏项处理:供应商须对本项目所有采购内容进行应答及报价,否则其应答将被拒绝。
授予合同供应商数量:1家。
服务期限:6年。
(二)采购流程:
本项目采用资格后审方式。
四、合格供应商的基本资质要求(须同时满足):
(一)供应商及所报产品的资质要求如下:
1.供应商须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遵守法律、法规,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2.供应商须为所投智能电子秤、智能晨检仪、智能食堂消费机、智能留样柜、智能分析盒子产品的原厂商或代理商,代理商须取得所投智能电子秤、智能晨检仪、智能食堂消费机、智能留样柜、智能分析盒子产品原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
3.供应商须提供至少1份自2023年1月1日起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止(以业绩证明文件签署时间为准)签署的同类项目。同类项目证明材料需填制在应答文件中并加盖公章确认。供应商须如实提供与最终用户签订或最终用户盖章出具的业绩证明材料,业绩证明材料如为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复印件,还须同时提供该框架协议或入围协议项下的最终用户盖章的订单复印件,或同时提供最终用户订货电子页面截图和增值税发票复印件。业绩证明材料中一般应包含合同或协议标的物、货物/服务名称、品牌/型号、数量、签订时间、合同或协议正文第一页等关键信息。
(二)其他必须满足的要求
1.供应商须在法律和财务上独立、合法运作并独立于采购人和采购代理机构,不得直接或间接地与采购人为本项目所委托的咨询公司或其附属机构有任何关联。
2.供应商须从采购人获得竞争性磋商文件并登记备案,否则不能参加本项目。
3.联合体:
☑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4.项目分包:
☑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分包。
5.供应商不得将本项目采购内容以任何方式进行转包。
6.截至应答文件递交截止日(含),供应商未被“信用中国”网站( 合同主要条款及格式”中明确数据处理的相关约定。
五、竞争性磋商文件的领取:
供应商可按以下时间和地点(或方式)提交报名材料并领取竞争性磋商文件:
5.1时 间:2026年8月10日起至2026年8月17日止,上午9:00-11:30;下午14:00-17:00(北京时间,节假日除外)。
5.2地 点:聊城市东昌府区东昌西路135号中银大厦6楼聊城分行财务管理部。
5.3领取方式:电子邮件领取,邮件题目注明“领取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聊城分行个人金融部选取聊城第三中学新校区智慧食堂系统升级项目集中采购项目竞争性磋商文件”。请使用公司邮箱发送邮件到指定的邮箱:zgyhgtzh519@,在邮件正文中明确供应商公司名称,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和电子邮箱。邮件附件须有(1)供应商营业执照(副本加盖公章的扫描件);(2)法人授权委托书及授权委托人身份证(格式自拟,加盖公章的扫描件);(3)同类业绩案例合同;(4)“信用中国”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