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所需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和DRG数据分析系统项目
招标文件获取时间:2026年8月6日至8月14日(法定节假日除外)
开标时间:2026年8月26日10:30
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所需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和DRG数据分析系统项目的潜在投标人应在政采云平台获取招标文件,并于2026年8月26日10:30前递交投标文件。
一、项目编号:CJSCG-HW2026-014
二、项目概况:
采购内容: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所需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和DRG数据分析系统
包1:2026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昌吉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总医院叫号系统(一标段)
包2:2026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昌吉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总医院医保影像云(二标段)
包3:2026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昌吉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昌吉市城乡一体化医共体服务提质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总医院—中心药房建设项目(三标段)
包4:2026年中央医疗服务与保障能力提升(公立医院综合改革)项目—昌吉市公立医院改革与高质量发展示范项目—昌吉市公立医院信息化建设项目—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总医院医保智能监管系统和DRG数据分析系统(四标段)
采购需求:详见招标文件
合同履约期限:2年。
采购方式:公开招标
三、项目预算:人民币235万元
最高限价:/
包1:人民币60万元
包2:人民币30万元
包3:人民币90万元
包4:人民币55万元
四、申请人资格要求:
(一)满足《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的规定。
(二)落实政府采购政策需满足的资格要求:
包1、包2:本项目不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包3、包4:本项目专门面向中小企业。
(三)本项目的特定资格要求:无。
(四)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
五、招标文件获取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招标文件获取方式:供应商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在线申请获取招标文件(进入“项目采购”应用,在获取招标文件菜单中选择项目,申请获取招标文件),或点击招标公告底部潜在供应商“获取招标文件”,页面跳转后登录,直接获取招标文件。
招标文件售价:人民币0元
六、投标文件提交截止时间:2026年8月26日10:30
投标网址: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
开标网址:投标人登录政采云平台(www.zcygov.cn),进入“项目采购—开标评标—右边”选择对应项目点击“进入项目”进入开标大厅。
七、本公告期限: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5个工作日。
八、其他补充事宜:
(一)本项目实行网上投标,采用电子投标文件。
(二)各供应商应在开标前确保成为正式注册入库供应商,并完成CA数字证书(符合国密标准)申领。因未注册入库、未办理CA数字证书等原因造成无法投标或投标失败等后果由供应商自行承担。如需咨询,请电话联系。
新疆—安信CA服务热线:0991-7810912
翔晟CA服务热线:025-66085508
新疆CA服务热线:4000921999
(三)供应商将政采云电子交易客户端下载、安装完成后,可通过账号密码或CA登录客户端进行投标文件的制作。在使用政采云投标客户端时,建议使用WIN7及以上操作系统。
九、特别:
(一)采购限额标准以上,人民币200万元以下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人民币400万元以下的工程采购项目,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采购人应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
(二)超过人民币200万元的货物和服务采购项目,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3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三)超过人民币400万元的工程采购项目中适宜由中小企业提供的,预留该部分采购项目预算总额的40%以上专门面向中小企业采购,其中预留给小微企业的比例不低于60%。
(四)对于未预留份额专门面向中小企业的采购项目,以及预留份额项目中的非预留部分采购包,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符合规定的小微企业报价给予10%—20%(工程项目为3%—5%)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3%—5%作为其价格分。
(五)接受大中型企业与小微企业组成联合体或允许大中型企业向一家或多家小微企业分包的采购项目,对于联合协议或分包意向协议约定小微企业的合同份额占到合同总金额30%以上的,采购人、采购代理机构应对联合体或大中型企业的报价给予4%—6%(工程项目为1%—2%)的扣除,用扣除后的价格参加评审。适用招标投标法的政府采购工程建设项目,采用综合评估法但未采用低价优先法计算价格分的,评标时应在采用原报价进行评分的基础上增加其价格得分的1%—2%作为其价格分。
十、联系方式:
1.采购单位名称:新疆医科大学第一附属医院昌吉分院(昌吉市第二人民医院、昌吉市中医医院)
地址:昌吉市青年南路743号
电话:0994-8185645
2.采购代理机构名称: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地址:昌吉市长宁路17号昌吉市财政局1楼102室
联系人:金翠霞
电话:18890868979
昌吉市政府采购中心
2026年8月7日