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内控制度相关规定,近期将对本项目进行院内公开议价,请潜在议价申请人认真阅读本文公告内容,并按要求准备好相关材料。本次公告在“保山市人民医院官网http://
一、项目基本情况及议价要求
1.项目名称:保山市人民医院增加一家远程医疗协作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2.采购方式:院内议价
3.采购预算及最高限价:省内主任医师、副主任医师远程会诊费用280元/例次,按不低于30%:70%的比例进行分配,服务机构分配比例≤70%。
4.采购需求:
4.1采购内容:基于保山市人民医院远程会诊中心原有设备基础,利用现有平台,开展远程会诊、远程诊断、远程教育教学培训、双向转诊及疑难病案讨论等远程医疗协作运营服务。
4.2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不合格则取消续签。
4.3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采购需求及服务质量要求详见附表一)。
5.付款方式:甲乙双方合同约定。
6.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
7.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
二、议价申请人资格要求
1.基本资格要求:
1.1具有独立承担民事责任的能力: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1.2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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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近年内(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议价申请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2)议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议价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注:议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上任意一种证明材料即可。
1.3具有依法缴纳税收的良好记录:提供议价申请人202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议价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1.4具有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提供议价申请人202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议价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1.5具有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
1.6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
2.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无,本项目不属于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的项目。
3.特定资格要求:无。
4.其他资格要求:
4.1议价申请人在议价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议价申请人的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议价将被拒绝。
4.2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议价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
三、报名要求及相关安排
1.报名时间:2026年8月11日08时00分至2026年8月13日17时00分(3个工作日),逾期视为无效报名,采购人不予受理。
2.报名方式:请各议价申请人填写下表并加盖公章,发送至指定邮箱(bssrmyy_cgb@)。
3.联系电话:0875-2128999;如议价申请人未按公告内容、时限要求填写而影响报名的,后果由申请人自行承担。
4.若报名成功后,因特殊原因不能参加议价的,需提前电话告知采购人。
四、响应材料要求
1.议价申请人法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身份证复印件、经办人授权书。
2.资格审查部分:
2.1提供有效期内的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组织机构代码证或“三证合一”营业执照。
2.2议价申请人根据自身情况提供以下任意一种财务状况证明材料即可。
(1)近年内(2024年或2025年度)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或审计报告,新成立不足一年的议价申请人可提供成立至今自身出具的财务报表(须包含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非营利性单位或者社会团体或者其他机关事业单位以符合财务会计制度为准;
(2)议价截止时间前三个月内基本账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3)财政部门认可的政府采购专业担保机构出具的议价担保函(须同时提供专业担保机构经财政部门认可的证明文件)。
2.3提供议价申请人202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依法缴纳税收如税务局税收通用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税务局出具纳税情况的相关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税的,应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议价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2.4提供议价申请人2026年1月至本项目响应文件提交截止时间前任意1个月社会保险费缴款书复印件或银行电子缴税(费)凭证复印件或社保管理部门出具的有效的缴款情况证明复印件(依法免缴的,应提供依法免缴的相关证明文件;新成立不足三个月的还未办理社保的议价申请人提供情况说明)。
2.5提供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或承诺(格式自拟)。
2.6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声明(格式自拟);
2.7议价申请人在议价之日前未被列入“信用中国”网站“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失信主体”、“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未被列入“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信息记录名单”,采购人将按照以上条款对参与各议价申请人的进行查询,有不良记录的其议价将被拒绝。
2.8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者存在直接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议价申请人,不得参加同一合同项下的政府采购活动。为本采购项目提供整体设计、规范编制或者项目管理、监理、检测等服务的供应商,不得再参加该采购项目的其他采购活动,提供相关承诺函(格式自拟);
3.非联合体议价声明(格式自拟)。
4.议价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资格证明材料(若有)。
5.商务部分:
5.1商务偏离表:
序号 | 议价文件的商务条款内容 | 议价申请文件的商务条款响应情况 | 偏离情况 | 说明 |
1 | 服务期限:3年,合同一年一签,一年一考核,考核合格续签合同,不合格则取消续签。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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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质量要求:符合国家及行业现行执行标准并满足采购人需求。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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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议价有效期:90日历天(从递交议价申请文件的截止之日起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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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首轮报价表:
项目名称 | 报价 | 服务期限 | 质量承诺 | 备注 |
保山市人民医院增加一家远程医疗协作平台运营服务采购项目 | 服务机构分配比例: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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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服务机构分配比例报价不得超过70.00%。
6.《中小企业声明函》或《残疾人福利性单位声明函》或《监狱企业声明函》(如有)。
7.无串通行为的承诺函及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承诺函
保山市人民医院:
我公司(议价申请人名称)参加(项目名称)的议价活动,我公司承诺不存在以下情形:
(一)议价申请人直接或者间接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处获得其他议价申请人的相关情况并修改其响应文件;
(二)议价申请人按照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的授意撤换、修改响应文件;
(三)议价申请人之间协商报价、技术方案等响应文件的实质性内容;
(四)属于同一集团、协会、商会等组织成员的议价申请人按照该组织要求协同参加政府采购活动;
(五)议价申请人之间事先约定由某一特定议价申请人成交;
(六)议价申请人之间商定部分议价申请人放弃参加政府采购活动或者放弃成交;
(七)议价申请人与采购人或者采购代理机构之间、议价申请人相互之间,为谋求特定议价申请人成交或者排斥其他议价申请人的其他串通行为。
(八)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由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编制;
(九)不同议价申请人委托同一单位或者个人办理议价事宜;
(十)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载明的项目管理成员或者联系人员为同一人;
(十一)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异常一致或者议价报价呈规律性差异;
(十二)不同议价申请人的响应文件相互混装;
(十三)不同议价申请人的议价保证金从同一单位或者个人的账户转出。
若我公司存在上述情形,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贵单位有权依照政府采购法及相关法律法规追究我公司法律责任,由此造成的经济损失由我公司承担。我公司在职人员情况表详见附表。
议价申请人(盖单位公章):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
日期: 年 月 日
(附表)议价申请人在职人员情况表
注:1、申请人须如实填写公司所有在职人员。
★2、议价小组如发现申请人提供的在职人员与其他申请人所提供的在职人
员存在重复的,按无效响应文件处理。
申请人(加盖公章):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委托代理人(签字或个人印章):
日期:________年_____月_____日
8.技术部分:
8.1项目实施方案
8.2拟派项目服务人员
8.3保密承诺及保障措施
8.4类似服务经验
8.5议价申请人认为须提供的其他材料。
★注:以上材料按要求签字、加盖公章并按顺序排版,本项目无需提交纸质版响应文件,仅需提交一份电子版(PDF格式)响应文件(现场/U盘方式提交)。
五、议价相关要求:
1.时间、地点及联系方式:
1.1时间:2026年8月14日上午09:00(议价申请人必须提前15分钟到场签到,未按时签到的视为自动放弃,不予受理)。
1.2地点:保山市隆阳区青阳路与龙泉路交叉口(保山市人民医院东院区行政楼410室)。
1.3.联系方式:保山市人民医院采购办 杨老师:0875-2128999
2议价要求:
2.1议价时,采购人将对本项目相关事宜进行详细咨询,议价申请人须派业务熟悉的人员参会,以免影响议价结果。
3.议价规则:
3.1各潜在议价申请人按抽签顺序进行报价和答疑;
3.2议价小组:院内专家组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